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谁管理

2024-05-09 15:11

1. 企业年金谁管理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七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第十九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企业年金谁管理

2. 企业年金由什么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第三十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3. 企业年金由什么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企业年金由什么部门管理

4.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机构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不是非盈利机构的亲。企业年金当然是也肯定是营利性而不是非营利性质的资金。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社保的补充,也是职工社保外的另一个专门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业务牌照。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过证实的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经验。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运营是否高效,对于企业方而言,年金的成本和管理费用是否合理。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规范,反应是否快捷,服务是否有保障。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年金管理运营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能够完全满足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运营规范。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有专业部门和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证书制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对于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人,由劳动保障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机构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不是非盈利机构的亲。企业年金当然是也肯定是营利性而不是非营利性质的资金。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社保的补充,也是职工社保外的另一个专门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业务牌照。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过证实的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经验。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运营是否高效,对于企业方而言,年金的成本和管理费用是否合理。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规范,反应是否快捷,服务是否有保障。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年金管理运营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能够完全满足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运营规范。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有专业部门和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证书制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对于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人,由劳动保障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5. 具有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格的有哪些机构

具有账管资格的的机构主要有养老公司跟银行。其中比较有规模的是平安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国寿养老、新华人寿、工商银行等四大银行、招商行,中信信托等。因为企业年金按法律规定是以信托资产的形式进行运营,所以基本上有信托功能的上规模的金融机构都有取得账管资格。一般来说,企业年金的托管人和账管人多为银行同时担任,这样便于管理年金基金资产的运作。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业务牌照。(二)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过证实的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经验。(三)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运营是否高效,对于企业方而言,年金的成本和管理费用是否合理。(四)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规范,反应是否快捷,服务是否有保障。(五)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年金管理运营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能够完全满足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运营规范。(六)所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否有专业部门和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三、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也是中国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具有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格的有哪些机构

6.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1)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3)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清算。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7. 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的,一种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的费用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并且实行的是完全积累、投资运营的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什么

8. 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和功能至少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分配功能
企业年金既具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质,也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性质。因此,企业年金形式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又被视为对职工的一种延迟支付的工资收入分配。

2、激励功能
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的盈利和职工的绩效为职工年金个人帐户供款,对于企业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保障职工利益。
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职工为企业服务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又是一种积极而有效的手段。

3、保障功能
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解决由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职工退休前后的较大收入差距,弥补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满足退休人员享受较高生活质量的客观需求,发挥其补充和保障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