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024-05-18 12:42

1.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程序:
1.取得或编制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查找差异原因。
3.监盘或抽盘固定资产
(1)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取得盘点明细表及重大盘盈盘亏事项的说明。
(2)如未参与定期盘点,索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及固定资定期盘点明细表。偕同单位有关人员,抽盘部分固定资产项目:①从盘点明细表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是否实际存在。②从固定资产实物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有无固定资产卡片,检查这些资产是否记录在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③检查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归单位所有。
(3)实地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
(4)检查高价易流动固定资产的安全性。
4.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检查固定资产增加:①检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②检查购置发票和支付凭据上的销售单位名称与合同是否一致。③检查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④检查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是否已暂估入账。⑤检查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⑥检查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检查资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恰当。⑦检查接收捐赠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价值。⑧检查盘盈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2)检查年内资产重估价值变动大的固定资产,取得重估资产清单及评估资料副本:①检查评估单位是否具有评估资格,了解重估的方法和假设,重估的标准数据。②检查有关账户和评估报告文件,检查被重估的资产价值是否与评估结果一致。③检查资产重估的预计目标、范围、基础,是否在原基础上分类 、评估。④检查重估增减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⑤检查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
(3)检查本年度减少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 审查固定资产有无因管理、保管不严发生盘亏、毁损;②审查固定资产报废、出租、担保、出借、对外投资等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变价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挪作他用;③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是否坚持有偿占用原则,取得收益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个人使用的国有资产未交公,改变资产所有权的问题。
5.抽查累计折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对照检查前后期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一致。检查改变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
(2)检查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停止计提。
(3)复算部分项目的本年度折旧,验算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6.索取固定资产保险协议或保单,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是否基于市场价格,其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大额或不均衡的维修费用是否通过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科目核..
8.检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有无不通过“在建工程”直接记入固定资产。
9.检查租赁固定资产
(1)抽取期末有余额的新增租赁固定资产项目①对照检查长期应付款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②实地观察,检查租赁资产的确存在并且由被审计单位使用。③检查支付凭证上的租赁费和租赁期间与租赁合同上项目是否一致。
(2)检查年末之前结束租赁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及重估结果)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独披露。检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披露采用的折旧方法、当期固定资产的重大变化和抵押的固定资产等信息。
11.完成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审定表。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 审计程序的主要内容

审计程序:1.取得或编制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2.实施分析性复核,查找差异原因。3.监盘或抽盘固定资产(1)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取得盘点明细表及重大盘盈盘亏事项的说明。(2)如未参与定期盘点,索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及固定资定期盘点明细表。偕同单位有关人员,抽盘部分固定资产项目:①从盘点明细表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是否实际存在。②从固定资产实物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有无固定资产卡片,检查这些资产是否记录在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③检查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归单位所有。(3)实地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4)检查高价易流动固定资产的安全性。4.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检查固定资产增加:①检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②检查购置发票和支付凭据上的销售单位名称与合同是否一致。③检查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④检查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是否已暂估入账。⑤检查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⑥检查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检查资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恰当。⑦检查接收捐赠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价值。⑧检查盘盈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2)检查年内资产重估价值变动大的固定资产,取得重估资产清单及评估资料副本:①检查评估单位是否具有评估资格,了解重估的方法和假设,重估的标准数据。②检查有关账户和评估报告文件,检查被重估的资产价值是否与评估结果一致。③检查资产重估的预计目标、范围、基础,是否在原基础上分类 、评估。④检查重估增减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⑤检查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3)检查本年度减少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 审查固定资产有无因管理、保管不严发生盘亏、毁损;②审查固定资产报废、出租、担保、出借、对外投资等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变价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挪作他用;③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是否坚持有偿占用原则,取得收益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个人使用的国有资产未交公,改变资产所有权的问题。5.抽查累计折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对照检查前后期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一致。检查改变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2)检查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停止计提。(3)复算部分项目的本年度折旧,验算折旧计提是否正确。6.索取固定资产保险协议或保单,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是否基于市场价格,其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7.检查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大额或不均衡的维修费用是否通过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科目核..8.检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有无不通过“在建工程”直接记入固定资产。9.检查租赁固定资产(1)抽取期末有余额的新增租赁固定资产项目①对照检查长期应付款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②实地观察,检查租赁资产的确存在并且由被审计单位使用。③检查支付凭证上的租赁费和租赁期间与租赁合同上项目是否一致。(2)检查年末之前结束租赁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10.检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及重估结果)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独披露。检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披露采用的折旧方法、当期固定资产的重大变化和抵押的固定资产等信息。11.完成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审定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3. 审计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审计程序:1.取得或编制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2.实施分析性复核,查找差异原因。3.监盘或抽盘固定资产(1)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取得盘点明细表及重大盘盈盘亏事项的说明。(2)如未参与定期盘点,索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及固定资定期盘点明细表。偕同单位有关人员,抽盘部分固定资产项目:①从盘点明细表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是否实际存在。②从固定资产实物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有无固定资产卡片,检查这些资产是否记录在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③检查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归单位所有。(3)实地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4)检查高价易流动固定资产的安全性。4.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5.抽查累计折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对照检查前后期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一致。检查改变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2)检查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停止计提。(3)复算部分项目的本年度折旧,验算折旧计提是否正确。6.索取固定资产保险协议或保单,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是否基于市场价格,其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第四十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审计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4. 审计程序分别有哪些内容

