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递延所得税费用的问题
转换日有个300*0.25=75万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注意哦,这个只是影响资本公积的,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 和当期损益。
再来,2010年12月31日,确认了70万(1000-930)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会计上只确认了50万折旧(1000/10/2),相差20万,20*0.25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这个5万是影响所得税费用 同时影响损益的。
2. 如何理解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其中包括了税法认可的利润应交的所得税金额以及税法不认可的,但是会计上计入当期利润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对于税法认可的利润应交的所得税金额就是指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即需要交给税务局的所得税,税法不认可的但是会计上计入当期利润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就定义为递延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收益(以负数列示)(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去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差额),因此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被称为当期所得税费用一部分被称为递延所得税费用,二者合计数就等于所得税费用。【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一章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一)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二)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三)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 定义: 由在会计上已经入账但在税务上尚未入帐的一项收入而引起的负债,这项负债记入资产负债.
递延税款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下同)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该差异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核算确认,而在“应付税款法”下不予确认。
递延税款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下同)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该差异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核算确认,而在“应付税款法”下不予确认。
根据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可分为:
1。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当期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未来需要交纳的税款。
2。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当期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未来可以获得递减的税款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期末,如果“递延税款”科目为贷方余额,则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如果“递延税款”科目为借方余额,则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借项”项目。
对于“递延税款借项”,说明企业由于以前的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未来可以获得抵减的所得税;
对于“递延税款贷项”,说明企业由于以前的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未来需要交纳的所得税。
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税率的变动,无需对暂时性差异所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进行特别的会计调整。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某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而税务处理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第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30%,第2年国家出台新政策,从第3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为20%。则,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题中:
第一年:
会计折旧额 = 100 * (5 / 15) = 33.33万元
账面价值 = 100 - 33.33 = 66.67万元
税务折旧额 = 100 / 5 = 20万元
计税基础 = 100 - 20 = 8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80 - 66.67 = 13.3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33 * 30% = 3.999万元
(假设企业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下同)编制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999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3.999万元
第二年:
会计折旧额 = 100 * (4 / 15) = 26.67万元
账面价值 = 66.67 - 26.67 = 40万元
税务折旧额 = 100 / 5 = 20万元
计税基础 = 80 - 20 = 6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60 - 40 = 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 * 20% = 4万元
当年应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4 - 3.999 = 0.001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1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0.001万元
第三年:
会计折旧额 = 100 * (3 / 15) = 20万元
账面价值 = 40 - 20 = 20万元
税务折旧额 = 100 / 5 = 20万元
计税基础 = 60 - 20 = 4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0 - 20 = 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 * 20% = 4万元
当年应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4 - 4 = 0万元
当年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第四年:
会计折旧额 = 100 * (2 / 15) = 13.33万元
账面价值 = 20 - 13.33 = 6.67万元
税务折旧额 = 100 / 5 = 20万元
计税基础 = 40 - 20 = 2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0 - 6.67 = 13.3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33 * 20% = 2.666万元
当年应减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4 - 2.666 = 1.334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334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4万元
第五年:
会计折旧额 = 100 * (1 / 15) = 6.67万元
账面价值 = 6.67 - 6.67 = 0万元
税务折旧额 = 100 / 5 = 20万元
计税基础 = 20 - 20 = 0万元
当年应减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66 - 0 = 2.666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666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666万元
4. 递延所得税费用的问题
5. 递延所得税费用
一、正面回答
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会计税前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来源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时借方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借方记入递延所得税费用,贷方冲减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金额,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账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账,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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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在行程原因、计算方式和所属会计科目的项目上都有所不同。
1、形成原因不同
当期所得税是从税法角度计算的当期利润,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形成的原因更多是由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导致的。所得税费用是用资产负债表中的利润表的会计角度去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计算公式不同
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3、所属会计科目的项目不同
当期所得税的科目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 递延所得税费用
一、正面回答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会计税前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来源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时借方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借方记入递延所得税费用,贷方冲减所得税资产。二、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金额,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账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账,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三、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在行程原因、计算方式和所属会计科目的项目上都有所不同。1、形成原因不同当期所得税是从税法角度计算的当期利润,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形成的原因更多是由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导致的。所得税费用是用资产负债表中的利润表的会计角度去计算的所得税费用。2、计算公式不同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3、所属会计科目的项目不同当期所得税的科目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7. 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你的分录数字不对,应该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200*25%)
贷:所得税费用 50
今年允许抵扣800,明年如果没超限额可以把200加上。如果2014年把200加上也没超过限额的话,应该转会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少交50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XX+5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XX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应交税费-所得税的XX为你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为XX+50,实际比报表少了50。
2014也超限额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你做的分录相同。如果2014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50,那么别忘记之前还确认了50,也就是增加100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可,让总额达到150。
8. 有关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1,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补充说明几点关键的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以支付合并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合并时合并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一般不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
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以母公司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需要首先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然后进行抵销合并。
在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以后,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将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应为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公允价值,而不仅仅是直接调整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后的公允价值。
(2)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看,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确认为资本公积还是留存收益,最终都是要抵销的,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然而从子公司个别报表来看,确认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对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构成有所不同。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小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20%时,税务上作为免税合并处理。 税法规定,被合并各项资产和负债应按原被合并企业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