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在金融改革中发挥什么作用

2024-05-07 01:37

1. 农信社在金融改革中发挥什么作用

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农村的现代化问题。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最大的差距是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没有中国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中国的全面小康。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要在注重缩小城市发展差距的同时,更加注重缩小农村发展的差距。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和重要支撑,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发挥金融的服务作用。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的机构呈收缩之势、在县域的信贷投放增长也不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部分在县域没有机构、信贷投放有限。服务农村经济、支持农村发展的金融主体力量,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农村信用社系统。从全省信贷资源来看,农信社系统存、贷款总量均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1位,机构网点占全省银行机构的45%。从支农贷款来看,全省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85%左右,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0%以上。从县域来看,农信系统80%的网点分布在乡镇,存、贷款的市场占比分别在33%和45%左右。农信社作为金融支农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不容置疑,不可替代。

农信社在金融改革中发挥什么作用

2. 转型时期农信社如何深化改革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农村信用社改组、改造成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型时期。本文试图就转型时期农信社所涉及的部分问题,做出探索性思考。
清醒面对困难和问题
客户群日趋缩小。2005年底,全国农信社统一撤销了村一级机构——农信代办站。部分代办员被邮储银行聘为协储员,不仅带走了部分农信社存量存款,也带走了村一级潜在的存款增量市场。2006年,县级农信社统一由县、乡两级法人改制为一级法人。县级联社集中了信用社财权和部分贷款审批权,使得一批乡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很难得到贷款。2010年上半年,推广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后,一批账簿不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及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也开始不能得到县级联社的贷款。虽然以上改革有助于农信社防范风险,但县级联社在空间上离乡村远了,办理业务离农民远了,加之严重的人员不足,必然是“择大弃小”,丢失了一部分客户资源。
农信社管理基础差、不良贷款多、案件高发的社情,也使得省级联社在“抓发展”和“控风险”当中更侧重“控风险”。目前,农村信贷人员中存在着因为害怕责任追究而将客户拒之门外的现象。农信社过去基本上“独霸”农村市场,现在竞争加剧了,自己仍习惯于“以我为中心”的“坐商理念”,是客户群日趋萎缩的根本原因。
宏观调控影响日益增大。笔者认为,“十二五”前两年将有可能是国家实行相对紧缩金融政策的时期,调控的力度会加大,虽然有些调控政策对农信社实行了“区别对待”,但实际影响不能小视。
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和把合作金融改组改造成股份制银行的部署,也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挑战:贷款投放领域会受到限制;贷款投放的标准和条件将进一步提高;资格股全部退出后,农信社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将会更为单一。股份制改造不仅有大量工作要做,且改制后的管理难度会增大。
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十二五”期间可能既是农信社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充满变数和压力的时期。
省市两级机构的工作职责不够清晰。目前,省级联社的职责被定位于“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后三项职能比较好界定,而“管理”职能的内涵却难以把握。我认为,标准只有一个,即是否通过省联社的管理推进了县级联社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省级联社制定政策,却不很了解县级联社的实际情况,造成市、县在一定程度上把政策“变通”后执行。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市办事处现在怎么管、将来怎么改,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坚持服务“三农”定位
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要求金融业必须要有清晰的科学定位。需要用政治的观念、全局的观念、发展的观念、市场的观念以及实践的观念全面分析。
农信社目前的资产规模已占到全国金融机构的10%以上,已成为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三农”贷款存在着自然灾害难以预料、客户小且分散、运营成本高、与地方政府关系很难协调、农村诚信意识不相适应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我国过去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明显不足,再加上管理体制变动频繁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农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实力不足,不利于与商业银行竞争农村以外的金融市场,扎根“三农”才是其生存发展的根本。
农信社有遍布乡镇的网点,丰富的支农经验,鱼水相连的社农关系,潜在的市场优势,占中国人口80%的服务群体。同时,服务“三农”的定位,不能排除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的市民提供金融服务。这一群体大银行是管不过来的,应当成为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城郊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对象。
主动扎实做好营销
金融企业严格说是“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的“两头在外”的中介机构,其活力在于营销。
做好营销要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要以客户的需要为出发点,采用灵活多样的促销方式。要摒弃“坐柜经商、待客上门”的官商作风,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变被动服务为主动营销。
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农信社的贷款应当用于当地,并能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农民增收规划相结合,动员当地政府、机关、企业和部门把资金存到农村信用社来。从这个角度看,县、乡、村政府和基层组织都应当成为农村信用社营销的重点对象。
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仍背负着沉重的包袱,当前又遇到了一系列新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加快发展的总取向。寄希望于“先规范了,然后再发展”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思路必须与国家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相一致,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相吻合,与客户的需求相匹配。
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要求其他方面的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为了突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其他方面的工作就需要把握一个度。尤其是省联社各项政策的选择与出台,要始终坚持围绕有利于县级联社的发展而展开创新和改革,防止脱离实情、急躁冒进、追求形象工程和流于形式。
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起每个基层网点和员工的创业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省联社需强化宏观管理

