商务商会运作是传销吗?

2024-05-15 20:39

1. 商务商会运作是传销吗?

商务商会运作是传销吗?
商务商会运作是传销吗?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商务商会运作是传销吗?

2. 商务商会运作是传销吗?

认为那是传消的是有些人根本不具备从事的条件工作不能辞家人不理解投入又大。.加上你自己要吃喝,租住房屋,坐车来回的路费,招待朋友的费用生活上的不便邀约不成功等等精神压力经济压力会越来越大。我们投入的都是血汗钱,而且我们的人际资源非常有限,就是有数的几个亲戚朋友。等你的运作资金用完了,你的人脉用完了。你也就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行业jiao流-2-1-0-7-4-8-6-1-4-7-
有的人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盲目从事。借钱,甚至借从事。辞去工作,不给自己留下后路。家里人的劝说也不听,弄的关系非常紧张。有的因为从事这个行业,夫妻离婚,父子不和。不要总是听说某某上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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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总只是达到了600份,这个过程比较漫长。但也并不代表就赚钱了。如果伞下不发展,照样没有一分钱可拿。.不要听说有什么保底工资,上总后有什么六位数之类的话。你没加入前,一切都说的很好听,等你加入后,完全是两码事。

而且人际市场非常容易被破坏,有不认可的回来,逢人便说你欺骗他。一传十,十传百,你的亲戚朋友很快就知道你在用谎言邀约别人。我们的人脉本来就少 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人际市场基本就完了。有的为了做高起点,用。

结果不但本钱没回来,还负债累累。无法返回家乡,无脸见亲戚朋友,为了做高起点,把房子卖掉无家可归夫妻反目为仇妻离子散。适合自己的才是最有效的。异地经过十四的运作,模式存在太多的弊端,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了。现在的社会是信息社会,是电子商务的时代。有头脑的人,都会审视yi地的弊端,而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从事的项目。

我也是在那里做过的,从事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事业,也就意味着这将是断了自己的收入。当你的下面不发展的时候你分文收入也没有。那么接下来就需要你说谎, 你能接受谎言,别人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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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商会商务运作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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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会商务运作是什么是传销?合法吗

是传销,不合法是违法的
那个就是变相、高级的传销,看来你有被洗脑的危险。
现在的传销会以各种名义骗你去,有什么剧组的,包食堂的,什么旅游纪念品,什么工程投资,什么旅游观光车,什么开公司,什么入股投资等等,名目繁多。
总之就是骗你去外地,然后给你洗脑,骗你做他下线。还有,你问他们很多敏感问题,他们都答不上来的,就是给你弯弯绕,让你糊里糊涂的接受他们洗脑。
阳光、西部开发、5级三阶、业务洽谈、读羊皮卷、讲师交流、上A的人造梦等等的战术都是搞垮你、都是洗脑工具、让你自愿相信,自愿骗家里钱,自愿骗人!
电话搞:慰问,铺垫,刺激,间接想法,直接想法。你投资高起点就是为了让上边人拿钱快而已你还真以为你能赚到更多钱?到处都是拉不动人头的人,他们就发展自己的家人,结果越亏越多,到处都是倾家荡产哈哈,当你投钱了,你的产品给你了么?你亲眼见过那些产品么?为什么那些产品半年一年都没发下来?真的有公司么?真的能赚大钱么?是不是有人伪造了这个模式?为什么一天线也能上级别?五级三阶制是不是假的?到底能不能赚到千万?哈哈哈,从头到尾都是骗局,还什么宏观调控,暗箱操作,阳光工程!你问他们问题,他们都含含糊糊的回答不上来,只能给你弯弯绕,你就稀里糊涂的被洗脑了。

