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的详细规定

2024-05-04 20:22

1. 新三板上市的详细规定

关于新三板上市的规定如下: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新三板上市各种机构分别负责什么工作
1、主办券商主要负责挂牌公司的改制、挂牌公司的规范、申请材料的制作与内核、挂牌申请及后续的持续督导等工作。
2、对企业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新三板挂牌前的辅导工作。
3、按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协助企业落实相关措施。
4、协调、安排中介机构进场进行相关工作,并使其按时制作挂牌申报材料。
5、协助企业与相关的主管部门沟通,推进企业资本运作、顺利开展挂牌工作。
6、负责制作企业进行新三板挂牌申请所需材料,并为与之相关联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7、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材料的内核。
8、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挂牌申请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及时的反馈。
9、企业挂牌之后,主办券商应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二、新三板上市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新三板挂牌之于公司是一个融资的渠道,展示企业竞争力,宣传企业形象的一个舞台;新三板之于员工并没有太多的太大的影响,不过有些公司会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不要天真的以为股权就真的有用,一般情况下是要花钱购买,而且认购的股票不一定能够卖的出去,通常你的股权只有分红权和所有权,并无投票权等其他权利。
好好工作,才可以拿到更多的股权,公司业绩提升,公司实行做市或者竞价交易(新三板制度会不断完善)或者转到场内市场(A板、中小板、创业板以为未来的新兴板)的时候,股票解禁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
对员工来说,可以提升一下自己的价值,毕竟能上新三板的企业至少在同类企业中还是相对来说有一定竞争力的,对个人来说可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新三板上市的详细规定

2. 新三板上市标准什么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二、证券发行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 新三板上市要求

法律分析: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
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上市要求

4. 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条件有下面几个,大家可以看一下:( 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 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3.无资产要求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5.主营业务要突出。关于新三板上市的要求可以到明德了解,明德天盛以“精准投资优质企业,让企业成为行业领跑者”为使命,由投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业务经营及IPO上市筹划等全方位、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与企业共创价值、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并成功上市。明德天盛旗下的明德正源股权投资基金依托明德生态圈,已经投资及锁定多个优质并高成长的项目,目前明德天盛正在计划筹备新的基金,以满足众多优质项目的投资需求。如果你还有有关新三板上市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5. 新三板上市标准??

新三板上市条件
1.企业经营: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企业业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治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企业股权:股权明晰
5.对券商的要求: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其他要求: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上市标准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企业依据《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挂牌时,要依法存续,经过年检程序。
(1)企业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2)企业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企业法》相关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企业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企业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企业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企业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企业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企业法》、《非上市公众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企业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附录3)等规定建立企业治理制度。
2、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企业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企业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企业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企业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企业,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企业的控股子企业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的挂牌规则将中介机构的作用提到一个非常高的位置上,包括:
1、一定期限内无主办券商为挂牌企业续督导,则将会做出终止挂牌的处理。
2、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3、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企业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其中尽职调查包括三个方面:法律,财务和行业。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1、挂牌企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企业审查、证监会核准 。
2、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性,强调企业治理完善 。

新三板上市标准??

6. 新三板上市的上市标准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7. 新三板上市条件

1个前提:股份有限公司
  要到新三板去挂牌,你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得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都不行。所以如果你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然后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所以9C顾问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帮助企业进行股改。为此,在事前为企业设计个性化挂牌方案时,就要对股改给予足够重视。
  那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去挂牌呢?
  答案是不行。因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责任。这两种企业形式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
  除了要具备以上的1个前提,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还要满足以下的6个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不受股东性质的限制。有国有股东背景的,和外资背景的,都可以申请;
  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
  3、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国有、外资、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9C总结:以上是关于新三板挂牌条件的基础规定。但规定与现实之间始终会有一些差距。9C顾问发现,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隐性的门槛,和需要特别注意的细节问题。
  在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除了要考虑以上的基础规定外,对潜在门槛和操作细节问题也要充分考虑。不能死扣规定,而不顾现实状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开风险、绕过障碍,更顺利的登陆新三板。

新三板上市条件

8. 新三板上市条件

法律分析: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