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拍卖,税务机关如何追缴欠税

2024-05-11 22:59

1. 法院查封拍卖,税务机关如何追缴欠税

1、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3、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法院查封拍卖,税务机关如何追缴欠税

2. 如何查司法拍卖的土地及房产是否欠税

房产税只有按租金12%和按房产余值的1.2%缴纳,不需专门去查询,土地使用税要到当地地税机关查询。法院拍卖房产时应该通知被执行人所以不用担心欠税的问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摘要】
如何查司法拍卖的土地及房产是否欠税【提问】
房产税只有按租金12%和按房产余值的1.2%缴纳,不需专门去查询,土地使用税要到当地地税机关查询。法院拍卖房产时应该通知被执行人所以不用担心欠税的问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回答】

3. 法院拍卖涉及欠税如何处理

欠缴税款
欠缴税款主要是标的物拍卖之前,按规定应缴而未缴的税费,例如欠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跟不动产使用密切相关的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收。

二、司法拍卖税款缴纳方式及处理

1、交易环节税款处理
①买方承担全部税费条款是否有效?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上述规定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62号案件中关于不动产交易中的买方负担全部税费条款效力问题提到:“约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费承担所作的补充约定,明确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费如何承担及由谁承担的问题。【摘要】
法院拍卖涉及欠税如何处理【提问】
欠缴税款
欠缴税款主要是标的物拍卖之前,按规定应缴而未缴的税费,例如欠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跟不动产使用密切相关的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收。

二、司法拍卖税款缴纳方式及处理

1、交易环节税款处理
①买方承担全部税费条款是否有效?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上述规定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62号案件中关于不动产交易中的买方负担全部税费条款效力问题提到:“约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费承担所作的补充约定,明确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费如何承担及由谁承担的问题。【回答】

法院拍卖涉及欠税如何处理

4. 法院拍卖涉及欠税如何处理

您好!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笔者认为:一律由买方承担的前提是查清被执行人的应缴数额,主要理由是:被执行人可能基于自身情况缴纳不同的税费。如近年来国家实施房地产调控,被执行人的房屋是否购买满两年、是否为唯一一套住房都会影响其缴纳的税费。将被执行人自己违背调控政策增加的税费,转嫁。【摘要】
法院拍卖涉及欠税如何处理【提问】
您好!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笔者认为:一律由买方承担的前提是查清被执行人的应缴数额,主要理由是:被执行人可能基于自身情况缴纳不同的税费。如近年来国家实施房地产调控,被执行人的房屋是否购买满两年、是否为唯一一套住房都会影响其缴纳的税费。将被执行人自己违背调控政策增加的税费,转嫁。【回答】

5. 法院拍卖土地原欠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加强与法院的协同联动,从拍卖款中优先扣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主动作为,积极建立与法院的联动机制,优先从拍卖所得中扣缴税款。例如,山东省地税局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联合制定的联动机制中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被执行人(纳税人)的法定税费(不包括买受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税费),依法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后,人民法院应于不动产拍卖款分配前,及时将该不动产成交的相关信息传送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收到拍卖、变卖成交信息后,应及时计算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向人民法院发送《扣税通知书》,并附相关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协助。人民法院根据地税机关《扣税通知书》,及时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进行扣款,并将分配结果、理由告知地税机关。人民法院应将协助征税的具体情况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对税费征缴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地税机关提出。地税机关按照法院分配结果,在本次交易税费入库后,及时为被执行人开具完税凭证,并将完税凭证复印件抄送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法院拍卖土地原欠税怎么办

6. 法院拍卖房产土地以前欠税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房产时应该通知被执行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 法院拍卖土地原欠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加强与法院的协同联动,从拍卖款中优先扣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主动作为,积极建立与法院的联动机制,优先从拍卖所得中扣缴税款。例如,山东省地税局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联合制定的联动机制中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被执行人(纳税人)的法定税费(不包括买受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税费),依法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后,人民法院应于不动产拍卖款分配前,及时将该不动产成交的相关信息传送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收到拍卖、变卖成交信息后,应及时计算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向人民法院发送《扣税通知书》,并附相关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协助。人民法院根据地税机关《扣税通知书》,及时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进行扣款,并将分配结果、理由告知地税机关。人民法院应将协助征税的具体情况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对税费征缴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地税机关提出。地税机关按照法院分配结果,在本次交易税费入库后,及时为被执行人开具完税凭证,并将完税凭证复印件抄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法院拍卖土地原欠税怎么办?

8. 法院拍卖土地原欠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
加强与法院的协同联动,从拍卖款中优先扣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主动作为,积极建立与法院的联动机制,优先从拍卖所得中扣缴税款。例如,山东省地税局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联合制定的联动机制中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被执行人(纳税人)的法定税费(不包括买受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税费),依法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后,人民法院应于不动产拍卖款分配前,及时将该不动产成交的相关信息传送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收到拍卖、变卖成交信息后,应及时计算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向人民法院发送《扣税通知书》,并附相关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协助。人民法院根据地税机关《扣税通知书》,及时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进行扣款,并将分配结果、理由告知地税机关。人民法院应将协助征税的具体情况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对税费征缴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地税机关提出。地税机关按照法院分配结果,在本次交易税费入库后,及时为被执行人开具完税凭证,并将完税凭证复印件抄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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