你会看到很多人兄弟父子母子在那里干其实都是不甘心亏欠发展不动的结果,结果他们家庭越亏越大,到处都是倾家荡产!
到底有公司么?我们半年乃至几年在行业的时间,却从来没见到过产品申购单的产品,那些产品为什么不给我们?公司是不是伪造的?是不是有人利用了这个体系,并私自创造一个给自己牟利?哎,小心,那个投入几万,真的可以赚千万什么?
一旦你相信你的伪善朋友,投入二十1个3千8,幻想着挣千万,你就没利用价值了。到时候你拉不到下线,赔钱了可别怪别人没提醒你。
如果你加入了,还上A上级别了,结果发现根本赚不到钱,从头至尾就是个大骗局,可别怪自己利欲熏心

他们通过洗脑控制思想,用交钱控制行为!
你一旦交完钱,即便意识到是传销,你也不得不为了回本而拉下线拉人头。
你一旦被洗脑,就会天天做着赚大钱的美梦,坚信不疑的宣传传销公司的好,自觉高兴的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

为什么传销者感觉这是国家支持的项目,从手机卡、传销执法、银行多、贷款购房等诸多方面,很多人似乎还有疑惑,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以及我对房地产的了解,想发表一点看法。

  1、手机卡其实就是普通的集团卡,这一点已经最容易被证实,全国各地都有,集团内互打电话免费,并不是为了支持传销而专门设立的。移动和联通、电信等为了争取用户,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方案,以满不同人群的需求。起初只有十几个人的传销人员建立各种“贸易有限公司”的虚假集团,并利用虚假集团在电信公司注册集团网。传销者在网内互打的电话虽然免费,但传销者的电话并不全是网内互打,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员加入,大量的邀约新客户时产生的长途个电信公司创造了巨大营收,这是电信运营商的利润点,企业不会为了放弃巨大利润而主观抵制传销,他们把责任推给当地政府。企业经营中,免收某部分费用,是为了争取另一部分的收入,此类经营模式屡见不鲜。如果传销者的长途话费、短信费、GPRS流量费、月租费、彩铃都可以免费,都不能说明这是国家支持的,说不定电信运营商还会有其他的利润点来支持他们做此类业务。
  
  2、银行多的局面其实与手机卡免费是一个道理,都是企业为了赚钱而推脱责任的结果。贴子中说道,每个银行都要排队,每个人都会上交十万上下的存款,试想,如此大批量的业务,银行有理由拒绝吗,只要自己赚到钱,不违反当地治安规则,银行也不会去管政府和打击传销的事情。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带着钱来,银行多的局面也就逐步发展起来。在广西成功营造了传销圣地这个氛围以后,银行为了赚钱在此大量布局成为一种必然,他们和电信集团一样不会、也不能去管、也管不了当地传销的事情。就如同户籍放开,人口可以随意流动,大家就会选择容易挣钱的地方呆,比如北上广,而现在广东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因为汇率上升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外来人口大大减少。人多好赚钱,有人的地方就有生意,银行也是做生意的。
 
  3、当地人的房子都是银行贷款的。这其实一点也不新鲜。因为按揭已经成为最近十年来全国各地置业的主要方式,随便你到哪一个城市,二三线的都可以,都是以按揭为主。银行贷款也是银行的生意,在今年之前,中国各大银行的钱是泛滥的,能贷款出去,银行工作人员就能挣钱,房地产开发商就能挣钱,只有不会理财的人才会用自己的储蓄去一次性付款置业。今年,人民银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就是逐步收紧钱袋子,未来银行的钱好不好贷,要看国家整体的经济走向。 

  4、最迷惑人的就是传销执法问题。
  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是典型的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地方政府可以卖地挣钱,所以会消极应对宏观调控。
  传销也一样。地方政府因为利益驱动,所以对传销执法是消极应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是:传销者集中的地方,多多少少可以拉动当地的消费,比如房价上涨、经常集中采购的鸡,传销者也并不是清一色的苦行僧的生活,也有正常的高消费。整个传销体系已经在多次斗争中学到了经验,只要我不扰民,只要没有被抓住传销的直接证据,执法部门就不能拿我怎么样。所以当地政府已经越来越习惯于传销者的存在了。与此同时,执法难度越来越大。作为个体的执法人员(即便是领导),他们不会管每一个传销者背后的血和泪,只知道这项工作很难抓,取证难(抓到人不能算,要取得直接证据),遣送难(腿长在传销者身上,哪怕遣送到南极,传销者想回来也会很容易,所以遣送时也不会买费用高昂的远程车票),费力不讨好,长此以往,消极应对成为必然。应该说,在法律层面,国家对传销者的制裁不重,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所以执法难也成为必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5. 商会商务运作是传销吗

