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2024-05-04 13:07

1. 青海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全省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及机构情况
我省地质勘查行业主要包括属地化改革中划归我省管理的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测绘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环境地质局,未属地化管理的青海煤炭地质局和中国建材工业中心青海总队,具有勘查资质的公司及矿山企业等。本次调查不包括未属地化管理的单位。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人员5240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3297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391人,矿业开发从业人员225人,其他产业731人。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192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35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有809人。
(二)勘查资质分布情况
全省颁发勘查资质证书共26个,按单位取得的最高资质统计,其中≥1类甲级资质单位有11个,占总数42.3%;≥1类乙级资质单位有7个,占总数26.9%;≥1类丙级资质单位有8个,占总数30.8%。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共18个,其资质级别相对较高,全部为乙级以上资质。全省11个甲级单位全部为国有地勘单位,另外7个为乙级单位,分别占全省甲乙级资质级别的100%、87.5%。全省核定颁发的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共112个。其中区域地质调查8个,占总数的7.1%;水工环调查15个,占总数的13.4%;固体矿产勘查25个,占总数的22.3%;液体矿产勘查13个,占总数的11.6%;气体矿产勘查1个,占总数的0.86%;物探14个,占总数的12.5%;化探9个,占总数的6.0%;遥感3个,占总数的2.8%;工程施工13个,占总数的11.6%;岩矿鉴定与测试11个,占总数的9.8%;选冶试验2个,占总数的1.8%。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在职职工4965人,其中从事矿产勘查的3067人(专业技术人员1773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314人,中级技术人员728人);从事工程勘察的职工有369人;从事矿业开发的职工225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719人。全省从事地质勘查业人均年工资2.38万元,退休人员共7640人,人均年工资2.33万元。与2005年同期相比,全省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增加了7%。在职职工年工资收入与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离退休人员工资略有增加,增资比例为4.6%。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2006年地勘行业经济运行平稳,地质勘查开发主业地位进一步巩固,较之2005年保持了既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总收入6.28亿元,与2005年相比,总收入增加25.6%。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增加了38.12%,生产性资产增加了68.3%,专用仪器设备净值增加了45.03%;
2006年市场经营收入达2.49亿元,比2005年增长21.38%。有力地推进了整个地质勘查开发主业的发展。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地质勘查方面投资增加较快,全省各国有地勘单位及大型矿山企业所属的勘查资质单位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国有地勘单位的技术装备及野外工作条件较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生产性资产大幅增加。
2006年全年地勘投入达2.81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是“十五”期间全部地勘投入的近一半。其中省地勘项目资金支出为10317.7万元(省财政4683.1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889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4745.2万元);争取国家资金4475万元;地勘系统投入资金5442.8万元;重要商业性地勘项目资金7864.5万元。实际完成地勘投入2.35亿元。
2006年我省共安排和落实各类地勘项目137项。其中省地勘项目50项;国家地勘项目32项(其中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16项,矿产资源补偿费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5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6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项目4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1项);各地勘主管局安排项目42项(其中地矿局21项,有色地勘局8项,煤炭地质局4项,核工业地质局5项,环境地质局2项,建材地质总队2项);重点商业性地勘项目13项。
集中资金,捆绑使用,加大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勘查力度。重点加大了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江仓矿区,格尔木市卡而却卡铜矿,都兰县果洛龙洼金矿、泽库县瓦勒根金矿、都兰县五龙沟金矿区、格尔木市驼路沟钴矿、杂多县纳日贡玛(铜)钼矿区、格尔木市尕林格铁矿区、曲麻莱县加给龙洼金矿、杂多县东莫扎抓铅锌银矿等一批我省重点矿区的勘查投入力度。同时有计划地安排了一批1:5万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调查工作,以提高我省基础地质研究程度,为下一步安排部署地质工作提供依据。
(三)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
2006年中央财政出资进行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1817万元,省财政出资进行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3103万元。由于我省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近年来,省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20%~30%是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的。省财政出资进行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以1:5万矿产地质调查为主,兼顾重要成矿带地质科研和水工环等基础工作。
(四)商业性勘查工作情况
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日趋活跃,联合勘查及市场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在完成计划内地质勘查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市场项目,加大联合勘查力度。2006年度我省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市场地勘项目经费超过1亿元(含省外招标项目)。其中,曲麻莱县大场金矿勘查和祁连县红川金矿勘查与加拿大有关矿业公司联合勘查,引进外资近3000万元。
(五)矿产开发及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况
国有地勘单位不断开辟新的矿产开发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多元化产业结构。推动工程勘察、基础测绘、化验测试、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等其他产业发展,各类产业在市场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在地勘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加。
一是支柱性产业建设进度加快。依托本省优势资源,以钾肥生产为主的察尔汉盐湖霍布逊钾肥生产线年产6万吨KCl项目已竣工投产,加上原有的格尔木地矿化工总厂,察尔汉盐湖矿山企业钾肥生产能力可达到8万吨/年。
二是以黄金生产为主的五龙沟金矿、果洛龙洼金矿及松树南沟金矿勘查开发项目矿山筹建全面推进。与外资企业合作的滩间山岩金矿于2006年11月正式投产,设计年产黄金2.6吨。
三是工程勘察施工市场项目进展顺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地勘单位承接岩土工程勘察等项目,合同总价值8000余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地勘工作,把地勘工作与国家和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产业经济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市场经济意识,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发展产业经济,壮大整体经济实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按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勘延伸产业及服务业分体运行与分块管理,增强了发展活力和后劲。地勘主业有了快速发展。
(一)公益性地质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地质找矿成果显著
2006年在基础地质调查中基本查明了调查区的成矿地质背景,圈定了一批具有找矿价值的物、化探异常,确定一批成矿远景区,为进一步进行矿产勘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水工环地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江源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完成4.2万平方千米,为该地区环境保护移民工程提供了基础资料;柴达木盆地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为该地区查明了一批有开采价值的水源地;贵德盆地地方病改水项目,结束了4万人吃高氟缺碘水的历史;工程地质提供了大批建设工程资料,保证了全省道路、房地产、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需要。
(二)矿产勘查工作成果凸现
提交了多处可供勘查或开发的矿产地。省重点勘查项目均取得较好成果,各矿区资源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控制程度进一步提高,评价速度明显加快。加大对外引资合作勘查力度,多渠道引进资金,按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与开发取得成效。
(三)矿业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收益有所增加
为充分发挥现有探矿权的潜力,通过各种方式招商引资,吸收社会资金联合勘查,进一步做大做强了地勘主业,加快了我省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步伐。
(四)基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平安基地与和谐地矿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6年是我省地矿局开展“创建平安基地、构建和谐青海地矿”活动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按照“服务第一”理念,大力推行“以人为本,亲情服务”,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服务内容,职工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省有色地勘局、省核工业局近几年在加强基地建设中也有突出成绩,职工的居住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队伍安定,单位凝聚力增强,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与和谐的发展局面。
四、“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一)加强地质勘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以地质勘查开发为主导产业,重点做好勘查工作,实现年均增长速度10%以上,“十一五”末地勘经济生产总值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利润年均增长6%以上,人均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为契机,以青海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指导,面向社会需求,统筹规划,集中力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突出国家急需矿种和重点区带,强化找矿意识,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找大矿、找好矿,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为奋斗目标。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拓宽找矿空间,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发展和壮大主业,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十一五”期间,重点安排东昆仑成矿带、北祁连成矿带、青藏铁路沿线、柴达木盆地、“三江”成矿带北段的勘查评价工作;兼顾鄂拉山地区;适当安排青海东部、柴达木盆地北缘地区的矿产勘查评价工作;提交可供开发的矿产地26处。
进一步发挥地质工作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业产业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地下水(热水)、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防灾减灾、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等;充分发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特长,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稳步推进对外合作,扩大找矿空间
在做好省内、外已有地勘项目的同时,积极稳步地推进“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战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引进国外有实力的矿业公司进行联合风险勘查,加强境外周边地区的矿产勘查与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国内、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基地,壮大经济实力。
(三)加大矿业开发力度,壮大矿业经济
在已有的基础上,培育3~4个年产值在千万元以上的重点开发项目。延长矿业开发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原有的小矿山要加强管理,通过挖掘潜力,扩大资源,完善工艺技术,保证正常生产,增产增效。
(四)扩展地勘延伸产业
“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地勘延伸产业建设,对现有的地勘延伸产业(钻探及工勘、测试、测绘),要积极开拓市场,稳定发展,同时不断拓宽其他业务,积极承揽工程建筑、测绘、土地测量等任务。
五、存在问题
一是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时,我省各地勘单位地勘费的预算基数是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地勘费计划为基础。而当时原地勘费计划在核定经常性费用、增资以及执行地区性补贴资金方面,未能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和青海省自然条件恶劣、经济欠发达等具体情况,未全额下达经常性费用计划和增资等资金计划,导致我省地勘单位地勘费资金缺口巨大、地勘费的预算基数严重偏低,影响地勘经济持续发展。
二是地质专业技术人才不足,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才供需矛盾等问题突出,严重困扰着地勘产业经济的发展。地质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不足,特别是野外一线技术力量严重短缺;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高层次高素质能够承担大型综合、重点项目的领军人才;在专业技术队伍学历结构上,高层次高学历比例严重偏低。因此难以满足地勘经济快速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三是离退休人数较多,负担重。我省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比例为1:1.65。离退休人员至今未进社会养老统筹,全部费用均从地勘费用基数中承担,造成国拨地勘费60%以上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费。
四是内部下岗、待岗人员多,经济负担过重。他们中大多数是原从事野外生产的各类生产工人,技能单一,职工下岗后无技能参加市场竞争。
五是大调查项目中,对青海省困难因素诸如海拔高,交通差,干旱缺水,施工不便等省情考虑不充分,造成整个项目费用不足。
六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地勘单位可继续执行将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但实际办理转增国家资本金手续困难。
六、对策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和青海省委、省政府“依托优势资源,实施资源转换战略”总体部署,按照“一业为主、两翼延伸”的发展思路,在做大做强勘查开发主导产业的同时,大力培育其他相关产业,夯实发展基础,保持地勘行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一)提高地质矿产勘查技术和科学研究水平
以寻找大中型矿床为主攻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的安排,寻求地质找矿新的突破。加速对资源潜力大、开发条件相对较好的重要矿床的勘查评价,做到统筹安排,发挥勘查资金的最大效益,提高地质成果质量。
(二)创新体制,搞活机制,增强地勘单位发展活力
不断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路子,大力推进资产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搞好股份制运作,使产权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在企业经营上,可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行经营方式多元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合理调整分配格局,形成正确的利益分配导向机制,努力向生产一线、野外倾斜。建立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机制,规范和完善津贴、补贴。
