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证券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好,还是银行提供

2024-05-06 00:49

1. 是证券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好,还是银行提供

1、从购买时角度来讲:银行理财大多需要提前预定、资金需要提前锁定、需要抢购、时间不固定,处于被动安排的局面,而且大多需要临柜办理。券商理财产品线更丰富,有随时可买,还有续作功能,客户自助,操作便捷; 

2、银行理财一般不允许提前支取,券商理财有可随时终止的品种;

3、费用:部分银行理财有一定的管理费,券商稳健理财品种大部分无任何费用;

4、最重要的就是收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券商理财的产品线很丰富,从稳健无风险到高风险高收益,从一天期到几年期,无论是债券、还是期货,无论是投机还是套利,品种很多,选择余地较大,而且券商配备的大多是专业的投资分析师,相比银行对金融市场的无论是理论还是经验都丰富得多,能提供更专业的投资建议,能更全面的规划您的资产;

5、另外有时候银行和券商代销的有手续费的相同品种的话,我们大多是有比银行有更优惠的折扣。

是证券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好,还是银行提供

2. 资产管理,信托,有限合伙,银行理财在产品和业务层面有什么区别

第一类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复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 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 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 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 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那么我们详细讲述下少了的这两个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 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 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 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 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 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 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 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 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 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 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 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 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
     目前资管业务属于初期起步阶段,他们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推广自己的品牌,肯定会在项目风控上做的特别严格,而且未来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很大的冲击,瓜分信托公司的项目。
     家庭理财关键是规避潜在风险,保证财产的稳步的保值增值,所以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投资合法合规的产品。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第二类: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制基金属于公司制私募基金,其核心是投资者组成一个有限合伙制企业,然后以企业名义投资在某一特定方向。作为投资者,并不是简单购买理财产品,而是成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是一种创新的企业合伙方式,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低的运作成本。年收益率(10——13%)
  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在于,将合伙人分成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业内简称其为GP和LP。GP负责整个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运作和清算等合伙业务,也会出资。LP则一般不参与合伙业务,仅负责出资。从法律上来说,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至少需要2个合伙人,最多不超过50个,其中一个必须是GP。GP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则以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另外,更为核心的是,在具体负责投资业务上,一般合伙企业会成立投资管理决策委员会,负责整体投资的运作。从目前的相关产品构架来看,基本上是GP出力和小部分钱,LP出大部分钱,主要都由GP进行管理和运作,LP只负责分享收益。
因为有限合伙基金和信托产品在固定收益类产品里又极其相似,因此有必要给您解释下二者的不同:
 1、信托的监管单位是当地银监局备案,有限合伙基金的监管单位是当地发改委和工商局,并需在工商局和基金协会备案(2014年2月7日正式启动基金登记备案)。
 2、信托项目和合同主要根据《信托法》制定和实施,有限合伙基金和合同主要根据《合伙企业法》制定和实施。      
3、想对于信托产品必须100万起的门槛,有限合伙基金则更加灵活,合伙企业只要超过50个合伙人即可,让很多不到100万的资金有了更多选择。 (最低门槛10万起步)       
 4、有限合伙基金的风控往往比信托(如主动管理型)更加全面,风控总体更加安全。(项目抵押率远远低于信托,并且大多数有限合伙项目会有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        
  5、有限合伙基金的融资通道费用相比信托较低,比如一个企业的总融资成本在16%至20%之间,做成信托的通道费用就在3%到7%之间,而有限合伙的融资通道费则灵活很多,如果项目风控同样的情况下,客户能享受更多的收益。       
   6、有限合伙基金这种组织形式丰富多样,成为大多数项目融资的主要手段,比如PE、定向增发、结构化私募基金、包括很多信托等都采用有限合伙基金形式。      
   7、相对于信托产品,有限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基金的认购主体,可享受更多权利,并且披露的项目信息和资料更加全面,让客户可以全方面的了解项目。                     
8、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项目运作主体的普通合伙人(GP),对有限合伙基金负有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因此作为项目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于项目整体会更加尽职尽责。   
9、有限合伙基金目前主流都以一年期产品为主,半年一付息或一年到期还本息,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就更高了,而信托目前还是以两年期的为主。                            
以上是有限合伙基金相对于信托产品的区别和优势,从市场总体看,有限合伙基金和信托目前都是金融市场的主流,很难单纯区分两者优劣,因此还需观察项目本身,毕竟任何产品都有优劣之分。
整体来言,有限合伙的安全性还是远远低于信托的。有现合伙没有信托成熟的诚信机制,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保障,责任很难追溯。合伙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协议约束,在后期LP对GP的管理监督也较难实现。
目前,市场上有限合伙产品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年化收益在6%-13%不等,起点可低至10万,大家对于有限合伙的功与过也是评判不一。而对于投资者,要做的并不是一味回避这类产品,而是从以下方面深入考察这类产品,选择优质的有限合伙项目。
首先,要考察基金管理人的资质。
由于有限合伙本质上是一种高度集权的GP(普通合伙人)负责制,这就要求GP方必须有过硬的资质,如大型的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或者是公司自己,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控制道德风险问题。
其次,要考察基金投向以及具体融资方资质和财务状况。
大多数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向都在各类工商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其收益模式可以基于债权或股权,这类产品的风险就会偏高。一般认为,募投项目最好是信托项目,因为信托以实物抵押为主,多重担保和控股为辅,且多数信托理财都有三重以上的风险控制(例如:土地抵押、第三方担保、法人无限连带担保),并有银监会监管,信托公司把关。
最后,要看产品监管及其风险控制,收益的安排是否合理。募投项目是否真实合理、有前景;所投向的项目是否受到银监会、证监会监管;风险控制手段是否完备;资金是否由大型商业银行第三方托管;预期收益是否超过银行利率四倍以上;期限设计是否能满足投资者每半年或一年对自己的投资产品以及资金状况进行梳理。这些方面都是投资者在择优的时候需要综合考察的因素。
     下面说一下自己挑选有限合伙产品的一些经验:
1、   利润太高的最好不要去做。(好的项目大多融资成本20%左右,正常有限合伙收益9—12%)
2、   空壳公司、小公司产品设计再好不要去做。(可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网站查询相关企业资质和注册资金),小公司大都成立不久,不稳定因素太多。
3、   尽量做传统行业,融资规模在1亿以下的项目。(传统行业风险波动小,不受政策调控影响,规模不大,融资容易收回)
4、   抵押物最好是容易变现的一线城市商业地产或上市公司股票,抵押率不要超过40%。
5、   有大型担保公司担保,知名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文件和项目尽调报告。
6、   尽量找有雄厚实力背景的公司成立的基金公司,这种公司都有长远的市场规划,不会因为一两个项目出问题而影响公司正常发展。特别是公司发行的前几款产品,不管是收益还是安全性都会性价比很高。