商会商务运作其实就是zbyz变的新名相,这个有过报道的,最早是在2011年这时候发明出的被使用的名相。因为一提zbyz,很多人都开始警觉了。商会商务运作本身的含义其实就类似于炒股儿这类的,zbyz也是,但邪恶弄的那个是类似于假的股票交易中心这类的存在。会有很多障眼法,比如假的信息(书报电视杂志视频和名人)。

所谓的商务商会,其实主要还是商会,至于商会是什么,您可以查网络百科了解。在这块儿就利用一个类似“赚大钱”的模糊概念或者虚假背景资料对人们进行欺骗。在投资上是分为公募和私募这两种,一般公司需要钱就会和能提供资本的势力对接,不会和咱们老百姓对接。我觉得您现在接触的这种其实是传销。而且还是比较低级的那种在实体地点做那类型的传销。就拿zbyz来说吧,真正在做的人都不会过于强调这个概念,而是以谈项目和谈投资这样去做的。其实拉一个人比如7000元,然后给多少回报,那种是募集资金,而且面向对象是社会,这种就很可能违反法律。现在我在网上收集到的类似关键字有很多,比如高频交易,比如复利,比如zbyz,比如网上虚拟币,等等~ 总之您提到的这个关键字和这类的宣传网站是不可靠的。

简单的说,您可以把这个概念理解为基金或公司这类的,然后这些比较好的那种必然是能赚钱的,但是您真正加入这个进去能不能赚到钱、赚到的钱能不能顺利拿走以及合不合法,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现在网上对这些概念宣传得很厉害,包括百度这些信息共享平台还不足够强大掉可以完全第一时间来清除掉这些不良信息,因此便形成了一种是正当行业的假象。你做项目,你总得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吧?比如我开个酒店,酒店名字和地点,工程队名字,建设进程和持股证书或者您的代持协议都有吧?

酒店管理团队是谁?当然这也不保证一定就是真的~ 拉人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收集那个人口袋里面需要融资方所需要的资本,对吗?但实际上企业的融资其实并不是这样做的 ...... 当然我为什么知道这个事儿呢,我家人是从事商业方面工作的,我个人对传销、非法集资、evil cult这些是有一定认识的。

商会商务运作是传销吗

6. 商会商务运作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四、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7. 商会商务运作是传销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商会商务运作是传销吗

8. 商会商务运作是不是传销

很高兴为您解答服务。
根据本人多年对传销违法犯罪情况的研究,归纳如下:
1、直销作为无店铺经营方式的一种,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前者是指推销员直接把商品推销给消费者。其计酬模式是单层次计酬;后者是指推销员可以直接把商品推销给消费者,又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络把商品间接推销给消费者,又称为“团队计酬”,特点是直销员的酬金一部分来自商品的利润,还有部分来自自己招募的销售团队的业绩提成。这两种销售方式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多层次直销由于其隐蔽性、层次性等特点容易被不法商人所利用,演变为非法的金字塔销售(又称金字塔欺诈、老鼠会等)。即利用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的办法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
2、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将单层次直销合法化,而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作为传销方式予以禁止。其中“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这两种传销方式就是国际上所称的金字塔欺诈,为各国普遍打击;但第三种团队计酬在多数国家为合法的传销,而在我国界定为非法的传销。
3、2013年二高一部关于传销的解释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因此,您可对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理解,结合具体情形,认定是否属于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