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例分析题

2024-05-08 10:19

1. 法律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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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北京驾车撞伤Y。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假设1:X为法国人,Y为中国人,Y在中国法院对X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为什么? 
假设2:X与Y均为法国人,Y在中国法院对X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为什么 
假设3:X为法国人,Y为中国人,X在撞伤Y的同时,还使法国人Z受伤。Z在有管辖权的同一中国法院对X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X对Y、Z的损害赔偿责任?请你对以下三种主张分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并说明理由。 ①一概适用中国法。②一概适用法国法。 
③X对Y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中国法,对Z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国法。  
 (1)假设1: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该纠纷。 
因为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中国法。  (2)假设2:中国法院既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法国法,由法官自由裁量。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当事人具有共同本国法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 
 (3)假设3:肯定①,即主张一概适用中国法。理由是:根据中国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该侵权行为既然发生在中国,当然应适用中国法。 否定②,即主张不能一概适用法国法。理由是:这种主张无法律根据。 
肯定③,即主张对中国受害人适用中国法,对法国受害人适用法国法。理由是:该受到损害的中国人无法律上的根据主张适用法国法,而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法国人却可适用法国法,因根据中国法规定,如加害人与受害人均具有法国的国籍,便可以适用他们的共同本国法。  
2. 一中国公民在法国定居,回国探亲时突发疾病,未留遗嘱而死,死后在法国留有动产若干,在国内留有不动产一处,其国内亲属与其在法国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诉。 
问: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继承准据法的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所以在该案中,在法国留有的动产应当根据法国法加以处理,不动产应该适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3.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
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 (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1)有管辖权。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可以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 (3)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甲国法允许赠与合同附加不得与他人结婚的条件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 案例分析题

2. 法律案例分析题---要详细解说

王明的遗产分配如下:首先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先分出8间房和40万存款给其妻子李玲。剩余8间房屋和40万存款,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分为三份,由各继承人均分,具体为:李玲2.6间房,13.3万元。张英2.6间房,13.3万元。(根据继承法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张英有权继承遗产)王河和王丽合分一份2.6间房,13.3万元。(依据继承法之规定,被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王海妻子没有继承权,无权继承。当然,房屋等不动产不宜具体分割,可由各继承人协商解决,如按份共有,或折价、变价处理。

3. 法律案例分析题

1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对正在进行的违反犯罪行为实施防卫,而周已经被迫终止行窃,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2 个人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韩对周的死亡不含有故意的因素,而本案也不属于意外事件,因此,认定为过失适当。其次,经法院鉴定,周逆水死亡与其右眼被砖石砸伤有关。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案例分析题

4. 法律案例分析题

因为发盘规定了有效的期限,所以不能够撤销,即该发盘属于不可撤销的发盘,且受盘人已在该报盘的有效期内表示了接受,则合同成立,所以,发盘方的撤销不合法。


如果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虽然该发盘不可以撤销,但可以撤回,即如果发盘方在发盘未到达受盘人之前,将撤回发盘的电文先于发盘送达受盘人,则即便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也是可以因此而撤回的——这是避免这类纠纷的措施之一。

另外,如果想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那么需要发盘人随时掌握和预判国际市场的变化趋势,准确合理地发盘,以使发盘没有漏洞——这也是避免这类纠纷的方法之一。

5. 法律案例分析,急求答案啊。

1)要约邀请
2)邀约
3)承诺
4)合同内容是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5)二者关系成立,建筑公司愿意以吨价1599接货属于要约,海天厂送货属于承诺。
6)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确定丰华厂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视为要约邀请,丰华后来的实际行动应视为要约,二者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
7)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于法有据
依据: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某建筑工程公司当然有拒绝的权利。

法律案例分析,急求答案啊。

6. 法律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1、这个当然需要受到《公司法》约束的调整,婚姻类的共同财产和分别财产不得影响案外人的权利主张。
2、关于股东内部之间和股东向外转让债权,这方面公司法都有规定。自己可以查找。

7. 求一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

1.、掌上电脑应由搬家公司和员工乙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赔偿,则之后公司可向乙追偿;
名贵兰花应有搬家公司赔偿,并且之后公司不可向丙丁追偿。
法条依据: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员工在从事职务行为中造成侵权损害,由单位承担责任;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责任,单位赔偿后可向员工追偿;偷电脑系乙故意,故承担连带责任,花瓶系“不慎”所致,故丙丁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丙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丙丁共同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行为人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ps:貌似是哪一年的司法考试真题。。。O(∩_∩)O~有点印象

求一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

8. 法律案例分析题求解

你这个是不定项选择题吧?

    47、BCD。陈某夫妇的违章建筑,不属于住宅,并非为生活空间所用,用途为小卖部,城管拆除不属于侵犯住宅。但违章建筑及其内部的商品等也属于陈某夫妇的个人财产,城管予以直接拆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时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下达处罚决定,就私自拆除,且未通知本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应当享有的申诉、申辩等权利。做出处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行政国家赔偿。

    48、ABCD。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纠正,以便更好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ABCD说的都很正确。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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