审计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按照获取审计证据的目的,审计程序可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三种,这三种审计程序称之为总体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一般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对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机关、单位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纠正;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依法处理。第四十三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信息系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出示其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5. 什么是审计程序?一般审计程序有哪些?

审计程序是指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可能采用的,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的程序。一般审计程序表示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具体如下:
1、审计计划阶段,各级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职责而对计划期内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作出统一安排,指导着一个地区、一段时间内的审计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才能充分利用现有审计资源,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覆盖面,保证审计工作高质高效地进行。
2、审计实施阶段,指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财务收支项目实质性审查,进而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作出审计评价等。一方面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调配合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审计人员自身实施审查与取证的过程。
3、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扩展资料:
审计程序实施的及时性
内部审计机构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一个部门,内部审计人员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因而可根据需要随时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进行审查。
可以根据需要,简化审计程序,在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及时开展审计;可以通过日常了解,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的苗头,并且可以迅速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或向本部门、本单位最高管理者反映,以便采取措施,纠正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项目计划

什么是审计程序?一般审计程序有哪些?

6. 什么是审计程序?一般审计程序有哪些

什么是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某个时间,对将要获取的某类审计证据如何进行收集的详细指令”。

简单地说,就是为了获得审计证据要做的事情。

审计程序的种类

审计程序可分为总体审计程序(三个大程序)、具体审计程序(七个小程序)。

总体审计程序

总体审计程序,可以理解为审计工作的总体“大步骤”、审计工作的“总体流程”。

首先,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这就是风险评估程序。

其次,通过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控制测试,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内控做的好,可以有效防止一些重大错报的发生,因此,控制测试可以看做是,为发现认定层次的错报而实施的间接程序;实质性程序,就是直接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而实施的程序。

具体审计程序

具体审计程序,就是为了获取具体的审计证据具体要做的事情。

具体审计程序可以分为七类:

(1)检查。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

(2)观察。就是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比如,观察被审计单位人员执行的存货盘点。

(3)询问。就是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相关人员获取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

(4)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比如,向银行询证存款账户余额、向供应商询证应付账款金额等。

(5)重新计算。是注册会计师重新计算相关数据,以核对其准确性。

(6)重新执行。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地重新执行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程序。

(7)分析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分析不同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来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七种类型的具体审计程序,不一定会应用于针对每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审计中,要根据被审计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选用不同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

7. 主要审计程序有哪些

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一、审计准备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被审计单位→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3日前)。二、审计实施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审计人员向有关单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一般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的重要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三、作出审计结论1.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2.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3.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4.对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5.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第四十三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信息系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出示其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主要审计程序有哪些

8. 什么是审计程序?一般审计程序有哪些?

审计程序是指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可能采用的,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的程序。一般审计程序表示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具体如下:
1、审计计划阶段,各级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职责而对计划期内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作出统一安排,指导着一个地区、一段时间内的审计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才能充分利用现有审计资源,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覆盖面,保证审计工作高质高效地进行。
2、审计实施阶段,指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财务收支项目实质性审查,进而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作出审计评价等。一方面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调配合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审计人员自身实施审查与取证的过程。
3、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扩展资料:
审计程序实施的及时性
内部审计机构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一个部门,内部审计人员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因而可根据需要随时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进行审查。
可以根据需要,简化审计程序,在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及时开展审计;可以通过日常了解,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的苗头,并且可以迅速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或向本部门、本单位最高管理者反映,以便采取措施,纠正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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