进一步改革人事、劳动用工制度,积极推行职工、干部竞聘、竞争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一心一意谋发展,团结拼搏奔小康。
(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改善装备,提高工作保障能力
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培养培训计划。围绕地勘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和优势,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研究人才建设规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保证地勘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一定的人才基础。
加强在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造就一批品德优良、专业过硬的业务骨干和管理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制定相应的内部优惠政策,如工资、住房、使用等方面的政策,积极引进和吸收大专院校毕业生,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
加大地质设备更新力度,不断提高装备水平,积极促进地质工作信息化,加快推进地质工作现代化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秀、结构合理、装备精良、不畏艰苦、勇于奉献的地勘队伍,不断提高找矿能力和为社会经济服务的能力。
(四)积极拓展地质工作领域
积极拓展地质工作领域,为城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业产业优化、生态环境治理等服务。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
(五)明确权益分配
国家勘查资金项目的权益分配中应充分体现物化劳动过程中地勘单位的利益,尽快明确权益比例。
(六)集中资金建设骨干产业项目
通过产权多元化的混合制股份公司融集大量资金,引进资金、技术、管理,集中资金培育上规模的骨干产业项目,实行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快速提升经济总量。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青海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2. 陕西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情况
陕西是地质勘查队伍大省。截止到2006年底,陕西属地化地质勘查部门有省地矿局、西北有色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等4个局级单位,下辖53个处级法人单位。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有冶金西北局、建材陕西总队、中化陕西地勘院、武警黄金第五支队、西安地研所、核工业二○三所等6个单位。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仍为全省地质勘查主力。另外,具有地质勘查资质还有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煤矿、建设、水电、科教等行业单位及社会单位39个。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在职职工2.22万人,较2005年2.26万人有所减少。地质勘查从业人员1.12万人,其中技术人员6362人(地学专业技术人员4803人,高级技术人员1415人,中级技术人员2332人),较2005年增长2.5%;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2071人,较2005年下降0.4%;矿业开发从业人员799人,较2005年增长2%;其他产业从业人员5457人,较2005年下降3%;职工年平均劳动报酬1.71万元,较2005年增长0.18万元;离退休人员1.75万人,人均年经费1.67万元,较2005年均有一定程度增长。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地质人才接续匮乏,行业在职人员持续减少。但受矿业市场持续升温影响,地质勘查、矿业开发从业人员增加,主要源于地勘单位内部工勘及其他产业人员的回流。
全省81个单位具有地质勘查资质293项,其中最高为甲级资质的单位有47个,最高为乙级资质的单位有9个,最高为丙级资质的单位有25个。按资质级别分:甲级资质95个;乙级资质85个;丙级资质113个。按资质类别分:区域地质调查15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41个;固体矿产勘查65个;液体矿产勘查27个;气体矿产勘查8个;地球物理勘查30个;地球化学勘查22个;遥感地质勘查7个;勘查工程施工50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26个;选冶加工试验2个。与2005年71个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相比,2006年增加10个社会地质勘查单位,其中1个乙级勘查工程施工(钻探)单位,4个为丙级固体矿产勘查单位,5个丙级勘查工程施工(钻探)单位。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58个,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42个。全省职工及离退休人员3.8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12万人,离退休人员1.73万人。全省年末地质勘查从业人员1.04万人,其中技术人员6014人(包括地质专业技术人员4547人,高级技术人员1289人,中级技术人员2137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1681人,矿业开发从业人员775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5440人。在职人员人均年收入1.72万元,离退休人员人均年收入1.68万元。与2005年相比,在职职工减少674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增加150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减少170人,工勘人员有所减少,矿产开发人员有所增加,人均年收入增加0.23万元。
(二)基本经济情况
全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资产35.95亿元,其中生产性资产14.19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3.20亿元,净值1.70亿元,总负债17.33亿元,所有者权益18.62亿元。以上指标比2005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总资产增长25%,生产性资产增长12.6%,地质设备原值增长17.6%,净值增长21.4%,总负债增长27.2%。全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收入17.82亿元,其中地勘业收入8.64亿元,矿业权转让收入1.28亿元,矿产开发收入2.98亿元,工勘收入2.21亿元,其他产业收入2.71亿元。总支出15.59亿元,其中地质找矿支出2.18亿元。以上指标比2005年也有较大幅度增长,总收入增长44.29%,地勘业收入增长19.67%,矿业权转让收入从无增长到1.28亿元,矿产开发收入增长159%,工勘收入增长2.31%,总支出增长29.92%,地质找矿支出增长45.33%,矿产开发支出增长112%。以上可以看出,受矿业市场升温拉动,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矿产开发收支均有大幅增长,矿业权市场收益也大幅增加。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矿局承担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费1559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费2430万元。采用数字填图新技术完成了略阳县幅1:25万区调修测,青藏高原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西乡县1:5万矿调等项目,在西乡县大河坝地区发现了铅锌、铜、铁矿(点)多处,南郑县白玉地区发现铜矿化带。关中盆地5000平方公里地下热水资源调查评价。完成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项目中“榆溪河流域水源地勘查”、“秃尾河流域水源地勘查”、“府谷县墙头—黄甫川水源地勘查”等共11个水源地地下水勘查工作。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水资源支撑。完成了“2006-2015年陕西省地质勘查规划”、“陕西省地质勘查工作需求预测及重点选区研究”、“陕西省地质勘查多元化投资现状趋势及政策措施研究”等综合研究工作。西北有色地勘局承担国家公益性矿产地质调查项目12个,取得国家财政资金1252万元,实际完成投入1509万元。其中承担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1个,完成预算资金122万元;承担中央财政补助项目2个,完成预算资金198万元;承担省级财政补助项目1个,完成预算资金75万元;承担国家资源补偿费项目8个,完成预算资金1114万元。省煤田地质局承担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140万元小保当普查项目,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费用100万元彬长小庄煤层气项目,地方财政268万元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项目。省核工业地质局承担国土资源部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陕西省财政补贴等铀矿地质勘查项目共4项,完成了陕西省黄陵县双龙-南峪口地区铀矿普查项目、陕西省关中地区一线两带氡子体测量、陕西省丹凤三角区伟晶供给岗岩型铀矿成矿规律研究、青海省柴达木盆地冷湖地区铀矿评价等项目,实施经费502万元。
(四)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矿局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收入1612万元。主要有靖边县红墩界煤田勘查,圈定了5个煤层,分布稳定,为高-特高热值的长焰煤或不粘煤。在镇巴县—下高川地区发现两个锰矿化区,发现钒矿化带5条,矿化带长数十公里,厚数米。在镇坪县发现5条铅锌矿化带,9条金铜矿化带,均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新疆西南天山国营马厂地区新发现铜矿带2条、圈定铁锰矿带2条、发现含金构造蚀变带1条。已初步圈定铜矿(化)体4条,初步圈定铁锰矿体3条,初步圈定金矿(化)体1条。新疆阿合齐地区的僧阿尔加尔新发现铜矿体一条,宽度4.6米,长大于100米,铜品位0.6%~1.5%。西北有色地勘局承担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项目36个,完成投资8940万元。其中局设地质项目25个,投入经费2336万元(均在陕西南部实施);国内社会地质项目9个(分别在秦岭、渭北、重庆实施),投入经费2921万元;国内投资海外社会地质项目2个(分别在蒙古、几内亚实施),经费投入3683万元。省煤田地质局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经费4623万元,其中省投资公司217.76万元,局投入资金511.76万元,矿产勘查收入3893.51万元。所开展的地质项目主要集中在省内,钻探总进尺117864米。项目主要有:孟家湾西区普查、西湾露天(二期)勘探、陇县煤炭资源综合普查、千阳北部找煤、张家峁井田勘探、孟村井田勘探、大保当扩大勘探、文家坡井田勘探、亭南预留区勘探、青岗坪勘探等项目。省核工业地质局共开展煤、金、钒、钼、锰、铜等各类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30多个,评价项目20多个,完成金额5800万元。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矿局矿产开发收入788万元。西北有色地勘局重点矿山有4座,主要矿产品有铅、锌和黄金,已形成日采—选矿石1200吨、年采—选矿石40万吨的生产能力。全年开发涉及部分加工处理矿石41.93万吨,生产黄金333公斤;铅精粉(金属量)4524.27吨;锌精粉(金属量)18139.3吨,实现工业总产值4.265亿元。省核工业地质局共有陕西省凤县庞家河金矿、陕西省华县桃园钼矿、陕西省西乡县石膏矿、内蒙中旗祥瑞金矿,年总收入4000万元。省煤田地质局尚未参与矿产开发的投资。
(六)工程勘察施工及其他产业情况
2006年省地矿局承担了陕北石油勘查施工,完成石油钻探工作量15万米;承担了西安地铁二号线试验段张家堡车站基坑围护工程、宝鸡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主体塔基础工程;完成了府谷县武家庄高庄子新农村大口径辐射井施工等多项水资源勘查和施工项目,水文水井钻探工作量约1.5万米;完成了延安市宝塔区王良寺经济适用窑小区场地滑坡治理等多项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治理项目。西北有色地勘局完成工作量钻探30余万米,施工领域包括石油钻井、岩芯钻探、岩土工勘,实现产值1.75亿元,实现收入1.57亿元。省核工业地质局完成陕西省内的包西铁路通道大保当至子长段定测项目、西安市“引湑济黑”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江苏省的台商大楼(苏州台商开发CO.)项目、浙江省嘉兴市明日明园项目等189 项,完成总产值2793万元。省煤田地质局基本没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地勘单位从事的多种经营产业大多数规模较小,市场定位的不明确、管理经验的欠缺,市场竞争力不足,没有形成经济增长点。
三、地勘单位改革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地勘费基数
省财政厅都按月及时划拨,各局也按规定将地勘费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保证了专款专用。
2.转增国家资本金
按照规定探矿权价款需要转增国家资本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审批,目前我省尚无审批一例。
3.贷款贴息
各地勘单位属地化以来的用于地勘单位组织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方面的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请,省财政按规定都给予了贴息。
4.税收优惠
目前各属地化地勘部门只有财政预算拨款不纳税,其他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对外经营收入和为安置下岗职工创办的企业收入均纳税,尤其在所得税政策上尚未与事业单位同等对待。
5.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
省地矿局办理了一部分下岗职工优惠证,其他局未办理。但基本生活费仍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6.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由各局管理,费用来自地勘费。目前属地化地勘单位均未改制为企业,因此未进入社会统筹,也无资金来源。
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省政府已出台文件落实。
8.基本建设投资补助
2006年国家发改委有一定补助。
9.住房改革支出
由于无资金来源,与省属单位一起均未实现货币化。
10.增加工资
已落实,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11.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各局机关已进医保,其他人员因无资金来源尚未落实。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意见,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我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我厅已建议省政府成立由省编办、人事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政策研究室、四个省属地勘单位组成的地质勘查单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优惠政策,制订改革方案,按照“补欠、剥离、改制、重组”思路,分步实施。
(一)补欠
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地勘单位“三金”、住房困难、基本建设经费不足、历史债务等遗留问题。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明确资金来源,为地勘单位改革创造条件。
(二)剥离
剥离离退休人员,经费切块单列管理,由地勘单位代管或进入省直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剥离办社会的职能,将地勘单位下属学校、医院等按属地和归口原则划归当地政府、部门管理。
(三)改制
改革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人员管理上,以2006年年底为限,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原职工身份、职务、级别等全部进入档案,离退休时按事业身份对待。新进人员由单位按企业方式自主聘用。在编制、经费管理上,以2006年切出离退休费用余额为基数,实行按原职工“退一减一”政策。经费包干,自负盈亏。改革后,地勘单位按照企业管理的要求,在人事管理上,原职工身份、职务、级别等全部进入档案,实行岗位管理;在分配制度上,建立以岗位、绩效和股权分配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经营者逐步实行年薪制;在用工管理上,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
(四)重组
初期,以局为单位,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整合资产,突出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查等主业,利用现有资产设备、人才技术优势和已取得的矿权,参与资源开发,进行企业化运作和管理。后期,适时组建陕西省地勘企业集团。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认真组织自治区境内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填报了地质勘查单位情况表及相关数据。并核查了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表和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我区地质勘查单位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共19个,其中最高资质为甲级的单位14个,最高资质为乙级资质的单位2个,最高资质为丙级资质的单位3个。
