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统筹的钱也用完了医保卡还能再用吗

2024-05-04 12:07

1. 我统筹的钱也用完了医保卡还能再用吗

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后来由于辞职等原则停交,那么,你的医保账户将在停止缴费的次月被封存,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这是因为医保跟养老保险不一样,医保是现收现付,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缴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不缴费就不能享受。
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说,你医保卡里剩下的钱会清零和作废。在你的账户封存期间,医保卡里的剩下的钱依然可以使用,可以用于在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持卡结算,一直到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为止。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 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后再按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负担比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我统筹的钱也用完了医保卡还能再用吗

2. 请问医保卡里的统筹金用完了,那住院还可以报销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如需看门诊的,需在个人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由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根据病情需要由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出,办理转诊手续后在转入医疗机构划卡就医。
个人未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扩展资料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
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
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ndividual medical savings account),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这里的个人帐户,就是医保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个人账户

3. 请问医保卡里的统筹金用完了,那住院还可以报销吗?

只要您是正常参保人员,医保报销与医保卡里统筹金额没有关系,您准备好1.居民身份证;2.费用明细清单;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4.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6.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7.原始收费收据。【摘要】
请问医保卡里的统筹金用完了,那住院还可以报销吗?【提问】
请问医保卡里的统筹金用完了,那住院还可以报销哦!【回答】
只要您是正常参保人员,医保报销与医保卡里统筹金额没有关系,您准备好1.居民身份证;2.费用明细清单;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4.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6.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7.原始收费收据。【回答】
您准备好上述材料,出院时在您入住医院医保窗口直接办理现场结算即可【回答】

请问医保卡里的统筹金用完了,那住院还可以报销吗?

4. 医保卡里面的钱用完了还能报销吗

医保卡里面钱用完了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由当地社保局规定,医保诊疗费用的报销金额是直接在出院结算的时候从总金额中扣除的,不是打到卡里的,个人需要支付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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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五条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public.zhengzhou.gov.cn/15BAB/677342.jhtml"target="_blank"title="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5. 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还能报销吗

医保卡里面钱用完了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由当地社保局规定,医保诊疗费用的报销金额是直接在出院结算的时候从总金额中扣除的,不是打到卡里的,个人需要支付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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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五条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public.zhengzhou.gov.cn/15BAB/677342.jhtml"target="_blank"title="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还能报销吗

6. 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还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7. 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还能报销吗

是可以报销的。因为医疗卡里面的钱,属于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主要用于买药和们门诊缴费等个人负担的费用,这和医保报销是两回事。
只要你的医保是正常缴纳的,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固定,医保费用的报销是直接在医院出院结算的时候从总金额中扣除了,两者并不冲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还能报销吗

8. 医保里的钱用完了还可以报销吗?

是的,医保卡里余额不足的,并不影响医疗报销,即使医保卡内一分钱也没有,只要医保处于正常状态,是可以继续享受医疗报销的,只不过自付的部分只有通过现金支付了,而不能从医保卡中垫付。需要注意的是,从个人账户里扣除金额是因为不能报销,需要个人支付,医保卡里的钱属于个人消费使用,如果本人愿意,可以用来支付个人支付部分,不再报销。 医疗保险是这样的,在出院结算的时候,对可以报销的部分进行报销,不能报销的部分要自费。如果医保卡里有余额,可以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自费部分,如果不清楚可以问下医院办理出院结算的人或社保局医疗报销上的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是用来看门诊的,当需要住院治疗时,其实不用“个人账户”上的钱。所以即使用完了,也不影响享受住院待遇。拓展资料:医保卡里的金额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缴纳部分中按比例划入个人帐户部分、还有银行利息。以北京为例具体组成如下:一、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4、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5、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6、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