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全面趋同吗

2024-05-04 14:16

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全面趋同吗

我转述一下某事务所出的一本书:《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对中国和国际会计处理实务中的差异做了个小结,由于不是参照准则原文,难免不全,欢迎补充。另外,对于管理会计师初级证书感兴趣,可以去管会教育(管理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官网查询。
存货:
两者的差异主要是在采购价格的确定上,IAS采用净价法,即扣除商业折扣,回扣和其它类似项目后的金额。而CAS采用的是总价法,存货的成本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因为CAS规定销售收入的确认不能单独扣除现金折扣,所以这样的处理可以保证买卖双方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保持一致。不知IAS收入准则中是如何考虑现金折扣的。
同时,针对存货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和其它物料,IAS允许材料的重置成本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而CAS无此项规定,也就是只能以终端产品的公允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进一步加工成本来确定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长期股权投资:
IAS对联营企业规定使用权益法,但列举了CAS没有的四种例外情况,对合营企业的处理比例合并法属于优先选择的方法,而权益法是备用处理方法。CAS对合营企业要求只能权益法。
对于权益法的终止,IAS规定在对联营企业丧失重大影响之日,其投资账面价值按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确认。而CAS则要求按成本法确认,即保留丧失重大影响当日的账面不变即可,不进行追溯调整。
对联营企业亏损的处理的不同。对于投资者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份额降至0以下时,IAS规定对投资者做出的担保或者其它承诺的联营企业债务,计提追加的损失。CAS指出投资者需要承担额外损失时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减计至0以下。其实这两种处理方法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即确认超出有限责任的损失,但会计处理上前者是通过正的负债进入损益,后者通过负的资产进入损益。
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IAS要求将投资差额计入商誉(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英国对此处理和IAS相同)。而CAS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按被投资方账面价值净额反映,这里是不能确认商誉的。这里的区别在后面的合并报表准则也有体现。
投资性房地产
范围不同。IAS将融资租赁的房地产纳入了准则的范围,而CAS未加以考虑,这可能是因为我国实务中的融资租赁的资产主要为动产。
后续计量模式的差异。虽然两个准则都允许两种方法,但IAS准则以公允价值为主,而CAS偏向于成本模式,对公允价值模式谨慎使用。但是CAS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计量,这里面暗含着一个可以推翻的持续性假定,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转换时,IAS规定存货和自有房地产转化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差价计入净损益。而CAS做出了两个方向不同的处理,即转化时公允价值低于原存货和自有房地产的成本的差额计入损益,要是公允价值高于原成本则计入所有者权益。笔者初次学会计时,对这种不对称的规定感觉甚是奇怪。但仔细想来也有道理,在06年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的时期,如果公允价值高于原自有房地产成本的差额计入损益,则可能出现大量这样的净损益进入利润表,而且这种损益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中,源自非经营业务,造成利润表的异常,促使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通过炒房来粉饰利润表。
固定资产
初始计量。IAS比CAS多了一项估计拆卸费,搬移费和场地使用费。
后续计量。IAS规定了成本法和重估价值法两种模式,对于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用重估价值法,重估引起的资产增值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重估价盈余”。但如果该资产以前因重估价减值而确认了损益的,则该增值中相当于以前重估减值的部分先确认为收益(这类似于价值在规定范围内转回),重估价引起的资产减值确认为损益。CAS要求只能用成本法。虽然IAS在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引入了价值重估,但从资产减值和增值的不对称处理方法可以看出其规定也是相当保守的。
折旧。IAS提到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而CAS提到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
减值。IAS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而CAS不允许。
生物资产
初始计量。IAS要求如果公允价值可靠计量,则按其公允价值减去至销售还将发生的费用,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按成本法。CAS要求用成本法计量。
后续计量。IAS主张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CAS首先要求用成本法,并要求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要求按期计提折旧,有确切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取得,则允许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法。个人感觉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使用成本法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这些资产类似于存货一样是要最终出售的,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则如何显示毛利呢(利润都进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了)?
减值。IAS允许减值转回。CAS只允许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回减值,不允许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转回。
无形资产
后续计量。类似于固定资产,IAS比CAS多一种选择,允许采用重估价值法。
资产减值
转回。IAS允许在有减值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的情况的下可以将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而CAS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年度不得转回(其实对于存货和某些金融资产单项准则里面是说可以转回的)。
商业减值。IAS规定在年度内任何时候均可进行,但要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减值测试,而CAS规定,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股份支付