我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有12个,单位名单如下:宁夏煤田地质局(宁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宁夏核工业地质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前身为宁夏地质调查院)、宁夏矿产地质调查所、宁夏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宁夏矿业开发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公司、宁夏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宁夏黄金地质勘探工程队。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为3497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2146人,其中地质技术人员1088人。年末离退休人员累计为3087人。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为86290.7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25139.32万元。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15073.73万元。总支出为58542.68万元。其中地质找矿支出为8561.40万元。
(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为3389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2077人,其中地质技术人员1042人。年末离退休人员累计为3014人。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为85043.7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23941.32万元。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14758.73万元。总支出为57926.68万元。其中地质找矿支出为8246.40万元。
二、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核查落实情况
经核查,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主要是中央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反映较好的单位有宁夏地矿局和宁夏煤田地质局,具体情况如下:
(1)地质勘查费基数与年增长幅度方面。落实较好,宁夏地矿局地质勘查费基数从1999年的4146万元增加到11017万元,宁夏煤田地质局下划拨款基数1022万元,与2004年比,年增长9.55%。
(2)地勘费基数中10%和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已落实地勘费基数中10%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
(3)转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宁夏地矿局1999~2001年度、2001年度、2003~2005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已落实,2006年度落实10万元,2002年财政贴息资金未落实。
(4)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
(5)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1999年属地化管理以来,一直未落实。
(6)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保障政策。已落实,基本上靠财政供养,保证按月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
(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政策。宁夏地矿局已落实。并按照2003年11月11日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对宁夏地矿局及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利用现有土地改善本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条件而改变土地用途的,可免缴土地出让金。对向地矿局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土地时,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按照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挂和非经营性用地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所得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地矿局进行结构调整和职工安置”的政策执行。
(8)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宁夏地矿局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在2001年度落实80万元,2002年度落实100万元,2003年度落实100万元,2005年度落实100万元。但在2004年度、2006年度未落实。宁夏煤田地质局落实60万元。
(9)住房改革支出政策。宁夏地矿局1999~2006年度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月度补贴已落实,但是1998年以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未落实。
(10)增加工资政策。各地勘单位均已落实。
(11)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宁夏地矿局全局人员都已参加了医疗保险。由于该局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直未参加,但是全局的合同制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宁夏煤田地质局全局人员都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12)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由于自治区未出台相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政策,宁夏地矿局是事业单位所以未落实,但该局的合同制职工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其他地勘单位合同制职工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13)其他政策。无。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才匮乏。宁夏地处边远地区,经济落后,工资低,很难吸引地质院校的学生来宁工作。各地勘单位专业人员青黄不接现象也非常严重,造成有些项目质量下降。
二是地勘单位属地化后,资金短缺,用于生产经营、支撑地勘单位发展的优良经营性资产太少,由于资金的短缺,在设备、装备方面存在不足和老化,短期内很难解决,因而在走向市场时缺乏竞争力,发展潜力严重不足。
三是地勘单位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无力进行风险性的矿产勘查。建议中央、地方建立风险勘查专项基金。
四是矿权设置影响了专业地勘队伍在区域上的找矿优势。
四、建议
第一,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改为与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同步)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增强地勘单位活力的改革措施。目前,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首先解决好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要集中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的职工住房(改为住房补贴)、基地建设、设备更新等问题,提高地勘单位改革走市场、自我发展闯市场的能力。地勘单位的住房改革所需资金应列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制度实施方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减免地勘单位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危旧房改造的市政、城建、消防等相关配套费用,并将住房改造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工资、福利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加强人才培训,建设高素质技术队伍,保持地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地质工作条件,提高地质找矿效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4. 甘肃省商业性矿产勘查调研报告

200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商业性矿产勘查政策课题组成员一行4人赴甘肃省就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小组通过座谈、走访、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先后对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地勘局、甘肃省有色地质局以及地勘局下属地质队等单位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甘肃省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基本现状
(一)甘肃省地勘行业概况
据《甘肃省矿产资源年报》统计,截至2003年底,甘肃全省有地勘单位21个,包括地矿局、有色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建材地质局、冶金地质局、武警黄金部队以及在册的企业。全年受理矿业权登记554项,批准了445项,区块面积达650平方公里。在批准的445项当中有61项是国家投入的重点项目。当年的矿业权分布情况是地矿局162项、有色地质局100项、核工业局42项、煤田地质局7项、建材地质局10项、冶金地质局7项、其他95项。2003年全年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9592.8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投入2257.26万元,占总投入的24%;大调查投入1563万元,占总投入的20%;财政部地勘基金230万元,占总投入的2%;省留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1121万元和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1109.58万元),占总投入的24%;其他部分投入包括自筹资金2174.99万元和其他投入840万元,占总投入的33%。
调研中了解到,全省现从事地勘专业的人员为3181人,加上辅助工作人员为9000多人;2005年上半年已经受理的探矿权申请约900多项。
(二)被调研单位基本情况
1.甘肃省地勘局
截至2004年12月,甘肃省地勘局职工总数为12824人,其中,在职职工6240人,离退休职工6584人,二者比例接近1∶1.06,见表1。
表1 甘肃省地勘局人员状况表(2004年12月)


甘肃省地勘局的资产总额约9.12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仅占22.23%,应收款约占28%。其资产负债率为51.16%,见表2。2004年地矿局的经营收入已经超过预算拨款9963万元。按照分项看在财政预算拨款中最主要的是地勘费拨款占拨款总额的86.07%。在经营收入中矿业收入超过工程勘查与工程施工收入,占总收入的42.8%,见表3。
表2 甘肃省地勘局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表3 甘肃省地勘局财政预算拨款及收入情况


2.甘肃省有色地质局概况
甘肃有色地质局现有在职职工2357人,其中,管理人员224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9.5%;专业技术人员708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30%;工人1425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0.5%,见表4。
表4 甘肃有色地质局人员状况表(2005年1月)


该局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有两块:一是国家、地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财政专项补贴;二是自筹项目及市场项目。近几年前一块费用约700~800万元;后一块自2002年开始有企业投入约200万左右。
3.甘肃地矿局下属单位概况
(1)甘肃地矿局第一地勘院
甘肃地矿局第一勘院地处甘肃省天水市,职工总数为2412人,其中,在职职工1230人,占职工总数的51%;在岗人员占在职职工的51.38%;从事地质项目工作的人员只占在岗职工的10.89%;从事工勘工作的人员仅占在岗职工的14.96%。
关于专业技术结构(见表5):在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为298人,占在职职工的24.23%,在298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地质专业人员为4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4.09%,占在职职工的3.41%;水工环专业技术人员为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3.83%,占在职职工的5.78%。
表5 甘肃地勘局第一地勘院人员状况


续表


从上表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该院在职职工与离退人员的比例接近1∶1,在职职工中仅有一半人员在岗位,而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只占在岗人员的1/3。这与我们了解的情况基本相符,即目前全国从事地质勘查人员也仅占在职人员的1/3左右。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见表6):在298名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占8.72%、中级职称占42.62%、初级职称占48.66%,职称结构基本合理。但在地质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占21.43%、中级职称占52.38%、初级职称占26.19%,职称结构不合理,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过低。
表6 甘肃地矿局第一地勘院专业人员结构表


自2002年至2005年第一地勘院承揽的预算内地质项目情况(见表7),4年共承揽项目31项,合计金额1578.7万元。项目资金投入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局切块项目资金投入相对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有比较大的增长。其中,2004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于含部分2005年的项目投入资金,以及90万元的中央财政对甘肃省庄浪县某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的补贴,呈现出较高的投资额度。自2003年以来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已占到全部项目资金的50%以上。
表7 甘肃地矿局第一地勘院地质勘查投入情况


该院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接受出资方的委托勘查;二是利用自己已登记的矿业权,引进资金进行勘查;三是利用一院的勘查资质帮助民营企业或个人登记矿业权并进行勘查。2005年共承担了8个项目,合同金额360万。这8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是用自有资金登记的区块进行合作勘查的。目前正在谈判的项目还有1个,合同金额是200万。
(2)甘肃地矿局第二地勘院
甘肃地矿局第二勘查院地处甘肃省兰州市,有在职职工1021人,其中工人占63%。
2005年二勘院共承担项目24个,其中有7个国家出资项目。现在已实现项目金额1014.65万元,其中国家出资(包括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局切块)380万元。全年地勘工作目标为1300万元。二勘院的地勘项目主要是3种:一是接受委托的项目超过9个,委托方分别是力拓公司、青海地质一队、青海有色七队、帕格斯公司、柴达木大队、北京航遥中心以及地方委托等。二是合作风险地质勘查项目有3个,合作方式是对方出资、二勘院以技术资料入股35%;三是市场招标项目如青海民源1∶5万的区调项目。
二、矿业权流转情况
近几年依照国家探矿权、采矿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甘肃省地勘局和甘肃省有色地质局等单位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在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甘肃省地勘局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情况
甘肃省地勘局的矿业权转让始于2001年,截至2005年8月,探矿权已转让了11宗,合同金额5450万元;预收款为324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59.45%;累计地勘投入1406.61万元,直接经济收益1833.39万元。采矿权转让7宗,合同金额7234万元;预收款为2863.97,占合同金额的39.59%。这里值得提起注意的是探矿权转让的11宗全部是金矿,采矿权转让的7宗中有5宗是金矿,地热和多金属矿各1宗。
2.甘肃省有色地质局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情况
甘肃省有色地质局的矿业权转让工作起步于1999年,近几年转让的主要项目有6个,另外还有两个项目在转让洽谈中。
(1)小厂坝铅锌矿探矿权转让项目:1999年开始酝酿该转让项目,经过两年的谈判,最后达成协议,受让方在今后15年内每年给转让方1万吨矿石补偿,共15万吨,转让方在受让方公司占20%的股份;900米标高以下的探矿由受让方出资,转让方实施,转入开发时转让方又占20%的股份。
(2)李家沟铅锌矿探矿权转让项目:2000年在国土资源部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的直接帮助下,与白银公司的谈判达成了协议。白银公司以45万吨矿石作为对我们探矿权的转让补偿。
(3)礼县李坝、金山金矿探矿权转让项目:2004年甘肃有色局下属的3个公司与香港某公司合作成立了两个公司:甘肃陇金矿床资源有限公司和甘肃陇澳矿业有限公司。
陇金矿床资源有限公司合同规定:探矿权转让价格为4500万元,3000万元出资入股,1500万元外方以现金给付探矿权人。外方占公司90%的股份。
陇澳矿业有限公司合同规定:探矿权转让价格为5600万元,3740万元出资入股,1860万元外方以现金给付探矿权人。外方占公司87%的股份。
(4)小东沟一带金矿探矿权合作勘查开发项目:甘肃有色局下属的两个公司与英国威克多金矿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甘肃金富矿业有限公司。我方公司以探矿权入股,威克多公司投入风险勘查资金200万美元,外方占80%股份。随着外方投资的不断增加,中方股份将被稀释但最终不得低于10%。
(5)小沟里金矿探矿权转让:2003年局106队将矿业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香港某投资公司。
(6)老豆村金矿外围合作勘查:与加拿大某资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外方投资300万元进行风险勘查。合作公司正在注册中。
另外甘肃有色局还就小柳沟钨矿和温泉钼矿的矿业权转让合作勘查开发事宜正在前期准备中。
三、中外矿产勘查合作的典型案例——秦祁公司
秦祁公司是甘肃省地勘局全资的下属公司,是甘肃省地勘局对外合作动作矿产勘查项目的公司。
2001年,秦祁公司开始与英国力拓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合作,于2002年7月成立“甘肃秦祁力拓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公司在2001~2004年先后完成了约2100平方千米的铜、镍矿综合地质普查,外方勘查总投入882万元。
