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捡金案的介绍

2024-05-17 10:22

1. 梁丽捡金案的介绍

梁丽捡金案是由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而引发的一起案件。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关于盗窃罪的大讨论。2009年9月25日,检察机关认定梁丽盗窃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盗窃罪,但涉嫌侵占罪。9月26日,失主回应,不会对梁丽提起起诉。

梁丽捡金案的介绍

2. 梁丽捡金案的个人简介

梁丽,女,1969年出生,河南开封人,2005年来深圳,是深圳市玉皇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案发时,她刚工作4个月,案发当天是为同事顶岗。

3. 梁丽捡金不是盗窃是侵占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拾金不还,不是盗窃,但是如果拾金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以上,涉嫌侵占罪,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梁丽捡金不是盗窃是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