对于权益结算支付。CAS中没有明确如何确定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且IAS要求主体披露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并确定本期内取得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
收入
IAS明确收入是按公允价值计量。CAS则是优先按协议或者合同的金额确定。
所得税
IAS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抵销条件,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1):主体拥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行驶权,(2):主体打算以金额为基础结算,或者同时变现该资产或偿付该负债。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形成来看,这两个条件在中国似乎难以同时满足。
外币折算
记账本位币的确认。IAS提出可选择一种货币列报,如果列报的货币和记账本位币不同,则要将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列报货币。CAS要求使用人民币。
通货膨胀的处理。IAS规定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不同与记账本位币的报告货币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即列报货币是否也是处于通货膨胀中的货币。笔者不太理解这种区分的意义,如果列报货币也是处于通货膨胀中,那么这种折算有什么意义?
企业合并与合并报表
合并成本的范围。对于审计费,评估费以及法律服务费用,IAS规定计入合并成本,而CAS要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过对于IAS的规定,这三个费用很多发生在履行产权交易手续之前,那么这些费用如何计入资产呢?“预付账款”么?
合并范围。CAS明确规定通过仅通过合同达成的合并不能进入合并报表,但IAS确明确包含了这一点。
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IAS规定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可以按少数股东在可辨认金资产中占有的份额来确认。
最为重要的区别,也可以说是整个准则体系最大的区别是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IAS于2004年开始禁用权益结合法,也就是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也采用购买法,而CAS要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必须使用权益结合法,不能确认公允,损益和商誉。笔者觉得在中国,目前这种保守的处理是正确的。同一集团内部的合并本来就是关联交易,价格很难公允。中国很多企业,无论是民营还是国资,上市之前的重组过程都相当复杂,如果允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那很容易被集团公司用来操纵利润。
租赁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IAS是按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现值中的较低者等额地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而CAS则处理的复杂一点,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确认为一项负债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处,对于融资费用,CAS是先将融资费用先在一项资产中挂着,然后按实际利率摊销掉,而IAS则是在租赁付款时分别计入融资费用和减少货币资金。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IAS规定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账面金额中,CAS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石油天然气开采
国际惯例对石油开采主要采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CAS规定沿用了成果法。对于井和相关设施的折耗的计算方法,国际惯例和实务多采用产量法,CAS允许在年限平均法和产量法中选择一种。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
IAS对因为会计政策变更而导致的调整金额要求进一步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列举上,IAS多出了一条,“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利润分配或者红利支付额,如果主体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前事项的结果,有在资产负债表日作出这种支付的现时或者法定义务”。
财务报表列报
CAS只规定了一种所有者权益变动表,IAS可以在两种之间作出选择,权益变动表和除了股东的资本交易之外的权益变动表。
对于资产负债表,CAS多出了“应付职工薪酬”和“长期应付款”两个科目。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股份制公司,IAS对于股本的列报要求更为详细,除了CAS要求列报的内容之外,还包括年初和年末发行在外的股本的调节,附于各类股本上的的各种权利,优惠和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是同股同权,不允许有优先股的存在,所有没有这么详细的列报很正常。
IAS的利润表的格式是费用性质法和功能法并存,对费用按功能划分的主体要披露费用性质的信息,这说明IAS更倾向于性执法。CAS明确指出利润表的格式为功能法。
现金流量表
IAS规定已收或者应付利息和股利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单独反映,可以分别计入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但归属类别应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CAS将收到的利息和股利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分配股利和支付利息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对于所得税,IAS对 于可以明确地认定为筹资和投资活动的所得税涉及的现金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CAS将所得税相关现金流量全部作为经济活动现金流出。
中期财报
对于中期财报的内容,IAS规定可以选择完整报表也可以选择简明报表,CAS规定只能使用完整报表
信息披露方面,CAS比IAS多出三条,即“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变动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性质和交易要素”;“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的变化”;“其它重大交易与事项”。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有所不同,IAS考虑的更为复杂,涉及企业合并发行的普通股,或可发行的股票,在转换了强制性转换工具后发行的普通股,或可赎回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稀释每股收益。IAS包括了可转换工具,嵌入期权,或可发行的股票,以普通股或者现金结算的合同。可见两个每股收益IAS的分母计算都比CAS规定的复杂,这个发达国家形式多样的股本是一致的。
借款费用
暂停资本资本化的标准,IAS未明确较长中断期的时间判断界限,而CAS明确规定这一期限为超过3个月。
其它准则,如金融工具,ZF补助,建造合同,收入,或有事项等在实务中无重大区别。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全面趋同吗