2004年,秦祁公司开始与加拿大帕克斯矿业有限公司合作,2005年成立了“甘肃帕克斯矿业勘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完成了1185.68平方千米的金矿卫星图像数据解译处理、踏勘和大比例尺土壤测量工作。外方勘查总投入1600万元。
2004~2005年,分别与澳大利亚甘肃澳华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加拿大明科矿业及金属公司和加拿大特拉威斯特采矿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合同,成立合作企业。2004年外方投入勘查资金240万元。
2005年,与加拿大威克多资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外方投入注册资本金2330万元人民币。另向该公司补偿1000万元人民币。
另外,秦祁公司与澳大利亚英美矿业公司、加拿大BHP公司等5家公司已签署了意向性协议。
几年来秦祁公司已签署合同、协议6家,成立合作企业2家。实现外方投资总合同额1.1亿元人民币,外方投入勘查费用共计2722万元。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调研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到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局及基层地勘单位在商业性矿产勘查管理、运作中所取得的一些经验,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性矿产勘查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1.人员问题
近几年来,各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了本辖区内主要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大量的、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使工作人员一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据了解,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主要负责矿业权的登记和审核工作,现在勘查处的在编人员5人,而2005年上半年就受理了约900余项探矿权登记申请。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探矿权的监督职能无法顺利履行,从而导致具体情况无法核查以及探矿权审批、核准时限延长,致使矿业权流转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运行不畅。
2.管理规范问题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各省国土资源厅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但由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和转让工作开展的年头较短,涉及的问题和情况比较复杂,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又由于国家的政策规定尚没完全细化,使得具体工作时缺乏政策依据,导致部分矿业权在登记、转让时无法进行或随意性较强。
矿业权价款虽然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等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转为地勘单位的资本金,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加之地方政府和省财政部门在矿业权收益分配上还存有异议,致使这项工作难以推进。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文件,地勘单位应享受的许多税收政策。由于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使相关行政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法办理,使地勘单位的许多收益或者上税、或者长期挂账无法处理。
(二)地勘队伍存在的问题
1.人才问题
自属地化改革以后,地勘工作陷入了暂时性的低迷状态,也导致了各类地质技术人员大量流失。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地勘工作的发展。各领域对地勘工作的投入较前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也遇到人才短缺的现实问题。从本文第一部分的表4可以看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太低,仅占在职职工的30%;表6反映出了基层地勘单位的现状,地质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14%;水工环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23.8%。
再从职称结构来看,从事地质专业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分别是21.43%、52.38%和26.19%。同样从事水、工、环地质工作技术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分别是12.68%、60.56%和26.76%,这基本反映出后备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严重不足,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如再不及时补充,将出现“人才断层”。当然,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如院校的合并、毕业生自主择业等)也是导致这种人才状况的重要原因。
另外,原有地勘体制导致的人员冗余,致使现有地勘单位存有大量的下岗、内退和强制安置人员,从而导致地勘工作特别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成本较大,效益不高。
2.产业结构
属地化以后,地勘单位的工作一般有4大块:地质勘查工作、工程勘察与施工、矿业开发和多种经营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地质勘查工作从地质调查到地质勘探、从投资规模到投资范围和投资渠道均有较大的发展。工程勘察与施工则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建筑工程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利润水平大幅度下降,再加之拖欠工程款及大量应收款的出现,较前几年比其产业支撑作用已在明显下降。矿业开发一直是地勘单位力主延伸的产业,但因涉及资本金投入大、专业技术要求高以及采矿权取得与流转等因素影响,其发展规模一直不是很大。多种经营曾一度在地勘单位的产业结构中占据很大的份额,但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经营人才等原因,致使这一产业逐渐在萎缩。从甘肃省情况看,目前已没有一个像样的企业,处于基本维持状态,没有起色,只是一些与地质工作相关的企业还在继续经营。可见,地质勘查仍是地勘行业的重点产业和产业发展方向。
(三)关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
1.投资结构
2003年全省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9592.8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投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水平相当,均占总投入的24%;而包括自筹资金投入在内的其他投入占总投入的33%。从大的类型来看,国家资金的投入占67%,矿产勘查投入仍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其他的33%投入多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前期投入,所占份额还不大。
从甘肃省地勘局的情况来看,2003年财政预算拨款为24574万元,而经营收入为31113万元。从金额上看经营收入已超出了财政预算拨款,但由于经营收入中各类成本占了很高的比例,所以甘肃省地勘局工作还主要依赖于财政预算拨款,在财政预算拨款中地勘费仍是主要资金来源,占财政预算拨款总数的86%
从地勘院的情况来看,自2002年至2005年预算资金内投入总额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主要增长点源于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已占预算总投入的一半以上;而省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和甘肃省地勘局资金切块分配投入增加幅度不大。
2.矿种结构
从近几年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投入和矿业权转让的情况来看,涉及的矿种比较少。金矿是最热点的矿种。在甘肃省地勘局探矿权转让的11宗项目中,全部是金矿项目。在甘肃省地勘局采矿权转让的7宗项目中,有5宗是金矿项目。在甘肃省有色地质局探矿权转让的6宗项目中,有6宗是金矿项目。不但如此,在金矿项目的转让谈判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比较顺利。但其他几宗项目矿业权的转让在转让谈判和合同兑现过程中,均遇到了比较大的阻力和困难。这种情况表明看似发展迅速的矿业权市场实际上是呈现了一种畸形发展的状态。
五、意见和建议
1.继续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支持
在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国家放手不管地勘单位离退人员的社保问题,地勘单位很难真正走上企业化经营之路。原因:一是地勘单位基础薄弱,市场竞争实力差,往往在起点上已经远远落后于其他企业;二是市场知识和经验缺乏,使其在短期内很难具备进行市场运作的能力;三是背负沉重负担,竞争缺乏公平性;四是老地质工作者们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国家应为此给予补偿。五是国家不管了,技术人员都会自谋前程,技术人员的流失,必然使地勘单位失去生存的基础,也就变成了一个空壳。
企业化问题应是地勘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自然选择,而不应由政府强制推动。现实条件下,大多数地勘单位还没有步入市场的实力,不能在竞争中获利,地勘整体企业化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同地勘单位共同思考、共同努力,利用鼓励或扶持政策等手段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后顾之忧,甩掉包袱,轻装上阵,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其转企能力和积极性。
2.保障、维护法律出台、暂停和终止的严肃性
法律、法规应是市场游戏准则之一,任何参与市场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同时,这种规则也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在地勘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法律法规难以贯彻执行、朝令夕改、搞一刀切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地勘单位和相关投资人的正常工作和积极性。如国家给予地勘单位转企的扶持优惠政策并没有全面落实,或是政策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另外,一些政策规定频繁变更或时效滞后与拖延,都是严重干扰地勘工作健康发展的直接原因。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在考虑与法律、法规相关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要法律出台、暂停和终止前应有科学的论证和理由;二是重要法律、法规不应朝令夕改,应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三是重要的法律、法规应覆盖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解释和执行办法。
3.平衡地方政府利益、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一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保障,减少其对地质工作的干扰;二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则,减少地方政府利用似是而非的条款或空白干预正常的地质工作;三要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明晰相关办事程序和原则,避免各行政部门争权逐利;四要建立畅通的举报、诉讼、维权渠道,建立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
4.已发现矿产地深部和危机矿山外围挖潜均要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的作用
老矿山大多数是由地勘单位发现,无偿交给企业开采的,矿山发现期间的地质工作大多是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的,他们熟悉该区域的地质概况,掌握详细的地质信息资料,当这些老矿山成为危机矿山时,应该优先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利用其对区域地质情况的熟悉和详细地质资料的掌握,增加投入,以期找矿有新发现。同时,也能避免重复的地勘工作投入,以节约地质勘查资金。
5.国家要加强对各地矿业权行政审批、流转过程的监督、指导
矿业权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繁荣的关键,也是明确矿产勘查市场主体的条件,虽然在矿产资源法、相关配套法规以及流转相关规定,但各地在矿业权管理、运作和利益分配上地方行政手段强于法律规定,人为因素也较多,致使矿业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对各地矿业权管理、运作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同时对矿业权管理、流转行为进行正确指导,为建立公平、有序、平等的矿业权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

5. 河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我省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118家,较2005年单位数增加13家,年末在职职工人数38263人。其中从事地质勘查25087人,从事工程勘察与施工的有5331人,从事矿产开发的有2040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有2648人,较2005年职工人数37196增加1067人。全省技术人员有10647人(具有高级职称2774人,具有中级职称4164人),较2005年技术人员10147人(具有高级职称2527人,具有中级职称4072人)增加500人。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为76717.4万元,较2005年66593.46万元增加了10123.94万元,增幅15.2%。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省离退休人员为20910人,比2005年离退休人员19817人增加了1093人;离退休费用32883.9万元,比2005年离退休费用28242.61万元增加了4641.29万元,增幅16.43%。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共有118家,比2005年增加13个(图1),资质类别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选冶加工试验等11类。其中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最高为甲级的单位的个数49个,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最高为乙级的单位的个数27个,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最高为丙级的单位的个数42个,各级别分项所占比例分别为41.53%、22.88%、35.59%。

图1 河北省地勘单位2005~2006年数量变化图

二、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共计70家。已属地化的有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其下属地勘单位共22家,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及其下属地勘单位共6家;中央直属地勘单位有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下属地勘单位12家;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下属地勘单位10家;华北石油管理局下属地勘单位4家;华北地质勘查局下属地勘单位3家;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下属地勘单位2家;中国地质科学院下属地勘单位3家;武警部队地勘单位2家;其他中央直属地勘单位6家。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共有67个,与2005年相比,增加1家(图2)。资质类别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选冶加工试验等11类。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拥有各类单项资质总数为249个,比2005年增加6个;甲级71个,比2005年68个增加3个;乙级82个,比2005年80个增加2个;丙级96个,比2005年95个增加1个。其中具有最高资质为甲级的单位有48家,比2005年47家增加1家;最高资质为乙级的单位有16家,比2005年15家增加1家。

图2 国有地勘单位2005~2006年资质变化图

(二)经济发展状况
近几年来,我省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趋好,效益呈较快增长势头。全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资产53.42亿元。其中:生产性资产20.92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14.34亿元,净值8.88亿元,总负债31.66亿元,所有者权益21.76亿元。以上指标比2005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总资产36.89亿元增长44.81%(华北石油管理局下属4个单位涨幅偏大,若不计在内,全省其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资产由29.48亿元增长至32.16亿元,增长9.09%),生产性资产15.62亿元,增长33.93%,地质设备原值11.69亿元,增长22.67%,净值7.25亿元,增长22.48%,所有者权益16.37亿元,增长32.92%,总负债20.52亿元,增长54.29%。全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收入49.85亿元,总支出47.53亿元。以上指标比2005年也有较大幅度增长,总收入增长52.82%,总支出增长32.9%。
现将省内主要国有地勘单位经济状况简述如下:
