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是什么

2024-05-05 12:29

1.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如下几种:
(一)融资成本高;
(二)经营风险高,且自身条件的局限,难以吸引外来投资;
(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
(四)中小企业融资的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是什么

2.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如下:1、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由于各地政府的努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但是,现有金融体系只是对中小企业开放了短期信贷业务,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仍严重不足。特别是对于大量高科技创业型企业来说,最为缺乏的不是短期贷款而是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但这类资本无法从正式金融体系中获得;2、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在现行金融体系中,多数金融机构主要面向大型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服务范围、服务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3、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及以下地域资金匮乏。近年来,信贷资金的分布越来越向大中城市集中,一些县及以下地域甚至出现资金供给空白;4、所有制差别正在缩小,但依然存在。由于一些执法和审计部门观念上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对国企贷款出现坏账不予追究,对私企贷款出现坏账就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3.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
1.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2.自然人担保贷款: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3.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中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
4.金融租赁:
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一、负债资本和债务资本
一、债权资本
债权资本是指公司从包括原告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而不限于主张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债权资本的筹资
企业的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来筹集。不同来源的资金,其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财务风险的大小、资金成本的高低都不一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资金,这些资金怎么配合,怎样形成一个最优的结构来支持企业在实体经济中的扩张,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些问题就涉及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影响因素。
企业资金的类型
企业资金有三种类型。一种就是所谓的自有资金,或者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积累下来的资金;第二种是负债;第三种是对外增加的股权资金。
企业中存在着三种结构
即财务结构、资金结构与资本结构
财务结构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对应项目,反映筹资构成及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等等。资金结构是财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长久性筹资的各有关项目,主要有普通股权益、优先股股本、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等筹资项目,但不包括短期筹资项目,反映除去短期负债以外的全部项目构成及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财务结构中,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
二、债务资本
债务资本是指债权人为企业提供的短期和长期贷款,不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商业信用负债。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
企业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又称债权性筹资,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即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
(一)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
1.银行贷款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银行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需以财产做抵押。
(2)担保贷款是以有关方面的保证责任,质押物或抵押物为担保的贷款,它包括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
(3)票据贴现也是一种抵押贷款,它是商业票据的持有人把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贴付一定利息以取得银行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
3.银行贷款按贷款的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发行债券
企业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向社会发行债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后,由企业自己发行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发行。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的面额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居民定期存款的同期利率的40%。其投资项目必须是为固定资产投资,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纳入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资产的使用所签订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约定,它定义了所有相关的条款,包括租金额,租期和付款周期等。一般租赁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参与,由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价值和使用价值分别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
(四)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企业之间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即赊购商品,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形式。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商品,延期在收到货物后一定时期内付款,在这段时期内,等于甲企业向乙企业借了款。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单位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是现行的一种商业票据。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把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以取得银行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
4、预收货款。预收货款是指销货单位按照合同和协议规定,在付出商品之前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物价款的信用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中,除了由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三方当事人构成的最为常见的直租模式,还有一类售后回租模式,即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也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4. 中小企业融资的概念和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
1.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2.自然人担保贷款: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3.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中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
4.金融租赁:
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一、债权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列举一下集中供大家参考,具体如下:一、私人信用,相当于民间的私人借款。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三、租赁,租赁的形式有很多,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如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五、从资本市场融资,是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六、外资,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注意,民间私人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中,除了由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三方当事人构成的最为常见的直租模式,还有一类售后回租模式,即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也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5.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一)充分利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替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植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轻税费负担,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等,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中小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引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信用程度与经营素质,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争取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加大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
(三)发挥融资性担保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担保机构也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已经形成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重要伙伴,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提出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争2012年新增担保业务额1.5万亿,新增服务企业25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6.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融资,具体讲就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的行为。任何企业融资都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背景下,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经营上不确定性大、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社会信用偏低、承受外部经济冲击和抵御风险能力弱、自身灵活性高等情况,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有其自身特点。
(一)中小企业融资与大型企业相比有其自己鲜明的特点。
1、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比大企业更多地依赖内源融资;
2、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贷款;
3、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表现出规模小、频率高和更加依赖流动性强的短期贷款的特征;
4、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及民间的各种非正规融资渠道。
(二)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其融资特点也会有所不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周期可以分为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创业阶段,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于开拓市场,形成生产能力,所以既需要固定资金,也需要流动资金,需要的资金多,且无经营记录,此时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风险投资、政府财政投资、担保贷款;成长阶段,此时企业具备了批量生产的能力,企业规模得以扩大,经营走上正轨,业绩日益提升,品牌形象进一步稳固,企业有了更多的融资自由,可以采用较多的融资组合,如吸收直接投资、利用银行借款、利用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成熟阶段,具备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日趋完善,社会信用程度不断提高,企业具备了较强的融资能力,可以从商业银行筹集大笔信贷资金,也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形式融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策略
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可以看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对此,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采取应对策略,解决融资难题。
(一)充分利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替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植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轻税费负担,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等,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中小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引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信用程度与经营素质,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争取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加大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
(三)发挥融资性担保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担保机构也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已经形成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重要伙伴,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提出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争2012年新增担保业务额1.5万亿,新增服务企业25万户。

7.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1、担保难、贷款难普遍存在
就目前来说,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从各级金融机构获得短期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对其不开放中长期信贷业务,造成中长期信贷业务严重供给不足。于是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只能将非正式金融作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如从“储金会”、“地下钱庄”用高利率获取借款、依靠拖欠贷款来周转资金、相互担保等途径筹集应急资金。而且,目前信用担保服务体制,远远满足不了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大面积的担保需求。
2、股权融资渠道狭窄
与银行信贷相比较,股票证券市场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开放程度更低,正规的股票债券融资渠道根本满足不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多层次的直接融资需求。虽然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的身影还为数不多。绝大部分私营企业与乡镇企业融资渠道与方式,主要通过内部股份募集、向职工借债集资、现有职工股东的红利转为股本、发起人与相关企业之间募股等民间渠道筹集中长期投资资金。这种小范围、非正规的股权融资,规模小、风险大、成本高,而且很难转让兑现,股权融资不可靠、不可持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8. 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一)充分利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替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植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轻税费负担,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等,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中小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引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信用程度与经营素质,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争取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加大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
(三)发挥融资性担保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担保机构也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已经形成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重要伙伴,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提出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争2012年新增担保业务额1.5万亿,新增服务企业25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