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标网介绍?

2024-05-20 01:51

1. 上海招标网介绍?

上海招标网隶属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招标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其性质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采购事宜。上海招标网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接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本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可以接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三)依法建立健全本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四)制定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操作规程,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五)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并配合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关供应商投诉。(六)依法保存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文件档案,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集中采购机构的统计数据。(七)承办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站:http://www.shzfcg.gov.cn:8090/new_web/zfcg_new.jsp上海招标网联系方式:021-35968000上海招标网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15号上海招标网邮编:200082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上海招标网介绍?

2.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相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发现典型问题的通报》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的整改要求,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市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检查项目范围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退还保证金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除外,下同)。
2.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保证金收取或退还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保证金类型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管理规定(附件1),政府采购保证金分为三类:一是投标(响应)保证金;二是履约保证金;三是仅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1)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违规行为;(2)是否限制保证金提交或缴纳方式;(3)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4)是否逾期退还保证金。
二、专项监督检查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级开展、联动实施,共分为工作布置、自查自纠、抽查复核、总结巩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布置阶段(2022年7月下旬)
市财政局负责向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代理机构)发送专项监督检查通知,区财政局负责向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发送专项监督检查通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同步设置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分别受理市级和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问题举报反映,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举报联系方式》(附件2)。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
本市各级预算单位及相关社会代理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对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和保证金账户往来款项。如果发现问题,应当按照举一反三、即知即改的原则进行整改。其中,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按照“谁收取、谁退还”的原则,立即清退质量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市、区两级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预算单位数据后填写自查表(附件3),8月底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相关社会代理机构填写自查表(附件4),8月底前统一报送市财政局。
(三)抽查复核阶段(2022年9月)
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举报线索,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别选取部分预算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市财政局结合2022年度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选取部分社会代理机构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进行抽查复核,依法处理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于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问题,如果在自查自纠阶段未及时整改,财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主体,并予以通报。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0月)
各区财政局于2022年10月15日前形成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汇总市本级和区级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本市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充分应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本市各级预算单位、相关社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全面深入排查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可能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牢固树立依法采购意识,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涉及保证金的相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自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二是要全面梳理监督检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收取、退还的具体情况,真正做到摸清底数,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要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全面清理纠正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单位内控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 . 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规定摘录
          2 . 上海市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举报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预算主
管部门/预算单位)
4.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社会代
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3.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第四条 (领导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直辖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
  (三)审核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四)制定政府采购的实施性办法;
  (五)受理政府采购投诉;
  (六)采购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第五条 (采购中心)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市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接受采购委员会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二)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
  (三)建立与本市政府采购相适应的系统;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七条 (采购目录的编制)
  本市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制定。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并提交采购委员会审议。
  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考虑推进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地确定政府采购的范围。第八条 (采购目录的批准与公布)
  政府采购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采购目录于每年的7月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采购计划的编制)
  采购人中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中其他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应当编制专项政府采购计划。第十条 (采购计划的审核)
  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专项政府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第十一条 (采购计划的实施)
  经批准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属于集中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属于分散采购的由各采购人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的方式)
  集中采购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询价采购、定向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的组织)
  招标采购由采购中心委托经认定的招标中介机构组织招标,或者由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组织招标。
  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办法,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的申请)
  招标中介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熟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经济、法律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80%以上;
  (四)具备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
  (五)在申请资格前3年内,未发现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十五条 (实行招标采购的情形)
  单项采购金额或者一次批量采购总额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第十六条 (不实行招标采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
  (二)只有唯一的供应商;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4. 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委员会)

  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采购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采购政策、重要制度等事项,协调解决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采购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采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部门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拟定本市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和所属乡镇的政府采购活动。

  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经市采购委员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对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建议,报市财政部门确定后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第五条 (政府采购平台)

  市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

  采购人应当按照资产配置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项目,能够通过闲置资产调配满足需求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七条 (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的能力和条件;采购人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熟悉特定专业领域和市场行情、诚信经营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代理采购、履约验收等服务。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开标评标场所、信息网络设施、录音录像设备等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参加财政部门定期组织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并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建立培训记录。第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

  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采购人依法提出的委托,并不得转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第十条 (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根据自身的商务、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如实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响应,在中标、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第十一条 (供应商库的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建立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根据供应商的行业归属、经营范围、产品品目等信息,对供应商进行分类。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后登记入库。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供应商库的动态管理,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调整出库。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需要随机抽取供应商的,应当通过供应商库实施。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支付方式等。

  政府采购项目有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经费预算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有资产配置标准或者技术、服务标准的,采购人不得超过标准编制预算。

5.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招标怎么网上投标?

1、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里面选择功能菜单下的项目报名窗口,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招标。

2、这个时候,需要点击项目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

3、在可以查看采购文件以后就会出现报名的选项,需要点击进入。

4、这样一来,通过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网上投标了。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招标怎么网上投标?

6. 上海市招标办介绍?

上海市招标办指上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招标办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采购事宜。上海市招标办单位简介: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其性质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采购事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接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本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可以接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三)依法建立健全本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四)制定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操作规程,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五)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并配合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关供应商投诉。(六)依法保存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文件档案,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集中采购机构的统计数据。(七)承办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官网:http://www.shzfcg.gov.cn:8090/new_web/zfcg_new.jsp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4号4楼(东方苑大楼)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021-63186317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传真:021-63186104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7. 上海招标投标信息上哪查询?

查询招标公告和项目信息的渠道很多,招投标采购信息可以通过如下渠道查询:
1.上海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会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发布
2.在上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3.上海当地企业自主招标网站查看
4.在第三方招投标采购信息查询平台查看,如筑龙标事通,整合全国招标信息(各行业,各地区),信息来源政府、行业协会等权威正规渠道,日更9万+招标信息,可订阅关键词,会实时推送相关招标信息,海量商机尽在掌握,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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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资料如何上传

【报名的时候上传资料步骤】:
1、首先你要先登录上去(在登录区输入账号密码和CA证书密码)。
2、然后在登录的状态下打开公告,公告里就有报名的按钮,点上去就可以填写报名用的资料。

注:资料里有几项就是上传报名的资料,一般来说都是三证之类的,看具体标的要求。至于标书是在后续阶段用一个软件上传的。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是:www.ccgp-shanghai.gov.cn/主要职责是推送广告和动态,更像是门户网站,负责新闻,解释和介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是:http://www.shzfcg.gov.cn/主要职责是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公告和中标说明,是一个业务操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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