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发售期限和募集期限有什么不同

2024-05-08 16:55

1. 基金的发售期限和募集期限有什么不同

若您指的是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以筹集受托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公开发售代表特定信托受益权的证券投资基金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基金募集期是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一般为一到三个月不等,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募集期是从基金的招募说明公告开始到基金成立为止,也可以说是基金的发行期。基金募集期,投资者是可以买入基金,也就是基金认购,认购的价格按基金份额净值算。认购份额会有数量限制,提前达到份额数,募集期就会提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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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发售期限和募集期限有什么不同

2. 基金的募集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基金的募集程序
    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一)基金募集申请
    我国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的募集,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募集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案和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要求;开放式基金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曰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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