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2024-05-19 02:13

1.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有借必有贷,一方为借款人,另一方为贷款人。在借贷关系中,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一、写欠条应该注意什么
一、借钱给他人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即要求借款人打欠条。1、通过银行转账。这是借款他人的首先方式。一旦出借人将自己名下的账号款项转到借款人名下的账户,那么这个记录将被银行记录。如果产生纠纷,那么出借人很容易通过银行打“账户流水”的方式收集书面凭证,用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另外,万一借款人遗失了欠条的重要凭证,也可以通过到银行打单的方式收集凭证。2、录音取证。钱是通过现金方式借出去了,借款人又没说不还,还款日期没有着落。怎么办这个时候,出借人手上没有欠条凭证的话,应当考虑录音了。在纠纷没有发生前,出借人通过电话催促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很容易在电话里承诺借贷关系。这样,出借人就取得了第一手证据材料。
二、欠条应当注明出借币种、出借日期、还款日期、利息计算方法。1、如果出借币种不是人民币,则必须注明出借币种,如美元、港币。不注明币种的,均视为币种为人民币。2、出借日期是证明借款时间的重要要素之一。3、还款日期是计算利息、计算诉讼时效的重要要素。如无还款日期且无约定利息,则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偿还利息。特别提示:一旦约定了还款日期,出借人必须注意收集在还款日期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如两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借款人书面承认借款事实、确认还款计划等。如出借人无前述证据,则两年诉讼时效一过,欠条变成“裸债权”,即这种债权将面临不被法院支持、保护的风险。4、利息必须明确约定,但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上文,如无利息约定,出借人不能计算利息,但约定了利息应当参照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超过4倍的部分无效。
三、欠条应注明借款人身份资料在写欠条时,出借人应当督促借款人写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同时复印借款人身份证留底。另外,如借款人是已婚的,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实务中,借款人可以根据夫妻继存期间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法理,将借款人及其配偶列为被告,从而防止“夫妻串通逃债”,多一重保障。
四、欠条约定管辖便于提交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
二、贷款平台借钱不还犯法吗
贷款平台是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存在非法借贷的情况,借款不还属于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债务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贷款平台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贷款平台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订立协议,贷款平台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3、利率应合法,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提供担保,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如果借款人一直欠款不还,贷款平台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出借人。
三、别人欠钱不还不还怎么办
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如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出借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自身权利,也可以直接通过起诉维护自身权利。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主要审查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出借人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借贷金额。因此,出借人应当保存好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借款到期,借款人拖延不还时,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2. 借贷纠纷如何认定

借贷出现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而认定借贷纠纷,需要提供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借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3. 看借贷双方的关系

民间借贷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借贷双方多是"熟人"关系。诈骗则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或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一、订婚期间男方花女方钱能否算男方骗婚
订婚期间男方花女方钱不能算男方骗婚。骗婚是指以假结婚为幌子取得对方信任后,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现有诈骗行为。骗婚认定:
1、时间上,借婚骗钱的主观故意发生在结婚前;
2、行为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产后,将财产用于个人挥霍;
3、骗取的财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或者与被害人有关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借条构成诈骗是什么样子的
认定是否诈骗的关键,不是看是否有借条,而是看借款人的行为和相关综合情况。在实践中,借款型诈骗犯罪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外观上很相似,都表现为借款人欠钱不还,而当借款人被指控为存在诈骗行为时,借款人往往会拿出借条、借款合同等出来证明双方是合法的借款关系,而非诈骗犯罪。借条的内容,一般是借款给双方的信息和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一般而言,还款日期的约定是一种归还意愿的体现,但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诈骗犯罪的区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和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在借款行为发生时,借款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主观上有还款意愿,但是却在借款后,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力偿还。
三、民间借贷能否转化为诈骗
一般不能。两者的区别在于获取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间借贷一般发生于有信任基础的双方之间,获取款项后需在一定时限内予以归还,否则出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还款。而诈骗罪通常发生于认识不久的双方之间,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款项,且根本不打算偿还款项,即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民间借贷为正常资金流转方式,而诈骗罪属于违法行为。

看借贷双方的关系

4. 借贷方怎么区分

借贷方是一个金融术语,通常将财产存入银行为“借方”,向银行贷款叫做“贷方”。会计记账时要分不同的场景,比如会计资产类科目中,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会计负债类科目中,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会计成本类科目中,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等。
 
 
 
 以下是4点财务的借方与贷方的区别:
 
 
 
