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事务所的业务委托

2024-05-10 13:39

1. 审计事务所的业务委托

(一)委托权限审计事务所办理业务,必须根据委托权限行事。委托权限是指委托人授予被委托人办理业务的权限,亦即被委托人承办委托业务的权利范围。国家机关委托审计事务所办理审计、查证、鉴定、验资等事项,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授予审计事务所下列权限:1.查阅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账目、文件、资料,核查资财;2.参加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议;3.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索取证明材料。其他委托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委托审计事务所办理业务时,应当在委托书或者协议书中,约定有关查阅账目、文件、资料和核查资财的权限。(二)委托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托审计事务所办理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时,都应当出具委托书,或者订立书面协议。委托书,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业务的一种文书。

审计事务所的业务委托

2. 会计事务所有资质吗?

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3. 会计事务所有资质?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四)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五)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六)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七)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二、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事务所设立条件”第(三)项第4款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退伙或股东会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 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四、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五、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4、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7、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三、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设立分所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应当依法办理分所办理分所工商登记手续。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申请迁移时未正在接受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二、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7、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迁移办公场所决议。迁移同时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还应当提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迁入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征求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四、经批准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应当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交回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行业资质会衍生出非会计、审计、税务的服务。比如资深会计师事务所可为上市公司进行IPO融资。通过对某些行业的常年服务,还可进行行业性质的资产评估。典型的有房地产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包含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人力咨询、管理咨询、财务顾问、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均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查询》网站首页查询到,网址: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职业资格证全国联网查询。二,打开后,看到首页的上面有输入信息要求,点击输入信息,就可以查询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分普通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合伙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合伙事务人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合伙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会计事务所有资质?

4. 为什么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

第一,利益冲突。财务报表使用者往往有着各自的利益,且这种利益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利益大不相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财务报表使用者常常担心管理层提供带有偏见、不公正甚至欺诈性的财务报表。为此,他们往往向外部注册会计师寻求鉴证服务。
第二,财务信息的重要性。财务报表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在有些情况下,还是唯一的信息来源。在进行投资、贷款和其他决策时,财务报表使用者期望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十分翔实、丰富,并且期望注册会计师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三,复杂性。由于会计业务的处理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日趋复杂,财务报表使用者因缺乏会计知识而难以对财务报表的质量做出评估,所以他们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质量进行鉴证。
第四,间接性。绝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都远离客户,这种地域的限制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不可能接触到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即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获得会计记录并对其进行审查,也往往由于时间和成本的限制,而无法对会计记录做有意义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相信这些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依赖第三者鉴证报表。显然,使用者喜欢选择第二种方式。更多

5. 为什么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

第一,利益冲突。财务报表使用者往往有着各自的利益,且这种利益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利益大不相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财务报表使用者常常担心管理层提供带有偏见、不公正甚至欺诈性的财务报表。为此,他们往往向外部注册会计师寻求鉴证服务。
第二,财务信息的重要性。财务报表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在有些情况下,还是唯一的信息来源。在进行投资、贷款和其他决策时,财务报表使用者期望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十分翔实、丰富,并且期望注册会计师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三,复杂性。由于会计业务的处理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日趋复杂,财务报表使用者因缺乏会计知识而难以对财务报表的质量做出评估,所以他们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质量进行鉴证。
第四,间接性。绝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都远离客户,这种地域的限制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不可能接触到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即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获得会计记录并对其进行审查,也往往由于时间和成本的限制,而无法对会计记录做有意义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相信这些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依赖第三者鉴证报表。显然,使用者喜欢选择第二种方式。更多

为什么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哪些情况不能接受业务委托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接受委托催收账款、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等。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将不能接受业务委托。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7. 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账务审计审计出的问题会计不认怎么办?

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查会计事务,一种是法定的、带有强制性的,就是国家规定必须通过社会审计机构来审查单位的会计事务,实施监督;另一种则是单位自愿进行委托,评价和帮助其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会计法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这是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得以进行的必要保证,只有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和如实反映的情况,才能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事务作出有效的检查和评价,所以对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是一项法定的责任,如果违背法律规定,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或者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是不可靠的,甚至是弄虚作假的,这就不但为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而且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账务审计审计出的问题会计不认怎么办?

8. 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需要发审计委托书和审计通知书吗?

1审计通知书是内审部门签发给被审计部门的,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2审计委托书应该是指审计业务约定书吧,审计业务约定书是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工作的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出具报告的形式等事项的书面合同。
两者都是签发给被审计单位的,只是审计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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