1.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1)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省地勘局共有所属单位年末职工人数8643人,与2005年末相比减少152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5276人,较2005年末减少了291人,地质勘查技术人员2901人,占地勘从业人数的54.98%,其中地学专业1982人,较上年增长7.1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55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920人;工勘业从业人员249人,上年末为244人;矿产开发从业人员49人,上年末为48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340人,上年末为355人;内部退休人员1529人,下岗1278人,较上年末分别下降了6%、5.7%。2006年劳动者报酬15265.3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30.42%,人年均收入1.78万元,其中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2.22万元。离退休人员年末人数7112人,较去年增加233人,离退休人员费用11238.1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474.18万元,增幅为15.1%。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省地勘局从业人员仍以地质勘查业为主,工程地质基础业、矿产开发业及其他产业从业人员较少,职工年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在人员构成上,内退人员、下岗人员占在职职工人数的32.48%,自身负担较重。
(2)2006年度省地勘局总资产74868.58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35797.69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3309万元,同比2005年度分别增长6.12%、6.15%、12.55%。总负债41332.57万元,同比增长4.77%;总收入(产值)52998.63万元,同比增长20.7%,总支出54309.13万元,同比增长21.43%。由于国家政策增资因素,收入支出增长幅度较大。
(3)公益性地质工作2006年共实现收入26448.01万元,其中:中央拨款3048.3万元、地方拨款23399.71万元。由于一个项目可能包含多种工作手段,在区分资金构成时有一定困难,所以只是按照工作类别的大概统计数:1:25万区调197万元,1:5万区调和矿调1566万元,1:5万物化探36万元,1:5万水文地质调查142万元,1:5万环境地质调查127万元,水文长观19.4万元,农业化探440万元,城市地质1423万元,地质灾害评估与治理255万元,其他22243万元。百分比结构为0.87:6.9:0.16:0.63:0.56:0.09:1.94:6.27:1.12:81.47。
(4)2006年省地勘局局属各单位从事矿产勘查劳务总收入为1032.09万元,可统计工作量主要为钻探1598.85米、槽探2700米、磁测4平方千米。
(5)省地勘局各单位2006年共实现矿山地质基础工程206万元、环境地质基础工程301.77万元。
(6)其他产业收入主要包括房租、饭店、地质医院、印刷等服务业收入,2006年为421.95万元,总投资为420万元。
2.河北省煤田地质局
(1)年末职工人数。2006年末,全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3081人,比2005年末的3142人减少61人;专业技术人员为1052人,比2005年末的1009人增加43人。按专业划分:全局地学人员有588人,比2005年末的568人增加20人;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划分:有高级技术人员173人,比2005年末的164人增加9人;有中级技术人员397人,比2005年末的387人增加10人。
(2)平均人数。到2006年底,全局平均人数为3094人,比2005年平均人数3148人减少54人。
(3)劳动者报酬。2006年全局劳动者报酬为6460万元,劳动者人均报酬为20880元;2005年全局劳动者报酬为5272万元,劳动者人均报酬为16748元;2006年全局劳动者人均报酬比2005年全局人均报酬增加413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性增资和勘探工作量的增加等。
(4)离退休人员。到2006年底,全局离退休人员为1131人,比2005年的1097人增加了34人;离退休人员费用为1827万元,比2005年1651万元增加176万元。
(5)总资产。到2006年底,全局总资产为47160万元,比2005年47863万元减少了703万元。全局生产性资产原值13322万元,比2005年11821万元增加了1501万元;全局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为9238万元,比2005年8118万元增加了1120万元;2006年底全局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净值为4312万元,比2005年3657万元增加655万元。
从价值状态看,全局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的新旧化程度2006年为46.67%,2005年为45.05%,两年相比新旧化程度大体相当,就其价值状态看,全局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明显偏旧。
(6)总负债。到2006年底,全局总负债为261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35%;到2005年底全局总负债为282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00%;2006年底全局总负债比2005年减少2138万元,两年相比总负债规模大体相当,但从总资产结构看,负债规模明显偏大,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
(7)所有者权益。到2006年底,全局所有者权益为21058万元,比2005年19622万元增加1436万元,其中:2006年节余与收益为-26.36万元,2005年节余与收益为-71.34万元。
(8)总收入和总支出情况。到2006年底,全局总收入为25259万元,比2005年17360万元增加了7899万元;到2006年底全局总支出为29682万元,比2005年22867万元增加了6815万元。
① 从总收入构成分析:
财政拨款。2006年国家财政对全局的地质勘探费、地质专用拨款投入为7658万元,2005年国家财政对全局的地质勘探费、地质专用拨款投入为6486万元,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1172万元。
矿产勘查劳务收入。2006年全局矿产勘查劳务收入为18860万元,2005年矿产勘查劳务收入12830万元,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6030万元,得益于政府对地勘项目的投入增加和地质市场的活跃。
其他产业收入。2006年全局其他产业收入为1904万元,2005年全局其他产业收入为50万元,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1854万元。
② 从总支出构成分析:
2006年底,全局总支出为29682万元,2005年全局总支出为22867万元,2006年比2005年支出增加了6815万元。
三、我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相继出台,我省各地勘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改革,突出加强地质工作,加快地矿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河北地质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省地勘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逐步建立了一支以地调院为龙头,以地区性、专业性地勘单位为重要支撑的以局为单元的地勘主业队伍;以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为目标,建精建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其经常性支出等经费列为省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其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地质勘查,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良性循环机制;发挥公益性地质调查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先导作用,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在我省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中,省政府对省地勘局勘查单位性质进行了明确,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地勘局机关继续依照公务员管理,这项措施对于稳定地勘队伍,促使地勘单位全身心投入地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调动广大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地质工作的开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省煤田地质局深入开展宏观政策及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研究,及时分析和把握其变化动态并适时调整决策,进一步提高对地质成果商品化的认识,不断更新观念,拓宽商业地质勘查工作思路,加快地质基础性勘查工作进程;充分发挥“发展主业,巩固多经”的作用,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考虑职工经济和心理两方面的承受能力,积极而稳妥地推进,以实现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不断地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工艺,提高煤炭资源勘查水平,扩大市场份额;牢固树立“人才强局”的观念,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待遇和地位,为其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不断地加大科技投入,创造浓厚的科技氛围;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程,尽快建立完整、系统和科学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政府《意见》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国有地勘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逐步分离地勘单位办社会的职能。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鼓励地勘单位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一)加强省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
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以所属地勘单位为主体,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骨干,充实野外地质调查技术力量,加强装备和基地建设,建实建强省级地质调查队伍。省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其运行和工作的开展;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
(二)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研究解决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管理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按照全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政策,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地方性补贴和住房改革政策;帮助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加快分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三)完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矿业(山)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力度,突出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及找矿综合研究工作。逐步扩大基金规模,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四)引导国有地勘单位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积极培育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主体,积极探索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先导,以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体,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地质勘查发展道路。鼓励支持国有地勘单位获取运作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及外资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矿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壮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市场主体。
(五)加快地质人才队伍建设
将地质教育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地质类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依托我省地质院校,加强与部属院校的合作和共建。全面实施地质职工全员教育,推进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和青年职工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选送各类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地质队伍总体素质,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快培养高层次的地质专业技术骨干和复合型人才。建立我省地质杰出人才、地质找矿成果、地质科技进步等奖励制度,激励地质科技创新,形成地质找矿不断取得成果、地质科技水平不断创新、地质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大力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提高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待遇,完善津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家选拔机制。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发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六)推动地质科技创新
编制全省地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地质科研环境。健全地质科技多渠道投入体系,逐步加大地质科技投入,合理安排重大地质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引进推广的经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对重要地质科技项目倾斜。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问题研究;组织运用新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开展重要矿产的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和成矿预测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地质勘查与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创新;积极开展非常规油气资源、尾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地下水资源和地热资源开发、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环境等课题的综合研究。加强省级重点地质实验室的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提升地质装备水平,采取措施提高现有地质装备的利用效率,加快深部探测、分析测试等高新技术及先进设备的引进、开发与应用。
(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积极推进省外、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重点到资源勘查开发潜力大、资源互补性强、有一定投资环境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我省严重短缺或投资收益显著矿种的风险勘查工作。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以资源条件较好、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西部省份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开展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广泛开展地质勘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对策建议
地质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地勘单位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基础服务,任务光荣而艰巨。但当前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特提出具体对策及建议如下:
(1)国家应继续为全面提高地勘单位职工待遇,稳定地勘队伍,切实解决地勘单位的历史欠账等问题加强专题调研,特别是对落实住房和保险等政策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目前,过去没有得到落实的住房补助资金和各类保险费用,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落实,尤其是基层地勘单位的住房状况亟待改善。基层地勘单位积极呼吁和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一个专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的措施,切实解决地勘单位职工待遇问题。
(2)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必须要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妥善把握改革力度,充分考虑地勘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职工心理承受能力,实施分类推进,差别化政策支持等,不能人为超越现实情况,更不宜搞一刀切。