 1、借和贷:是会计借贷记帐法中的记帐符号。不管什么行业,会计的记账方法、记账原理、记账规则都是一样的。你只要把借贷记账法的规则掌握好,其他问题就全明白了。
 
 
 
 2、从借贷记帐法的帐户结构看:
 
 
 
 借贷帐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帐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四类:1、资产类帐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2、权益(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帐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额记借方,期末如有余额在贷方。3、成本费用类帐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或转销额记贷方,费用结转后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在借方。4、收入、利润类帐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或转销额记借方,收入、利润结转后期末应无余额。
 
 
 
 3、从借贷记帐法的记帐规则看:
 
 
 
 借贷记帐法的记帐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从借贷记帐法的试算平衡看:
 
 
 
 根据这一原理和记帐规则的要求,每一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都是借贷相等,因而当全部经济都记入帐户后,所有帐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与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必定相等;所有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与期末贷方合计也必定相等。

5. 怎样理解借贷双方的意思?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它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帐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帐符号。借方在帐簿的左侧,贷方在帐簿的右侧。(1)资产增加时,记入左侧;资产减少时,记入右侧。(2)负债增加时,记入右侧;负债减少时,记入左侧。(3)所有者权益增加时,记入右侧;所有者权益减少时,记入左侧。以下从现金流量方向给大家略作讲解:
  一、用现金流量方向讲解借贷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中的借贷记账方向与现金流量方向表现了完全的相关一致,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根据现金流量方向来确定经济事项的借贷记账方向,合理解释借贷记账规则。
  (一)借、贷表示意义的说明
  1. 现金流出、流入和资产、费用的关系
  在现金流量规则中,所有能增加现金支出的业务都表现为现金的流出,而增加现金支出的业务主要是资产(非现金)与费用的增加,当企业购置非现金资产,发生作为费用的支出时,不论该现金流出是资本化形成资产,还是收益化形成费用。其主要表现是现金的流出。因此,当资产(非现金)与费用增加时,因为导致现金流出,记入借方。
  反之,所有能增加现金收入的业务都表现为现金的流入,对资产和费用来说,增加现金流入的业务主要是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因此当非现金资产包括费用减少时,表现为现金的流入,记入贷方。
  2. 现金流入、流出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的关系增加现金收入的业务,主要包括负债的增加、资本的增加和收入的增加,对企业来说,债务、资本的增加,表现为债权人和所有者对企业的投入增加,因此产生的是现金的流入,记入贷方。而收入的增加,带来的也是现金的流入,与费用的增加正好相反,因此记入贷方。
  反之,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投资人撤回投资,即负债减少、资本减少,表现为现金的流出,因此记借方。收入的减少,表现为现金流入的减少,也即现金流出,记为借方。
  上述规则可总结为:资产、费用的增加,导致现金的流出,记入借方,反之记入贷方;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的增加,导致现金的流入,记入贷方,反之记入借方。
  可见,采用现金流量规则对账户区分借和贷,只需对经济业务导致的现金流向进行判断,就可决定借贷记账方向。
  (二)由会计基本等式推导借贷记账规则
  动态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即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对企业来说,任何业务的变化都只能是导致等式两边同增或同减,或是一方内部的一增一减,增减的金额相等。对等式两方同增同减的业务,由于左方增加记借,右方增加记贷,因此记账时必然出现“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情况。同样,一方内部一增一减时,由于等式中的任意一方的增减记账符号恰好相反,也会出现“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情况,使记账工作变得非常科学、简明、方便。
  二、采用现金流量方向讲解的优势
  根据现金流入流出的方向讲解借贷记账规则,不仅使老师的讲解容易许多,还有诸多的优越性。
  (一)真正理解借贷记账法的借贷涵义
  避免死记硬背带来的弊端,而且将借贷的本意与其现实意义相联系,避免了人为对借贷历史渊源的割裂,有利于会计知识的融会贯通。
  (二)更好的理解资产和费用的关系
  不论资产还是费用,实质都是支出,资产和费用实质本是一个概念,都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都是企业为取得一定的效用而付出的代价,只是资产的支出带给使用人的受益期较长,而费用的支出带给使用人的受益期较短。因此可以说费用是瞬间的资产,或者说资产本身也要分期转作费用,因此费用账户的性质与资产是一致的,其账户的设置与资产相同。
  (三)更好的理解收入与权益的关系
  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收入导致的现金流入流出方向是与权益一致的,即权益增加,现金的流入增加,收入增加也表现为现金流入增加,反之都表现为减少。而且收入本身就归属于所有者,是所有者的权益,因此,其设置也同所有者权益一致。

怎样理解借贷双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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