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身份证买卖基金触犯法律吗?

2024-05-20 01:28

1. 利用他人身份证买卖基金触犯法律吗?

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案例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彭晓明)身份证是个人用于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然而却有不法分子欲通过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对万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万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6月,万某看到一则高价收取手机号办理抖音、快手、微博等APP账号的小广告,就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7张手机卡,后出售获利1100元。
  为获取更大利益,万某于7月某日前往随县某镇,以手机号升5G,送一桶油进行宣传,收集村民身份信息。当日,万某非法获取涂某等50名村民的身份证件信息。事后,其利用涂某等34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100张手机卡。后来,涂某发现手机号被强制停机,经了解才知道有人利用其身份证开通手机卡用于经济犯罪活动,遂报警。
经调查核实,万某盗用涂某等34人身份信息办理的100张手机卡皆因被用于诈骗活动而被强制停机。
  
检察机关认为,万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形式责任。因万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经审理后,随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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