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2024-05-02 12:36

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市、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对浙江招生吗……=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对浙江招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自办学之日起在福建省即在本二批次招生,截止2016年,学院在浙江、山东、四川、广西、内蒙、广东、湖北、江西、辽宁、河北、贵州、重庆等其他省市均按本科二批次招生。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
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独立学院,也常称为独立二级学院,是中国大陆的一种高等
院校,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范后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简称“教育部'8号文件’”)为标志,我国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
  独立学院 -
				教育部公布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福建省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5.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6.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
7.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8.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9.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所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性质是民办院校,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厦门大学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公办院校。这一点高考考生在填志愿时要注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对浙江招生吗……= =

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年录取分数线

以山西为例,最低分数线401分。高考志愿录取规则:1、位次优先一个考生对应一个位次,这个位次是唯一确定的,也就是说,考生的分数在排序的时候起到关键的作用。分数高的考生排在前面,就会比分数低的考生先检索。同一分数在排名时,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文理科一般也规定不一样。所以一定要了解本省对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排序的相关规定规则。比如某省的文科规定分数相同时依次看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2、遵循志愿在检索每个考生的院校志愿时,严格遵循考生所填志愿的顺序。如果考生的志愿被投进某一个学校了,比如被B志愿录取,则不再看他的CDE志愿,而开始检索下一位考生。如果考生的志愿被投进某一个学校了,比如被B志愿录取,则不再看他的CDE志愿,而开始检索下一位考生。

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年录取分数线

车辆工程487分。
工程管理492分。
建筑学494分。
土木工程495分。
电子商务495分。
自动化499分。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500分。
工程管理503分。
电子信息工程504分。
财务管理505分。
电子商务508分。
建筑学514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518分。
日语518分。
汉语言文学519分。
会计学521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521分。
英语527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12分。

教学建设: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
福建省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管理。
省级精品课程:概率统计、应用语言学概论。
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大学英语Ⅱ、仪表与过程控制、普通生物学、创新与创业基础、工程图学、智慧银行互动虚拟仿真综合实验项目。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机电工程训练中心(与厦门大学联合申报)、现代传播技术试验中心、信息工程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
以上内容参考官网——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年录取分数线

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学时间2022

在校生返校时间暂定推迟至9月11日、12日。
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按《入学报到须知》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和缴费,即视为完成注册。原定军训计划暂缓。来校报到时间暂定推迟至9月8日。全校师生(含2022级新生)于8月29日开始实施线上教学,具体安排以教务部通知为准。

设计与创意学院设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专业方向)、环境设计(含园林景观、景观建筑、室内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四个专业。该院自成立以来,秉承“注重个性、力求多元,观念主导,探索创新”的教学宗旨。
在课程设置和专业定位方面体现出了鲜明的实践性和创新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余地和自我塑造的空间。
音乐系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个专业,含声乐、器乐、钢琴和舞蹈等多个专业方向。该系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全能型的音乐及舞蹈人才。
学生不仅能受到科学、严格的专业技术训练,同时能获得对音乐舞蹈艺术完整的理解。该系在课程设置上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选修课程,使学生拥有较大的自我设计的空间。

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202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是一所民办高等学校,但是本校在2014年,与厦门大学的漳州校区成立了研究生院与厦门大学一同培养硕士研究生。两校的融合,便使校本部与厦门大学系统相通,实现资源共享。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也是以工学的专业为主,学费在18000-25000之间,通过官网和招生简章上了解到,学费根据专业内容不同,定的学费不一。

我还了解到,本学校的住宿费是1150元/年,或者1380元/年。当然价格不同住宿环境也会有所差别。书本费为500元/年,多退少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2022

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学时间202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Xiamen University Tan Kah Kee College)位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与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隔海相望。占地2568亩,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主要建筑延续思明校区嘉庚建筑风格,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的建设,贯彻了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是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崭新探索,为厦门大学在新世纪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厦门大学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不仅教学质量与校本部相同,学生还可享用更宽裕的教学资源。四栋教学楼的建筑面积达76350平方米,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的计算机网络非常便利,所有校舍无处不能上网。公共计算机房有1300多台主流配置的新电脑,并架设了公共教学服务器,使校本部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系统相通,实现资源共享。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2年4号)
  全校各单位: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2022年秋季开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返校时间暂定推迟至9月11日、12日。
  二、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按《入学报到须知》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和缴费,即视为完成注册。原定军训计划暂缓。来校报到时间暂定推迟至9月8日。
  三、全校师生(含2022级新生)于8月29日开始实施线上教学,具体安排以教务部通知为准。
  四、全体教职工按原定时间返校上班;特殊情况需居家办公者按要求报备。
  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如有动态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