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哪些违规情况下,会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2024-05-05 07:16

1. 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哪些违规情况下,会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1)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或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金融类企业除外);(2)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净额30%。

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哪些违规情况下,会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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