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佛教基金会手续

2024-05-16 13:10

1. 怎么办理佛教基金会手续

  要看这个基金会是什么性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对于相应的手续和所需的材料,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怎么办理佛教基金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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