2. 准则是中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国际的会计准则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性交易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
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
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
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
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
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

3.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性交易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
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
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
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
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
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4.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别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
(一)在内容上,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别:
1.中国目前还缺少一个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中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结果是,中国没有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而采用了将中外会计准则的个别差异分项处理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
2.中国尚未对许多会计问题发布具体准则,如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等。
3.中国准则对某些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尚无要求,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等。
4.在中国已有准则或制度加以规范的一些会计业务问题上,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债务准备的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债务准备的适用范围、追加的资产建造、利润分配方案、债务重组,等等。
(二)在形式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的准则正式条文都比较简略,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正文比较详尽;国外的会计准则均具备几个不同的层次,准则下面还有准则解释、技术公告等层次,而中国的会计准则没有这样的层次。
(三)在制定机制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范围较为有限。

5. 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区别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固定资产采购计价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非货币性交易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短期投资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长期投资商誉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开办费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资产类政府补助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0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oswa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债务重组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2840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所得税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余下全文>>

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区别

6. 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1973年成立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先后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31项。通过具体的对比与观察,我们发现,中国已经发布的各个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都存在着普遍的、明显的差异,不仅如此,即使是在总体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鉴于具体准则的对比分析篇幅较长,本文着重对总体差异进行如下分析。

  1。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同时;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立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支持特定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却将基本准则列入会计准则的范围之内,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作用和性质,而且削弱了概念框架对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是从1997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的,由于起步较晚,且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改革风险和成本不易把握,致使会计准则难以出台。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出台了三十多项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正式出台的具体准则也只16个。即使从目前已出台的具体准则来看,其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未能涉及,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而国际会计准则最早颁布于1973年,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项会计准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

  3。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以开办费为例,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应递延至企业开始经营之时计入费用,发生时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因为关注利润表,就会把根据配比原则将与未来期间收入相联系的费用先作为资产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因为它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的基准处理方法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备选方法是记入当期净损益;而我国准则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基准处理方法,即将累计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其理由是以前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应由当年承担,因而不应包括在当年的净利润中。

  4。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是计量问题,我国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而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又如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利得或损失。

7.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1、存货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 
2、建造合同上,国际准则允许将采购合同订立的相关费用作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确认为当期费用 
3、固定资产准则中,国际准则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对处置固定资产的损益,国际准则允许计入当期经营活动损益,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对无形资产同样如此。 
4、收入准则中,国际准则仅规定了收入计量一般原则,我国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 
5、借款费用准则中,国际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只包括固定资产。 
6、关联方披露方面,国际准则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视合营企业为关联方。 
7、投资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享有的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进行相关处理,我国准则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摊销入损益 
8、或有事项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并采用预计负债科目。 
9、租赁准则中,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帐面价值。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8.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性交易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
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
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
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
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
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