3. 资产管理,信托,有限合伙,银行理财在产品和业务层面有什么区别

1.关于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接受监管、具备合法开展资产管理资格的持牌机构(概括的说,这个牌照的价值就是“合法募钱的资格+合法运用的资格”,一个可以连接资产和货币的中间渠道)大概可以做如下划分:

·银监会监管:银行(理财)、信托
·证监会监管: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监会监管:险资资管

至于近年兴起的一些地方金融局批准设立的资产交易所,也会发行一些“理财产品”,但我个人认为其法律依据和效力还不是很充分,确实也乱象丛生。其他的打着“资产管理”称号的机构,大多没有合法资格。

2.关于信托

信托是一项源自国外的古老制度安排,创设了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核心是法律认可的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

在我国,可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有且仅有68家持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按照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一个委托人)、集合信托计划(两个以上委托人);按照信托财产的类型,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等;按照投资领域,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类、基础设施类、工商企业类、证券投资类等领域。

信托产品在我国依据的主要规范框架是《信托法》、《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银监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通知、窗口指导意见。信托产品需要遵守的人数限制、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限制等不展开说了,比较多且杂。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监管严格,限制多多,但信托公司是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的。

信托公司经历了多次清理,到现在只有68家(其实银监会名单上的牌照我记得是71家,还有三块牌照躺着等待买家吧~),大多是政府、央企、国企控股,股东背景和实力普遍比较强。随着《信托法》颁布,新的信托框架搭建完毕,且借着房地产的十年火爆、08年的四万亿等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契机,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几何式上涨,截至2016年2季度末,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已达到172851.66亿元,是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老大哥是银行)。

3.关于资管计划

券商、基金、期货的资管子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叫做“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架构类似,都是一边连接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一边将汇集的资金运用投资出去。证监辖下三类公司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监管体系和规范要求,和信托一样,都对投资者人数、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范围等有所限制。

值得一提的基金专户子公司,这是12年证监会所新设的一个牌照。在最初的几年行业号称“万能牌照”,在资金安排(比如投资者人数、结构化的杠杆比)、投资运用(除了不能直接放贷款外基本没有限制)上极为灵活,也不用计提风险资本等,所以抢走了大量原来信托、券商的通道业务,仅用了几年时间,截至2016年2季度,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已达到16.47万亿元,比肩信托,还是很可怕的。

不过随着股灾和实际经济下行压力大、国家树立的去杠杆要求,从14年底开始陆续出台了诸如八条底线等一系列规则,证监体系下的资管机构业务开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资金池不得开展、结构化产品杠杆比大降、产品推介的规范、投资者人数、投资顾问等都有严格规范,基金子公司也很快会开始计提风险资本。对证监的监管水平我不做评价,但证监体系的资管公司无疑将进入第一个优胜劣汰的艰苦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具备发行资产专项计划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信托也可以实现类似的结构,但我们一般称为私募ABS,没法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险资资管因为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出于安全考虑,对其投资限制自始就十分严格,包括合作机构的准入条件、投资领域的限制要求等。

4.关于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式的私募基金利用了合伙制度,依据合伙企业法开展业务,回避了“牌照”限制。通过LP出资认购合伙份额实现资金募集,通过合伙企业法确保了GP的管理资格和LP的有限责任,然后以合伙企业对外开展投资运作。

