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2024-05-19 03:28

1.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1)第一、三条理由不成立,第二条成立。首先甲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转让股权,并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其次甲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包括转让的股东本人;最后股份转让是需要修改章程,但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2)本案应当查明丙是否对甲的转让股权通知书有答复,如果明确答复不同意的,则丙应当购买,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未明确答复或未答复,查明时间是否经过30日,如果经过30日则视为同意转让;当然丙答复同意转让的就更简单了。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2.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1、根据当时适用的法律,注册资本为实缴制,且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因此,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成立以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

3.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①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
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⑥ 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⑦ 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2)应当承担该债务。因为公司设立失败,应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
本题重心在于第(1)问,而第(1)问又是一个找错的命题。关于其解题思路,前面已多有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法理详解]
(1)答案部分已经有较详细的阐述,此处不再展开论述。考生可自己参考《公司法》第74~83、92、131、136条等规定。
(2)基于上述违法之处,故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导致公司不得成立。对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松司法》第97条规定由发起人负连带偿还责任,且对于返还股本的利息也负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4名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 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外,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成立后,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4. 关于经济法学中的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题请求帮助,谢谢

鸿盛公司:先由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它是签约的主体;
李:在应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水审计所:如果虚假证明是银行出具的,并且其本身已履行了法定验资程序,无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有过错,则在李不能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银行:如果虚假证明是其出具的,则在李不能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其出具的,则不用承担责任。

5. 一道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题 在线等~~

张某和甲公司仅仅是A公司的股东,对A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
B不能要求A公司的股东张某和甲公司承担合同欠款的责任。因为A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法院可能都不会受理这个案件。
建议你直接起诉A公司,胜诉之后法院会看A公司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道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题 在线等~~

6.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1、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注册资本为3万元,案例中,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大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所以该项合法。
2、案例中,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合法。因为公司法第51、52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至三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是必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则可设可不设)
3、案例中甲乙丙的出资形式合法。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案例中三人都符合规定。另一方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案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三人的货币出资为20万,比例约为33%,超过了30%,因此出资形式合法
(注:非货币出资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可以货币计量、可以转让。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名称、商誉、姓名等,即使这些符合那两个特征也不可以作为出资形式)
4、公司设立有效,因为它符合了出资形式等要求,并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丙也已将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拟设立公司的临时帐户,所以设立有效。
5、甲应承担的责任分两种情况:
1)违法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要对其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对设立中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违法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设立瑕疵的,应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总的来说,甲应该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资本填补责任,若因为出资不足而导致公司受损的应相应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希望能帮到你吧~~~

7. 公司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

1、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注册资本为3万元,案例中,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大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所以该项合法。
2、案例中,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合法。因为公司法第51、52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至三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是必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则可设可不设)
3、案例中甲乙丙的出资形式合法。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案例中三人都符合规定。另一方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案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三人的货币出资为20万,比例约为33%,超过了30%,因此出资形式合法
(注:非货币出资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可以货币计量、可以转让。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名称、商誉、姓名等,即使这些符合那两个特征也不可以作为出资形式)
4、公司设立有效,因为它符合了出资形式等要求,并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丙也已将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拟设立公司的临时帐户,所以设立有效。
5、甲应承担的责任分两种情况:
1)违法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要对其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对设立中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违法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设立瑕疵的,应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总的来说,甲应该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资本填补责任,若因为出资不足而导致公司受损的应相应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纯手打的~~希望帮到你吧~~~

公司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

8.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急!!

1.你的述说中有几个错字。
2.据了解,专利技术合作最多在20%左右;能达到25%已经相当少见。以10%左右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