(3)为适应当前地质勘查的大好形势,应大幅度提高地勘行业装备技术水平,国家应及时出台支持装备国产化和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参与试制和应用推广的政策,以扭转目前靠拼低端设备和职工大强度劳动的状况,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舒适、人性化、智能化操控的装备,适当给予倾斜政策和资金补贴,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加快改进技术装备步伐,提高综合勘查能力,以及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为地勘单位走向市场、走出国门,为国家寻找矿产资源创造条件。
(4)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目前,地勘单位普遍反映,地质勘查外部环境较差,比如在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索要占地费、青苗和树木赔偿等费用,部分村民“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甚至无理阻挠,不让进点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地质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加快建立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切实维护地质工作秩序,建立良好的地质工作环境的法制建设已势在必行。
(5)在过去50多年的地质工作中,形成了大量固体岩芯等实物地质资料,而且每年还在大量增加。利用新技术对这些固体岩芯加强综合研究,对于实现深部和外围找矿突破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固体岩芯的保护研究状况却不容乐观,过去的岩芯库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岩芯标本已不能很好保存,新的岩芯得不到及时入库保存。地勘单位积极呼吁,希望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及时出台有关加强岩芯等实物地质资料保护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资金补贴政策。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河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6. 云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遵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精神,我省对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省形成了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查队伍。在地质勘查科研、找矿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事地质勘查的国有地勘单位涉及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冶金、化工、建材、石油、黄金等9个工业部门。即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云南省核工业209地质大队、云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局昆明地质勘查队、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云南地质勘查院、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武警黄金第十支队。
根据国发〔1998〕22号文、国办发〔1999〕37号文和国办发〔2001〕2号文精神,原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煤炭局所属的云南煤田地质局、原属国家地质矿产部的云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云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属核工业部地质总局的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等5家地勘单位下划云南省,实施属地化管理;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2002年4月11日组建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冶金昆明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建材云南总队进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化工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武警黄金十三支队(后改为十支队)归属武警黄金指挥部。
属地化的地勘单位是省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云南省地矿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是省政府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现隶属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现隶属云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云南省地矿局下属28个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21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处级单位。
截止到2006年底,云南省9个地勘部门共有职工3358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0611人,占61%,在职职工12977人,占39%。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31151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93%。其中离退休职工19842人,占离退休职工总数的96%,在职职工1130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7%。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6958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2%,待岗及其他人员4351人,占3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327人,占职工总数的42%,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261人,占42%,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2395人,占4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531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894人,占36%,物化探专业人员507人,占10%,探矿工程专业人员637人,占12%,其他专业人员2267人,占42%。
(二)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2437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7%,其中离退休职工769人,占职工人数的32%,在职职工1668人,占68%。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1564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94%,待岗及其他人员104人,占6%。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461人,占职工总数的60%,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7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91人,占27%,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800人,占5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36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73人,占48%,物化探专业人员6人,占2%,探矿工程专业人员28人,占8%,其他专业人员157人,占42%。
(三)职工收入状况
2005年全省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7143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2114元。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5739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0751元。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26665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8181元。
(四)资产状况
2005年末,全省地勘单位总资产63.69亿元,总负债26.43亿元,资产负债率41.5%。
2005年末,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总资产32.35亿元,总负债19.16亿元,资产负债率59.22%。
(五)社会保障及职工住房情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5支地勘单位全部职工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和《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试行办法》(云政发〔1996〕150号)文件要求参加了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实行属地化管理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在下划的地勘事业费基数中,已切块全部进入省社保,离退休金由省社保统一支付各单位。按省里要求,在职职工从2001年1月1日起,均已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且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原在省社保缴纳的养老保险已全部清退,等待执行省里的新政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单位均已按属地原则参加了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云南9个地勘单位职工住房情况较差。目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8.47万平方米,补贴住房金额5.81亿元。
实施属地化管理的5个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其中,离退休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51万平方米,在职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64.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其中,离退休职工2.44亿元,在职职工3.02亿元。目前各单位局机关(包括核工业2个地勘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已由省财政拨款基本解决。
(六)云南省勘查资质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云南省地质勘查单位除上述9个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外,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元投资的勘查格局。云南省已经取得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共计73家,其中甲级27家,16家乙级,30家丙级。外省区到云南省开展地勘工作登记备案的勘查资质单位共计36家。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各地勘单位现从事的产业主要有地勘业(包括大调查、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质技术劳务等)、工勘业(包括岩土施工)、多种经营业等三大产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2005年实现收入20.73亿元,其中地勘业收入10.15亿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地勘费拨款4.13亿元,矿业权收入0.12亿元,矿产品收入4.75亿元,地质勘查技术劳务收入1.15亿元),占49%,工勘业收入5.1亿元,占25%,多种经营5.48亿元,占26%。2005年实现利润4867万元。收入利润率为2.3%。
2005年分矿种投入资金情况:铜5777万元、铅锌3356万元、金15319万元、银60万元、铁316万元、锰624万元、煤3566万元、磷653万元、石油天然气10.96亿元,其他矿种1729万元。
完成地质工作实物工作量情况:机械岩心钻探6.9万米、坑探1.96万米、槽探23.3万立方米、浅井0.54万米。
属地化地勘单位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合计58454万元,其中,地矿局32000万元、有色局19700万元、煤田局4520万元、核工业2234万元。
2.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合计8245万元,其中地矿局4925万元、有色局2900万元、煤田局240万元、核工业180万元。
3.市场经营收入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市场经营收入合计139852万元,其中,地矿局收入108775万元、有色局收入26800万元、煤田局收入3169万元、核工业两支队伍收入1108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地勘单位的主体实现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勘费逐年下降,地勘单位面临着生存困难,整个地勘行业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指导方针,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勘单位管理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总体目标,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以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在完成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始逐步进入市场,兴办了多种经营产业,通过对外创收,安置富余人员,弥补了地勘事业费的不足。通过多年努力,我省各地勘单位(特别是属地化后)基本维持了队伍的生存和稳定。
1998~2001年,按照国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的地勘队伍先后下划云南省,实行属地化管理,并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向,积极推进地勘单位内部改革。云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主要开展了以局为单元,将精干队伍和优良资产从地质队剥离出来,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构筑产业实体,推进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调整战略,概括起来就是在地勘单位内部进行了分离、重组以及改制工作。
分离就是将主业和优良资产、精干人员从地质队分离出来,组建名副其实的公司,推进企业化经营,剩下的继续保留地质队外壳,实行事业管理,从事离退休和内退、待岗职工管理,基地物业管理,职工身份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
重组就是在事企分离以后,在全局范围对产业进行重组:如云南地矿局将全局17个各个级别的施工资质企业,重组为国土建设工程公司、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地矿建设工程公司和南方地勘工程公司等4个高资质勘察施工企业(施工一级,勘察甲、乙级);云南有色地质局围绕着地质找矿,将全局找矿的骨干力量进行整合,集中到重点区带和重点项目;云南煤田地质局以局为单元组建了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组建了钻探施工队,完成对昆明工程勘察公司的重组。3个单位对多种经营产业也围绕着骨干企业实施了重组。
改制就是在分离、重组的基础上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云南地矿局以局属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局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等5家发起人,组建了以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业的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在勘测设计院、金泉大酒店、308队等单位推进了股份制改革,对各队的几十个二级实体实行内部企业化运作,大部分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地勘单位也准备实施事企分体运行改制工作。
未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改革工作进展不一:有的单位正在尝试企业化改革,如化工地勘院、建材地质队;有的单位已是公司运作如冶金地调院、中石化南方分公司,没有统一的具体改革办法。
(二)初步建立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目前我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以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另外,有色地质局、煤田地质局等地勘单位也有部分人员承担少量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为做实做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政府决定组建隶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调局,组建方案已报省编委待批复。
1.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地质队伍属地化后,根据国家的要求,省编办2000年2月22日批复原省地矿厅:同意成立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为厅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0名。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云南省地勘局共同协商,在云南省地勘局地调院基础上组建了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以局为主管理,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云南大型国有矿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按处级的干部配备和机构设置组建,院长由副局级领导兼任。2004年开始独立核算运行。截至2005年底,全院有副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22名(其中,正处级6名,副处级16名);在职职工270人,包含院部机关44人,职能处室7个:办公室、基础调查处、资源评价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计划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技术服务部门2个:信息中心、资料馆。下属地质科学研究所(昆明)15人,水工环所(昆明)15人,区调所(玉溪)30人,物化探所(宜良)56人,矿产所(大理)83人,测试中心(昆明)27人。全院现有教授级高工10人,高级工程师75人,工程师106人。扣除由地调院代管的地矿局测试中心、信息中心、地质资料馆以及未进入地调院编制等人员,实际在册职工约210人,几乎全部为技术干部,没有离退休人员。
