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2024-04-29 07:34

1. 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省驻韶单位、市直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的生育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分局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第五条 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生育保险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分级核算、风险共担的原则。
  当年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时,出现赤字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当地赤字5%的比例承担,市直单位赤字由市人民政府按赤字5%的比例承担;当年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出现赤字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当地赤字额40%的比例承担,市直单位赤字由市人民政府按赤字40%的比例承担,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承担60%;当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出现赤字时,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补足。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存入银行的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三条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十四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2. 广东生育保险办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生育保险具有强制性,是保障职工在面临生育问题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由于是福利措施的一种,必然有着严格的管理措施,其办理条件也有很多的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广东生育保险办理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为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生育医疗费用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附件1)费用(以下统称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支付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生育津贴,符合规定支付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六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3. 广东省生育保险的规定

      广东省五险一金中生育保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了广东省的生育保险规定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广东省生育保险的规定

4. 广东生育险新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5. 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市人社局发出《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在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查询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划拨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适用范围和条件《通知》中明确,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2017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一)、女职工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三、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序号报销类别携带资料专项资料基本资料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4产后并发症5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四、申报方法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五、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结算标准一览表郑州生育保险办理流程指南基本办理流程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生育医疗费,领取生育津贴。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时间及需提供的材料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持准生证原件(社区开证明,所在区计划生育学校学习结业后办zheng)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医疗保险卡,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二胎需要单位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说明详细原因)。逾期未办理者需单位加开证明(解释未及时办理的原因)。情况特殊需提供养老统筹单。报销费用需提供的材料1.生育报销(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单位计生办zheng明(说明流产原因,是否符合计生政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结婚证原件。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4.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引产者,报销必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支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标准的90%。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的领取女职工在生育后四个月内,到医疗保险中心领取生育费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报销时间1.每月25日---30日(工作日)将有关资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2.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工作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保中心二楼财务科零钱。首先呢,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有四项:(一)产前检查费;(二)生育医疗费;(三)生育津贴;(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现在我就说说前三项,这个是每个孕麻麻都要用得上的。产前检查费首先呢,如果发现怀孕了,恭喜你。然后你就要做妊娠登记了。现在很多医院都可以联网登记了,就不用再跑到社险去了。需要的材料:(1)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预产期,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医疗保险专用章;(一般现在的医院要B超看到胎心胎芽才给开诊断证明的,所以不要着急)(2)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3)医保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化验单(尿妊娠化验);(5)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完了之后医院如果是联网的(一般都是了)产前检查费就可以划卡结算了,注意你用的是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100元。如果全额垫付的话,就在最后一起拿到单位去报销。产前检查费是限额支付的,就是说你每到一个孕周的时期医保卡才会有相应的金额: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1100元生育医疗费一般这个也是要到医院负责生育保险的窗口登记,然后你结算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申报手术费了。同样全额垫付的话,还是要到单位一起报销的。手术费也是有分别的A、自然分娩3000元;B、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C、单纯剖腹产3600元;D、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享受天数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基数(孩子出生当年)÷30.4计算。妊娠周数享受天数<12周15天12-16周30天16-28周42天≥28周98天生产情况增加天数难产15天产钳助产15天胎头吸引术15天多胞胎生育15天/每多育一婴输卵管结扎术14天※晚育独生30天※晚育独生是指: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并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累加计算生育津贴申报需要的材料:1、《婴儿医学出生证》原件、复印件2、出院记录(小结)(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3、手术记录(剖宫产,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专用章)4、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章)5、晚育(24周岁登记结婚)独生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婴儿的)原件、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二代两面复印)7、社保卡(两面复印,没有社保卡的要医保证)其中手术记录(剖宫产)和出院小结要到医院的病案室索要(只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医生是不会提醒你的所以姐妹们要提前做好功课,出院的时候一次性把材料拿齐。※以上材料为红桥区、南开区为依据,其他区可能在此基础上还有所增加或减少。生育津贴是要等到你规定的产假就是按照上表核定的日期,结束后交到本人单位的。交早了也是得压着,因为你没到期的话,社险是不收的,所以大家有时会感觉生育津贴核报比较慢。生育津贴的支付问题:如果在产假期间,企业不给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是全部给个人;企业正常按月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如果比工资高,高出部分,公司就得补差价给职工;如生育津比工资低的话,那么生育津贴企业全部扣除。现在一般情况都是企业不给工资的,所以这个钱都是给个人的。这个钱是社险核报后,打入公司账户的,然后个人再去企业领钱的,不是打进个人的医保账户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一)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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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

6. 广东省生育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广东省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广东省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广东省生育保险待遇新规定:1.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广东省生育保险新政中取消了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所谓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是指按照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的不同,给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50%、25%不同的标准发放补助费用。按照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标准计算,也就是约1452元和2904元。此外,“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为300元。2.妊娠期间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新政规定,如果因为保胎等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仅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3.参保未满1年也能打八折报销了按照以往生育保险的规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年的,不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次新政适当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分担。此外,针对未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就到医院生孩子这种做法,《办法》也给予了新的规范: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4.妻子可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对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丧失用人单位依托人员的生育保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这类人群只要具备条件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比如300元的产检费用,以及分娩住院期间的依比例报销,在三甲医院生孩子,丈夫参保、妻子无业,也能报销55%。此外,来自境外的在穗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两次以下的生育保险待遇,以往这一人群在广州生孩子,由于游离于计生政策之外,一直无法享受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

7. 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有哪些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生育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生育津贴申请表;
3、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
4、生育证明和准生证。
二、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区别:
1、范围不同。缴纳了生育保险之后,就能够享受对应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产假,生育保险必须缴纳一定的期限后才可以享受到对应的生育津贴和待遇;
2、缴纳性质不同。生育保险是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一种保险,主要是为了给生育的职工提供经济补偿以及必要的医保,生育津贴指的是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由于生育的原因而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职业妇女所需要支付的生活费用。
总之,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生育津贴申请表、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生育证明和准生证。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必须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付
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方式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8. 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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