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包括抵押权人

2024-05-13 08:34

1. 债权人是否包括抵押权人

债权人包括抵押权人。对于设立了抵押的债权,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但债权人不必然是抵押权人,只有在存在抵押的债权中抵押权人才是债权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一、债权质押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债权人是否包括抵押权人

2. 什么是抵押权人债权人

1、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2、债权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一、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3)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毁损、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抵押人应当将出租的事实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不受该租赁关系的影响。
(5)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7)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孽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8)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通过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抵押权是否可以直接受偿
抵押权不可以直接受偿。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的要先将抵押财产进行变卖是就其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受偿,并不是就抵押财产直接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 抵押权人抵押人债权人债务人区别

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3义务不同: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从享有权利的角度来说:债权人就是享有权利的一方,所谓债务人就是指负有向债权人给付义务的一方。从借款的角度来说:债务人就是借钱需要还钱的人或者企业;而债权人就是需要收钱的人或者企业。直白的说,债权人就是借钱给别人的人或者企业;债务人就是欠别人钱需要还债的人或者企业。3、债权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4、债务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_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抵押人债权人债务人区别

4. 抵押权人抵押人债权人债务人区别

法律分析: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3、义务不同: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5. 抵押权人是不是债权人

担保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一、抵押人与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抵押人,是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
债务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外的人。
二、债权人是哪一方吗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将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抵押权人是不是债权人

6. 债权抵押债务人的财产是什么?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民间借贷约定房屋抵押有效吗
民间借款合同中的房屋抵押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地随房走的法律规定
地随房走的法律规定: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三、欠债人死后债务要谁来偿还
欠款人死后债务该由继承人偿还。
欠款人即债务人,是指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7. 抵押财产内容的有哪些债务人有权抵押的财产

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一)交通运输工具;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生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哪些财产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民法典中建设勇气是否可以抵押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财产内容的有哪些债务人有权抵押的财产

8. 抵押权人的债权能怎么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可以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一、担保人无力偿还款项怎么办
担保人无力偿还,如果是设立的是担保物权,则债权人可以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最长期限为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限
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可以自由约定,但是约定的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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