地调院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土资源大调查(每年2000万~30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1500万~1800万元)、中央补贴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100万元);地勘事业拨款(约400万元);社会地质勘查项目等。2005年度总收入6515万元,固定资产约650.66万元。
2.省环境监测总站
省环境监测总站于1987年由地矿部批准成立,为县(处)级事业单位,定编150人。主要职责是从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研究和保护,为政府的相应管理职能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截至2005年底,其在册职工101名,包括在职在编职工67名,其中内退12人,退休职工34名,实际在职职工55人。处级干部3名,正高工2名,副高工11名。
经费来源主要有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矿山调查、泥石流应急调查与治理工程、地下水监测补助、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等专项公益性项目和少量社会项目及地勘事业拨款。2005年总收入1051万元,固定资产为309.29万元。
(三)启动了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前期工作
2003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同年9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为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批示,由我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国资委参加,就深化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加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行了一轮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我厅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省政府。《实施意见》重点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职工住房、社保、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对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因《实施意见》涉及矿业权价款的处置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批示待我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再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报审。《实施意见》最终未能出台。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建实建强公益性队伍的原则和要求,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云南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成后,主要承担国家及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的勘查任务。按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担重任的要求,以现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基础,从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中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组建云南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二)推进其他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全省除保留一支公益性地勘队伍外,其他地勘单位在属地化基础上逐步向企业化改革,组建规模化、集团化并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地质勘查开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成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实体公司,从跨行业系统角度拟组整合为地勘总公司(方案一)或按系统分别组建地矿、有色、煤炭、勘查公司(方案二)。拟在原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意见(或通知)》,报请省政府出台,提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扶持力度,确保地勘单位改革的平稳推进。
五、对策建议
属地化管理后,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地质服务领域,推进企业化经营,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能分体运行
地勘单位在逐步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由于体制不顺、事企不分、职责不清,事企两种机制并轨运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分体运行,导致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不能公平享用,未能有效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健康发展。建议从中央政府层面出台文件理顺各省各行其是的做法。
(二)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1.社会保障问题
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后,地质勘查事业费主要为人员经费,但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不含在人员经费中,这部分资金仍由地勘单位承担。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费用,由于属地化时未包含在下划的离退休经费费用基数中,占用了在职人员费用,导致在职人员经费紧张。
建议社保资金对国有地勘队伍适度倾斜。
2.历史欠账过多,负担沉重
尽管国有地勘单位的职工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国家的房改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按规定标准不达标,甚至还有部分无房户。目前5支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
部分野外地勘单位没能实现基地搬迁进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基地配套设施较差而且老化,职工生活极不方便,同时也给单位发展其他产业带来困难,加大了改革难度。
建议各级政府在房改方面在老房子老基地改造方面给予国有地勘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政策优优惠。
(三)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国家对地勘队伍的投入主要是地勘事业费。由于地勘单位人均费用较低,经费紧张,地勘事业费主要用于维持人员基本费用,无多余资金投资地质勘查工作,影响到地质找矿及地勘单位自身的改革发展。
建议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从保障社会经济安全战略角度,加大对重点成矿区域和重点矿种地勘找矿及地质科研资金的投入力度。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7. 新疆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新疆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新疆地质勘查行业队伍的资质情况
1.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单位的分布情况
在颁发的64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按单位取得的最高资质统计:取得1类以上甲级资质的单位有27个,占39.13%;取得1类以上乙级资质的单位有11个,占17.39%;取得1类以上丙级资质的单位有26个,占43.48%。其中国有地勘单位43个,甲、乙、丙级的单位分别为26个、4个、13个,分别占60.47%、9.30%和60.23%;甲、乙、丙级的资质分别为47个、34个、60个,分别占33.33%、24.11%和42.56%。
2.地质勘查资质的分类、分级比例结构
在颁发的64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共核定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141个。按资质类别统计:区域地质调查12个,占8.6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2个,占8.60%;固体矿产勘查54个,占38.30%;液体矿产勘查5个,占3.50%;气体矿产勘查2个,占1.40%;地球物理勘查12个,占8.60%;地球化学勘查7个,占4.90%;遥感地质勘查2个,占1.40%;勘查工程施工18个,占12.70%;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4个,占9.90%;选冶加工试验3个,占2.10%。按资质级别统计:甲级资质47个,占33.33%;乙级资质34个,占24.11%;丙级资质60个,占42.56%。
3.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项的分布情况
在颁发的64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按资质类别项数统计:获得1项资质的勘查单位31个,占48.44%;2项资质12个,占18.75%;3项资质10个,占15.63%;4项资质5个,占7.81%;5项资质3个,占4.69%;6项资质1个,占1.56%;7项资质1个,占1.56%;8项资质1个,占1.56%。
(二)新疆地勘行业队伍的人员情况
到2006年末,新疆地勘行业从业人员10397人,较2005年的10579减少182人,减少率1.72%,其中:地勘业从业人数、技术人员数、地学专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工勘行业人员数较上年分别增长了10.95%、24.46%、23.98%、18.82%、14.38%和16.50%。矿业开发人员、其他产业从业人员分别减少了7.88%和3.42%。平均从业人数增加6.21%。劳动者报酬同比增长了23.62%。
二、新疆地勘行业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经济情况
到2006年末,新疆地勘行业所属地勘单位总资产为18.28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4.55%,其中:生产性资产6.6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2.38%;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99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0.94%;专用仪器设备净值1.9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0.29%。总负债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4.12%。所有者权益11.2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5.70%;其中节余与收益11852.98万元,较2005年末增长49.18%。
到2006年末新疆地勘行业所属地勘单位总收入为14.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2.4%。总支出12.04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59.6%。地勘业收入8.5亿元(含地质事业费),较2005年末增长13.45%。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质专项拨款中中央财政拨款7398.7万元,较上年增长48.07%;其中国土资源大调查、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中央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分别为3688万元、3510万元和10197.7万元,较2005年末分别增长55.7%、130.77%和34.76%。
地质专项拨款中地方财政拨款10986.04万元,较2005年末增长8.5%。其中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为3430.1万元,较2005年末增长21.39%。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矿产勘查劳务收入2.6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97.56%。
(四)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矿业权转让收入7800万元,较2005年增长26.4倍,矿业开发收入2.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5.4%;矿业开发支出1.38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9.82%。
(五)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工程勘察收入1.2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6.0%。
(六)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其他产业收入7440.77万元,为2005年末的6.07%。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进一步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地勘单位稳步发展的根本途径
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首先要依托地方区域经济,紧密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的需求,制定明确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在总体发展思路上,我们确立了“十一五”发展规划,确立了“以加强地勘主业为龙头、加强勘探、开发和研究,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地勘环境”奋斗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优势能源转换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建设大局,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狠抓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这个关键,突出提高职工生活水平这个重点,集中精力抓改革、抓机制、抓人才,抓创新、抓质量、抓市场,有利促进地质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坚持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是地勘单位全面发展的积极动力
近年来,认真领会和把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以拥有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和地质勘查成果为依托,积极引入各类资本,与投资者组成股份公司,共同进行风险勘探和开发,联合探矿,联合采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努力实现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为主体,技术、管理等诸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逐步建立了有效灵活的项目、效益核算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通过完善新的收入分配体系,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活力,促进地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地勘单位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新疆地勘行业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优化行业环境的过程。始终把加快经济发展放在首位,积极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保障性作用,努力为自治区发展多找矿、找好矿、找大矿。
(四)重视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不断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是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依靠科技创新,不受传统找矿理论的桎梏,运用新的找矿理论和方法,在勘查评价工作中不断取得突破性的发现;在人才建设方面,加强了人才规划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入、选拔和激励机制,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职称评聘等制度的改革,优化了用人环境,促进地勘事业的发展。
(五)加大投入
为适应新技术条件下地质勘查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从国内外引进了一批当今具有先进水平的钻探、测量、化探、化学分析测试、物探仪器装备地质勘查队伍,使地勘行业的生产设备和装备步入全国地勘行业的领先行列,生产能力、生产效率、生产质量大幅度提高。
(六)建设一个团结拼搏的领导班子和一支干事创业的员工队伍是地勘单位快速发展的坚实基础
只有领导班子团结坚强,发展思路清晰,用心把握,抓好工作,明确责任,恪尽职守,想干、会干、干好,才能带领队伍走出困境,创造业绩。新疆地勘行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得益于领导班子各位成员的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得益于各单位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任劳任怨、忘我拼搏;得益于广大地勘单位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风餐露宿、辛勤奋战的奉献精神。