3.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对策

1.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推进多元化产权模式。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主要是法人产权的概念迷糊不清,入股农民社员享受不到自身应有的权力,甚至连基本的监督知情权都得不到满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推进多元化产权改革,分散股权,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克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具体来说,要求信用社在原有社员的基础上,更广泛的吸收当地的农民农户、个体工商业者、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甚至可以吸收外地资本、外资企业的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增加大额贷款数量,建立区域资金流通机制,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解决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关键是提高信用社自身的盈利能力。历史债务包袱重和小额信贷利润低是信用社提高盈利水平的两大难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适当提高利差相对较高的大额信贷的数量,优化信用社的负债结构,降低资金过剩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信用社的收入。其次是要建立区域间的资金流通机制,适当放宽信用社之间的头寸交易,进而保证资金过剩的信用社可以及时将资金流通到资金缺乏的信用社。3.确立“三会”在内部治理的核心地位,减少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的干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一方面必须确立社员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同时增强农户和企业股东的参与意识,保证信用社真正反映大多数社员的利益;另一方面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保证其对理事会的监管权力。同时,政府部门要逐渐弱化自身的经营决策者地位,改变农村信用社的一元决策体制,推进多元产权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在吸纳高素质专业金融人才的同时,更要加大在职员工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4.建立健全信用社监管体制,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有效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明确外部监管机构的主体地位和各自职责,包括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中央银行。这其中必须强调银监会监管的核心地位,在协调好与各级政府之间关系的同时,更要监督约束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经营的干预。其次,加强内部监事会的作用。完善的监事会制度一方面可以帮助社员代表大会监管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与外部监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最后,建立信用社行业的行业自律机构,这便于各个信用社之间的信息沟通,自律自治。5.国家配套优惠扶持政策,信用社自身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的竞争力。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历史债务还未解决,信贷资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管理体制不健全,因此国家的惠农政策中应当考虑对农村信用社政策上的偏向,比如适当的扶持偿还历史债务,减免税金,制定三农信贷的专项优惠利率。同时,信用社自身也应当进一步加强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意识,减少坏帐和不良贷款,这样,依靠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的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就能建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整个农村金融系统的绩效。6.完善农村信用社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信用社进一步改革的有法可依。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法律体系,首先要明确多元产权的法律地位,这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性问题,是改革从根本上得以推进的关键;其次,在具体业务方面制定严格的操作办法和处罚措施,并由银监会统一监管;最后,信用社、各级政府、银监会等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要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表述,使得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权责分明、各司其职,防止越权管理和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最终保证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系统改革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对策

4. 转型时期农信社如何深化改革

本文试图就转型时期农信社所涉及的部分问题,做出探索性思考。 清醒面对困难和问题 客户群日趋缩小。2005年底,全国农信社统一撤销了村一级机构——农信代办站。部分代办员被邮储银行聘为协储员,不仅带走了部分农信社存量存款,也带走了村一级潜在的存款增量市场。2006年,县级农信社统一由县、乡两级法人改制为一级法人。县级联社集中了信用社财权和部分贷款审批权,使得一批乡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很难得到贷款。2010年上半年,推广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后,一批账簿不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及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也开始不能得到县级联社的贷款。虽然以上改革有助于农信社防范风险,但县级联社在空间上离乡村远了,办理业务离农民远了,加之严重的人员不足,必然是“择大弃小”,丢失了一部分客户资源。 农信社管理基础差、不良贷款多、案件高发的社情,也使得省级联社在“抓发展”和“控风险”当中更侧重 “控风险”。目前,农村信贷人员中存在着因为害怕责任追究而将客户拒之门外的现象。农信社过去基本上“独霸”农村市场,现在竞争加剧了,自己仍习惯于“以我为中心”的“坐商理念”,是客户群日趋萎缩的根本原因。 宏观调控影响日益增大。笔者认为,“十二五”前两年将有可能是国家实行相对紧缩金融政策的时期,调控的力度会加大,虽然有些调控政策对农信社实行了“区别对待”,但实际影响不能小视。 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和把合作金融改组改造成股份制银行的部署,也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挑战:贷款投放领域会受到限制;贷款投放的标准和条件将进一步提高;资格股全部退出后,农信社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将会更为单一。股份制改造不仅有大量工作要做,且改制后的管理难度会增大。 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十二五”期间可能既是农信社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充满变数和压力的时期。 省市两级机构的工作职责不够清晰。目前,省级联社的职责被定位于“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后三项职能比较好界定,而“管理” 职能的内涵却难以把握。我认为,标准只有一个,即是否通过省联社的管理推进了县级联社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省级联社制定政策,却不很了解县级联社的实际情况,造成市、县在一定程度上把政策“变通”后执行。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市办事处现在怎么管、将来怎么改,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5. 谁能告诉我“金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政策”是什么???

