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提成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4-05-11 13:02

1. 业务提成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如果要缴纳一点个税,不想交的太多,可以将半年考核的提成作为奖金发放,以税法“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规定来计算个税,这个需要你们公司在政策制定上先要明确:是“每半年考核奖金”,不是“半年发一次提成”,这个在税法有讲究,前者可以分开,后者只能合并当月。
  2、如果你不想交纳太多的税,你可以提供一些有效发票(交通、餐饮、住宿等)以差旅费形式报账,跑业务,出差是肯定的,发生差旅费是合理的,在这里把餐饮票一起放在差旅费中(出差总得吃饭噻)。这还是需要公司政策上支持,否则财务会嫌麻烦。
  3、不管公司直接打到你卡上,其他卡上或者是美金,只要公司账上是支付的提成,都逃不了缴纳个税,即时你没有扣缴,公司是有义务代扣代缴的,最后可能是公司给你买的这个单,这样的话公司肯定不会干的。
  所以你要想避税,必须和公司配合,公司需要相应政策支持,这种合理的处理是可以,完全能够符合税法的规定,看你们公司怎样处理,公司的意见是很重要的,直接决定书否为员工考虑合理避税。

业务提成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 提成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业务员取得除工资外的销售提成,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全部收入减除5000后的余额,按5%~45%的9级累进税率查找对应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 提成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


提成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

4. 提成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
业务员取得除工资外的销售提成,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全部收入减除5000后的余额,按5%~45%的9级累进税率查找对应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 提成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对于年终提成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年终奖缴税计算举例:
如果一个人的年终奖金是5000元(其月薪高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除以12是
416.
67,其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
0,则根据上述公式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缴税额为5000×5%-0=250元,所以他的税后年终奖金为475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提成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6. 提成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


7. 提成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


提成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

8. 提成个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业务员取得除工资外的销售提成,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全部收入减除2000后的余额,按5%~45%的9级累进税率查找对应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