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免于鉴定条件

2024-05-04 17:51

1. 国家社科基金免于鉴定条件

法律分析:国家社科基金免于鉴定的条件有3个。一是有2项及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二是有2项及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实际部门采纳;三是阶段性研究成果被编发全国社科工作办《国家高端智库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两篇及以上。
法律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三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 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国家社科基金免于鉴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