(一)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4)制定统一的商业银行会计科目,(5)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的精确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积极推进专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改革。要按照现代公司制度模式,将现在实行的全国一个独立法人,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各专业银行,改造为数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众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具体做法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当放出一部分分支机构,组成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由全国性商业银行控股或持股,但不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各自仍实行总分行制,拥有分支机构,但规模比目前的各专业银行已大大收缩。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点是面对大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为地方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服务。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主要措施是:(1)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1998年,政府已采取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2)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1998年,央行已决定在国有金融企业中建立监事会。(3)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由总行垂直领导和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察体系,完善资产负责比例管理,贷款审贷分离、贷款担保抵押制度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4)按市场规律和谨慎会计原则反映金融企业的有效资产,参照国际惯例,完善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考核办法,修改金融机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第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一些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向全国发展,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因此,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对内开放的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在国有独资银行的贷款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发展金融市场既要循序渐进,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点。当前应该把短期融资市场作为发展重点。目前商业信用不规范,商业票据流动性极差,极大地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深化。近期内,需要加快开发票据市场,为企业短期融资提供市场条件。同时,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使金融业的短期资金融通以市场融资为主,相应缩小中央银行贷款,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扩展创造条件。在“十五”期间以及未来更长的时期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是长期资本市场,使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并相应地发展产权流动市场和投资银行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在规范投资基金管理的基础上,发展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发展开放式投资基金,逐步开放投资基金市场,扩大证券市场容量,使证券融资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  (五)实行利率市场化。目前,中国的利率结构呈现出两头固定、中间变动的格局,即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是放开的,已经市场化了,再贷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这是必要的;而存贷款利率也是由央行决定的。由于央行控制着两头 (再贷款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有限,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已经放开的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形成一个孤岛,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贷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的选择就只能从另一头进行。由于目前放开存款利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在于放开贷款利率。  只有这么多了,希望能帮到你

谁能告诉我“金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政策”是什么???

6. 中国经济频道说农村信用社怎么改革

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和现实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还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还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低、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用人机制落后、电子化水平低、结算渠道不畅、服务功能不健全等问题。这些不仅与金融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极不适应,而且与金融改革的预期目标相距甚远,同时与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更加激烈的竞争形势也极不适应。在农业银行代管期间,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执行政策的调节器,同样执行着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近几年它又是支农的主力军,特别是农业银行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国家支农政策将更多地通过农村信用社体现,因此,其历史包袱独自承担有些委屈,即使有央行票据、税收和拔补原保值贴补利息等政策,但也难以消化。
【摘要】
中国经济频道说农村信用社怎么改革【提问】
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和现实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还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还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低、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用人机制落后、电子化水平低、结算渠道不畅、服务功能不健全等问题。这些不仅与金融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极不适应,而且与金融改革的预期目标相距甚远,同时与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更加激烈的竞争形势也极不适应。在农业银行代管期间,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执行政策的调节器,同样执行着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近几年它又是支农的主力军,特别是农业银行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国家支农政策将更多地通过农村信用社体现,因此,其历史包袱独自承担有些委屈,即使有央行票据、税收和拔补原保值贴补利息等政策,但也难以消化。
【回答】

7. 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 )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大突破。

B
答案解析:
我国首批三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于2001年11月28日在江苏省的张
家港、常熟、江阴组建完成。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中国农村
金融体系改革的一大突破。

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 )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大突破。

8.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概况

改革并不等于说我国不需要合作制农村信用社,或国际规范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无法生存。国际经验表明,许多发达国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国金融业中不可或缺的生气勃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发展的空间就在于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团体合作、资金联合的方式,实现互助,解决单个社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现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业面临的现实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向、机构网点收缩;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金融需要;农村信用社也面临重组、改造,甚至撤并;民间借贷、地下钱庄日渐活跃。因此,完全有必要发育一大批农民自己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对现有农村信用社也应区别情况进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为此,国家决心将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进行规范,并明确提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造应当是一个在国家适度推动下的自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