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如何办理

2024-05-10 14:39

1. 残疾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残疾证需要以下手续:一、如果是第一次申请残疾证,那就准备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当地的残联提出申请;二、提出申请之后,残联会给一份表格给申请人填写,并且符合条件的,会指定机构对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三、将医院或者其别的机构的评定结果交给残联,审核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残疾证如何办理

2. 残疾证如何办理?


3. 残疾证怎么办理?


残疾证怎么办理?

4. 残疾证怎么办理?

办理《残疾证》流程如下:
   1、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病历卡(就诊卡)和二寸免冠近照七张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经区残联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区残联对申请人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照片粘贴处加盖钢印。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2、申请人凭申请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由医生填写评定表一式三份,经医生签字(盖章)并加盖区残疾鉴定专用章后,由区残联统一到评定医院领取。
   3、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批备案。

5. 残疾证如何办理?

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治疗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
6、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残联初审。
7、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
8、批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到指定地点领证
9、残疾人证遗失需登报申明后方可补办。

残疾证如何办理?

6. 残疾证如何办理

办理残疾证需要哪些手续?

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治疗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

6、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残联初审。

7、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

8、批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到指定地点领证。

9、残疾人证遗失需登报申明后方可补办。

残疾评定:

1、评定方式。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期间,区残疾评定以医学评定为准。评定根据时间安排,逐乡、街到区残联依次办证。申请人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类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区医院、区精神病院,其中,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类在区医院;精神类在区精神病院)进行残疾评定。

2、评定办法。原则上,残疾类别认定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医学评定,由指定医院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办证业务员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评定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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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残疾证如何办理

  残疾证的办理程序,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核发程序的规定来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残疾证如何办理

8. 残疾证怎么办理?

办理的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残疾标准见下栏)

乡镇居民办理:持村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彩色寸照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城镇职工办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彩色证件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到县级残联办理要对残疾情况进行评定: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判断残疾情况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最后准备好这些资料: 县残联《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同意之后,就可以领取残疾人证了。快的话马上可以领取,慢的话可能要等待数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两类。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江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1%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 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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