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定要上市吗

2024-05-06 10:06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定要上市吗

  要招股成功,并成功在交易所挂牌才算上市。首发是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是为了股票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公开发行的股票怎么上市交易。所以首发是上市的前提。

  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是两个概念,上市交易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企业发行股票没有那么多限制,可以通过非公开招股发行,和公开招股发行,非公开招股即可通过内部招股和社会定向招股完成。公开招股即可通过上报证监会和法定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中介券商金融机构完成,发行完毕后,有代持托管机构,或是由公司成立证券部来负责分红派息事宜,未上市不可以自由交易,但可以转让股份,可以通过公司集中收购回购,或是自己找人转让,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规定,在招股时招股说明书都有详细介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定要上市吗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不是就是股票上市

不是

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能够上市。但是股票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第77条规定.
而股票上市,应当符合: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股票已公开发行,并且其份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才有资格上市。

3. 上市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有: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4.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是,公司是成立经营连续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高于一千万元;以及股本总额高于三千万元等条件。【法律依据】《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有哪些

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批准→保荐人保荐申报→证监会核准→6个月内发行(不然,核准文件失效)→证券公司承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有哪些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新股上市有什么区别

1、所属市场范畴不同:
首次公开发行属于“一级市场”范畴,首次公开上市属于“二级市场”范畴。
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源泉,二级市场的状况也反过来制约一级市场的发展。
2、公司上市过程中的阶段不同:
首次公开发行是股票成功第一阶段:一家企业要上市需要由一家券商进行保荐并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
首次公司上市是第二阶段: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这个过程就是首次公开上市。
3、主要工作的内容不同:
首次公开发行主要是发行人以筹资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的行为。
首次公开上市主要的工作是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公开挂牌交易和流通。

扩展资料
新股发行的种类
1、非增资发行与增资发行
非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基于授权资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的限制,于公司成立以后为募足资本而发行股份,由于这种股分发行并未增加公司资本,因此属于非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资本为目的而发行股份。
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公开发行,也称为定向发行,是指以特定主体为认购对象而发行股份。公开发行的程序比非公开发行的程序更为严格。
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
通常的发行即以增资为目的所进行的新股发行;特别的发行不是以增资为目的,而是为了分配盈余、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或将可转换公司债变为股份所进行的新股发行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发行股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股发行

7. 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新股有什么区别?

  从理论上来说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就是通过一级市场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是对所有股市参入者发行股票。
   严格区分的话,除一级市场的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还可以在上市以后再次公开发行股票,股市俗称为“增发”,增发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但是这种公开发行只针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而非公开发行也叫定向发行,一般只针对特定的10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是指股份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第一次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票。

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新股有什么区别?

8. 首次公开发行(IPO)的股票怎么买,有什么程序?

  象打新股一样买就可以了。
  比如中国人寿的发行日程为:
  询价推介时间 2006年12月19日-12月22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6年12月25日-12月26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1月11日以前

  你只需在12月26日委托申购就可以了。

  以下是股票申购办法:

  沪深资金申购股票实施办法全文
  深市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全文
  一、为了规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二、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
  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2.申购次数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3.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余额不足,不足资金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后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委托逐笔进行无效申购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
  4.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三、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
  1.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申购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指定结算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3.申购资金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冻结的新股申购资金划入结算银行新股申购验资专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申购资金验资费用。
  4.配号
  验资结束后当天(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并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
  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 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5.摇号抽签
  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6.中签处理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中签处理,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7.申购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网上发行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验资结束后第一个交易日(T+3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事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结算与登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上网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四、网上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1.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2.网上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
  3.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五、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投资者不需缴纳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市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全文

  一、为了规范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适用本办法。

  二、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一)申购时间

  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 (以下简称T日)向上证所申购在上证所发行的

  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购单位及上限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

  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

  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三)申购配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网申购期内

  ,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

  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四)资金交收及透支申购的处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

  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把握升浪起点 炒股不如炒汇
  外汇市场直通车 没有必赚只有稳赚
  。

  如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不予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会员单位在T+1日下午四点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席位号告知上证所,且上报的资金不实

  申购总额须与透支总额相等,由上证所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果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

  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证所,T+2日,上证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席

  位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

  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结算备付金余额相符。如果该会员透支额超过该席位申购总量,则该席位所有申购

  均确认为无效申购,然后按照资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席位,按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三、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一)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

  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

  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

  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二)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

  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

  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三)验资及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

  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

  购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无效申购确认完毕后,上证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

  销协议办理。  把握升浪起点 炒股不如炒汇
  外汇市场直通车 没有必赚只有稳赚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上证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

  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四)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

  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抽签次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

  果。

  (五)中签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

  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六)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期内集中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利息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专用账

  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七)发行结束

  申购日的第四天后(T+4日后),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

  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一)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

  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二)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

  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证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证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应在回拨处理后将网下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三)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