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公司注册要求什么条件?

2024-05-19 14:12

1. 北京基金公司注册要求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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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实入10000亿(北京地区)。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人民币(北京地区);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四、 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公司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核定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北京基金公司注册要求什么条件?

2. 北京基金公司注册要求什么条件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3. 在北京想要注册一家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现在在北京注册基金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需要找专业的人来做, 像信 汉会计一类的代理公司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第二,因为北京对这方面的事情监管的比较严格 ,所以目前只能在基金小镇注册基金公司 ,当然如果愿意收购现成的公司也是可以的,可以详细咨询一下信汉会计看是否有渠道;
第三就是条件了,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公司名称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应该规范,不能太随意;我们建议私募证券类可以取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类可以叫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淡然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也可以适用股权;
2.经营范围区分不同类型,若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普通适用于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只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
3.注册资本 我们建议最低1000万。这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后期开展与众多合作机构对接业务,是对方需要的普遍要求。关于时候资本到位的问题,基金业协会没有明确的要求,《指引》要求企业具备基本运营的营运资金。私募股权类,若需要发产品找托管机构,券商就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最低实收资本到位500万以上;私募证券类则普遍要求最低应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
4.高管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证券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在北京想要注册一家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4. 注册基金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在北京

在北京注册的话 
一、设立基金公司有以下要求:
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公司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公司制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XXX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制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XXX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X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注册地址方面:
注册地址(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 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
三、注册资本方面: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基金注册顾问黄1580经150理5070提示:各地政策要求不同,望咨询);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司章程方面: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5. 在北京注册基金公司好办吗?

在北京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核名-预约办理-完善资料-设立登记-领取材料。条件则需要有相关股东及高管的身份证明、北京当地的公司所用地址证明等。但是关于基金类公司,需在在银保监等相关部门获得审批。
注册北京公司对区域和相关注册地址有一定的要求。我们在选择地址时候,要注意房东给到的地址需要符合北京注册公司经营场所一般性要求。
在地址的选择上,市区的CBD地址可以提升公司形象,方便商务会晤,客户上门等,但租金较高。郊区区域则可以较低租金,区域较大等。主要您可以根据您的公司经营类型进行选择。另外,如果只是需要公司,多有外出业务或网上业务而不需要实地办公,可以考虑在代理注册公司机构选用挂靠地址。选用挂靠地址的优点是地段较好,属于商用地址,可能还是CBD写字楼,形象好。不需要自己准备租赁合同之类的文件,一次性办理。租赁费用也比较低。但是需要对代理注册机构或孵化器的可信度做一下评估。
登尼特在北京也有分点,如果您这边还有什么不了解或需要我们协助注册办理、地址提供,可以点击头像做进一步咨询。

在北京注册基金公司好办吗?

6. 北京注册基金公司 需要准备什么?

首先在北京注册基金公司的话,需要准备的东西挺多的,以下:
1、公司法人和高管真实简历、学历证及所在公司联系电话和传真(简历需原工作单位及职责,证明人及电话)。
2、公司法人和高管的身份证扫描件和电子照片。
3、执照副本、税务副本、代码副本及公章。
4、法律意见书。
5、满一年的公司提供上一年的财务报告。
6、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PDF格式(最后一页盖公章)
8、管理人是否建立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9、公司法人和高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门考试。
其次是关于找信汉会计需要多长时间,按道理来说,代理公司普遍比个人经验足,熟悉流程和资料,但是注册基金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所以要耐心等待,具体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和代理公司沟通,一般是两周

7. 北京注册基金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七)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八)基金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提示:各地出台的政策不同,望咨询。

基金公司注册内容:

(1)名称登记。

(2)出资人登记。

(3)住所登记。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金登记。

(6)章程登记。

(7)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

(8)经营范围登记。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1、核名称

选定名称后通过后打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2、入资

到办理大厅的入资银行窗口直接入资,需身份证复印件;

3、验资

需要的材料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入资单;

4、交件(递交相关资料,等待取照)

5、刻章

需要刻的章有: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合同章,刻章前需到公安局备案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所须材料物品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法人办理的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银行开户

9、税务所报到

10、工商所报到

北京注册基金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8. 注册基金公司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具备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第五条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基金公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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