四、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与稳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以及新型工业化建设,抓住机遇,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抓找矿,巩固和发展“大地质”、“大矿业”新格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地质找矿为中心,采用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二)总体发展思路
以做稳做强做大地勘主业、突出成果为立局之本;以不拘一格全力创收、推进企业化、突出经济效益为强局富民之路;以完善基地建设,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目标方向,全面提升有色地勘的社会形象。围绕“一个中心”,巩固“两大格局”,实现“三个突破”,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转变”,提升“六个水平”,把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1)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突出重点,精心部署,加速勘查,以重要成矿带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核心,以寻找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急需矿产和优势矿种为重点,打好地质找矿攻坚战,多找矿、找大矿。
(2)巩固和发展“大地质”、“大矿业”新格局,站在新的起点、新的高度,有效聚集和发挥各方面优势,做大做强做足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大文章”。
(3)努力实现地质找矿工作、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新突破。(4)坚持实施“四大战略”。加强矿产资源控制和矿业权的有效管理与运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5)推进“五个转变”。地质勘查业要向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找矿突破能力的方向转变,矿业开发要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建筑施工业要向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服务“大地质、大矿业”方向转变,多种经营要向精干高效、富有特色方向转变,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向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方向转变。
(6)重点提升“六个水平”。地质勘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有新的提高。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地质勘查任务繁重,但队伍结构不合理,地质技术人员紧缺
大部分的队伍结构不合理表现为“三多、三少”,即离退休职工多(占全部职工的50.4%)、结构性待岗职工多(占在职职工的30%)、工人多(占在职职工的56%),年轻职工少(35岁以下职工占在职职工的29%)、地质技术人员少(仅占在岗职工的25%)、高学历职工少(大学及以上学历仅占16%),人的问题是制约地勘单位发展的关键问题。
2.经费不足,工作环境艰苦,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地质勘查是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前期的地质调查工作,具有专业化、高投入、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仍然需要靠政府投资,发现的矿产地由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配置。企业和社会投资有限,商业性地质工作还不发育,尤其是新疆地域广阔,这就需要国家政府给予扶持才能使新疆的地质工作加大步伐,跨上新的台阶。
3.各矿种的综合利用及合理开发还存在一定的矛盾
由于矿业市场的活跃,使得业主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矿产的综合利用,从而造成的不容忽视的损失。例如:新疆是一个砂岩型铀矿的矿田大省,与之相关的20%的煤层中铀含量较高,煤中所含的铀量占了总铀量的相当一部分。如果不综合利用就有可能使得本来就稀缺的铀资源白白的浪费掉,同时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大量开采含铀煤层,势必造成环境的放射性污染,而且这种污染不易防治,更不能彻底治理,由此将造成极大地社会危害。其他伴生矿产或多或少也存在此种情况。
4.国家支持地勘单位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矿权转增资本金政策、地勘单位土地使用权政策、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政策没有落实;养老统筹尚未建立。
5.基地建设积淀问题多
很多职工没有享受到优惠售房政策,部分单位全部职工未能享受房改政策,很多单位到目前仍然有数名无房户;各单位基地配套设施急需改建,需改造资金数亿元,无投资渠道。发展改革的基础条件还不具备。
6.地勘单位的管理办法不健全
地勘单位的管理办法不健全,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没有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可循。
(二)对策建议
1.加大调查评价项目工作力度
新疆面积大,工作程度低,建议国家加大对新疆进行1:5万调查评价项目的投入,以便摸清家底有利于今后对各矿产的规划开发。
2.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
新疆煤炭资源预测储量大,但是勘探程度低,近几年新疆煤田地质勘查费用投入较低,与新疆作为国家能源接替区和煤电、煤化工基地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建议国家加大新疆煤田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查明煤炭及伴生资源家底,以利于新疆煤炭的规划和发展,使新疆能真正担当起全国能源战略接替区的重任。建立支持地勘队伍吸引社会资本,开展风险勘查的配套政策和办法,保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的落实,推进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
3.大力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的勘查开发
按照国家发改委《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地面和井下综合开采原则,加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煤层气抽采和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对于煤层气矿权的设置,国家应以整体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为指导,以煤炭资源的自然赋存情况设置矿业权,理顺石油天然气、铀、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矿权关系,以实现煤层气和其他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4.切实维护地质队伍智力、技术、经验投入的权益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工作是探索性、科技性、实践性很高的智力和体力相结合的过程,是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融为一体的技术性密集型工作。能否发现大矿、好矿,决定因素是地质队伍的思想觉悟和技术素质、地质工作智慧、野外找矿经验和综合研究分析能力,因此要按照《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发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和“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及《物权法》的精神,认真贯彻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地质队伍的激励机制,在矿权收益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地质工作的重要价值,鼓励支持地勘单位的矿业权转让、变更、作价入股组建矿业公司以及地勘单位职工参股等经营行为。
5.进一步强化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管理的职能和地位
建议依法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管理,高度关注地勘单位的发展和稳定,大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切实理顺在矿权管理和地方政府利益之间的矛盾;完善地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完善矿业权审批机制,彻底解决地质队伍申请登记探矿权难的问题。
6.坚持科教兴地和人才强地的战略
当前加强地质工作是攻深找盲,找矿难度大,因此要提供有效的资金保证,加强重大地质问题的科技攻关,依靠新的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技术,才能不断取得找矿突破。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必须要加强地质人才的培养开发,要制定和实施地质人才培养工作规划,在完善培训制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质找矿和科技研发人才队伍。
7.扩大地质领域的对外开放
充分发挥新疆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根据“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的要求,建设我国与中亚各国资源走廊,制定促进地勘队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性政策,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专项基金,并出台促进地勘单位前往周边国家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具体优惠措施,对于项目论证、信息提供、人员培训、对外关系等方面给予引导和规范,鼓励地勘单位在境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减少风险性和盲目性。
8.加快制定出台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为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带来了春风,振奋人心,极大地鼓舞了地质队员的热情和士气。急盼出台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易于操作的政策,彻底解决地勘单位分配机制单一、基地建设落后、设备陈旧老化、津贴福利偏低等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
9.加快制定出台地勘行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新疆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8.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改革发展趋势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业管理
在不同的经济管理体制下,政府对产业经济的管理职能、任务和内容以及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等诸多方面有着本质的差别。就政府对地勘行业管理方面而言,也是如此。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勘行业管理主要表现为以直接计划控制为主,包括规划、计划及生产经营活动全程的管理,地勘单位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以高度集中直接计划控制为重点的管理模式逐步被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模式所取代。
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目前,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勘行业管理的职责、任务和内容,将进一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分解成政府行业管理和中介行业管理两大部分实施。
行业管理是指社会组织对特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另一类是行业社会团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前者我们称为政府行业管理;后者称为协会行业管理。因此,地勘行业管理也分为政府地勘行业管理和地勘协会行业管理。在地质勘查产业活动中,中介行业管理将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步替代目前由政府进行管理的部分职能,这是我国地质勘查产业活动和政府对地质勘查产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改革趋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勘行业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地勘行业的立法和立法建议、产业规划与计划、产业政策、地质勘查登记管理、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等以宏观调控为主的管理。地勘中介组织行业管理主要表现为:基于保护行业协会各成员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诸如制定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和标准化、行业统计、资质管理、经验交流、成果评审、信息服务以及向政府提出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勘行业
管理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与地勘产业活动息息相关的矿业权市场的发育和健全,政府对地勘产业的行政管理和直接干预将逐步弱化,而是通过地勘行业管理,更多地对地勘产业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勘行业管理的基本任务可归纳为:
第一,研究制定有关地勘产业活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正确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地勘产业活动的关系;
第二,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登记管理;
第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上述基本任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地勘产业的法规
地质勘查法规是实施地质勘查管理的法律依据,又是基本的行政管理手段。因此,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地勘产业活动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职责和任务。
(二)编制地勘产业规划与计划
主要是组织制定地勘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实施步骤及主要措施;组织编制长期、中期的地勘规划与计划。这是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国家仍然有大量地勘费对地勘产业活动进行投入的情况下,搞好地勘产业规划与计划就更为重要。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与计划的主要任务和原则是:
第一,提出地质勘查规划与计划的目标。包括长期、中期、近期的目标。这些目标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供需要求及投资水平,并在认真研究经济、技术可能的基础上提出的切实可行的目标。
第二,正确处理好地勘产业与其下游产业——矿产开发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关系,地勘产业内部比例关系。如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矿产勘查工作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的比例关系,做好综合平衡、协调发展,并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组织研究制定和贯彻地质勘查产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质勘查产业规划和计划,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地勘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投融资政策、税费政策、鼓励或限制发展政策、矿产地贮备或保护政策、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政策、境外风险勘探政策等。例如1988年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1998年1月重新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必将有效地引导地勘企、事业单位、外商和个人对地勘业的投资活动。
(四)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登记管理
矿产地质勘查和非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的地质勘查登记管理,是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登记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和申请优先登记原则。这项工作是维护地质勘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在第九章已作了专门阐述。
(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能和最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权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其作用是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障从事地质勘查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地勘业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促进地质勘查产业的健康发展。
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地质勘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2)监督地质勘查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3)监督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质勘查管理分工依法行政。
监督管理权已在国家法律、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本书有关章节已作了专门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