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使用专项维修基金需要业主代表会议决定吗

2024-05-16 03:01

1. 小区使用专项维修基金需要业主代表会议决定吗

你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望采纳

小区使用专项维修基金需要业主代表会议决定吗

2. 使用小区维修基金必须要全体业主同意吗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即不需要100%业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动用维修基金。

3. 维修基金使用必须得到100%业主同意吗?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即不需要100%业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动用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使用必须得到100%业主同意吗?

4. 小区业主交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商业也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5. 务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维修业主是否承认这笔帐?

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全体业主签字盖章后(签字率达到70℅)再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并要把维修费用对全体业主公示,未经全体业主签字或达不到70%,视为无效上级主管部门也不会批准使用的。

务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维修业主是否承认这笔帐?

6. 小区业主交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商业也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7. 物管要业主签字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的可视对讲系统属于公共设施设备,是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范围,如果整个小区可视对讲系统需要维修更换,要使用整个小区的维修基金,那么需要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如果是某栋楼的可视对讲系统及设施损坏需要维修更换,那么需要这栋楼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这栋楼全部业主的维修基金。

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的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请注意这句话,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办事机构,类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小区业主大会类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小区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人。那么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于全体业主是固定的,业主大会的主体(全体业主)已经具备,在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由社区居委会在其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代替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是可以的。请注意一点,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代替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并不代表其可以代替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也不能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做出决定,还是要按照相关规定,由其组织人员负责召集和征集业主的意见进行表决,经过统计超过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后才能继续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物管要业主签字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8.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必须交齐才能用吗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