近年随着私募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私募业务也被纳入了监管体系。开展私募基金运作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对基金的募集、信息披露、管理运作都有了明文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形式,除了传统的合伙企业外,还有有限公司式(现实里比较少见)和契约基金式(没有法律实体,通过合同构建一个独立的财产集合)。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除需遵守《合伙企业法外》,现在也需要遵守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范。

5.关于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也是一种资产管理产品,但因为其投资者门槛较低,出于金融稳定等考虑,对其投资限制也比较严格,甚至法律规定是可以保本的,具体要求可以看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银监会的一些通知。理财资金量大、期限灵活、成本较低(银行其实就是个大资金池),基于金融人士的不懈“创新”,理财资金常嵌套各种信托、资管产品规避限制和监管而活跃在幕后。

资产管理,信托,有限合伙,银行理财在产品和业务层面有什么区别

4. 资产管理、银行理财在产品和业务层面有什么区别?

1、 资管产品是由证券公司与公募基金子公司发行的类信托产品,受证监会监管,发行产品需证监会核准备案。证券公司及公募基金成立时间长,产品立项调研都有丰富经验,水平略高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受证券法及基金法等法规规定管理约束。资管产品刚刚起步,趋势有追赶信托之势。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实力强,资管风险因小于信托风险。
2、有限合伙为各种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发行,无监管,多为民营小企业,注册册资金低。有限合伙发行的产品大多都是无法达到信托及资管发行水平,不能过会的项目,因此发行成本也较高,更为日后偿还带来压力。由于无监管,技术和资金实力都弱。募集资金是否被挪用,投资方向都是很大问题,因此风险较大。传闻,管理层在制定由证监会监管的措施,如能实施监管,有限合伙的风险也会相对降低。
3、银行理财:当然是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  误区:由于资管现在还不被广大客户所熟悉,又因市场主要销售人员都在销售信托产品,因此在宣传时候,都把资管产品贬低的不如信托产品。由于有限合伙产品发行成本高,对销售人员的提成也相对要比信托产品高出3-4倍的水平,因此对客户会经常遇到销售人员极力夸奖和推销有限合伙的产品就不足为奇了。当然银行的理财产品为什么很多都是亏损,低收益,是因为,中间的利润已经被银行等中介机构剥削掉了,所有的风险承担都成了客户的。特别说明的是资管与信托产品相比,资管产品的区别主要是:
(1)本质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信托公司,一个是资产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国有68家有这样的资格发行(截止2013年);
(2)监管不同: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3)报备次数不同: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资管产品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小额数量不同:信托300万以下小额50个,资管计划小额可以有200个。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1)收益方面:[3]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5. 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和信托之间的投资范围有何区别

就投资范围来说,由于监管的问题,银行理财产品的可投资范围是最小的,券商资管的投资范围较大,信托可投的最广。
就投资门槛来说,银行理财产品门槛最低,资管次之,信托最高,尤其单一信托,一般都不是个人投资者玩的。
就安全性来说,银行理财最安全,但收益最低;券商资管风险较大,信托风险最高;就收益率来说,与产品的安全性成反比。

具体的说:银行理财产品的申购起点最低5万(稳健型以上的10万),产品投向包括储蓄、国债、金融债、货基、银行票据(保本、稳健型);
高评级地方债或企业债、股基、商业票据(平衡型);股票、贵金属、外汇、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进取、激进型)。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以稳健型或平衡型为主,收益率在4-6左右浮动,基本刚性兑付。
(以上投资范围仅指常见产品,实际情况太复杂无法尽述,风险分类也可能有所不同,下同)信托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类。
集合信托的起点较低(最低是5万,但一般都在20万上下,100万的也常见),单一信托的起点一般都是千万元等级。
产品投向除银行的那几类外,还包括各类股权、债权、收益权类的金融资产,以及高档酒、艺术品、房地产等实物资产。
除了法律不允许做的,基本上都能投。根据风险程度不同,收益率起伏很大,低的与银行产品差不多,高的上不封顶(但可能血本无归)。
兑付情况的话,目前市场上基本是隐性的刚性兑付(有其他资金渠道垫底),但也已经出现过多起信托违约的案例。
券商资管的最低起点也是5万(限定性产品),但一般常见的是10万以上的非限定性产品。
限定性产品的投资范围介于稳健和平衡型的银行产品之间,非限定产品的投资范围则类似信托。
收益率方面,一般在5-10左右,高的能达到两位数,低的也有亏损的。
兑付情况,一般都能按约兑付,但是市场上也不时会有某个资管出现兑付压力的传言。
至于银行资管试点,短期影响的主要是通道业务(参见我的另一个回答:通道业务是什么业务?
怎么做到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个人理财影响不大,顶多是为银行打通了高收益产品渠道。
最后,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和信托之间的投资范围有何区别

6. 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和信托之间的投资范围有何区别

就投资范围来说,由于监管的问题,银行理财产品的可投资范围是最小的,券商资管的投资范围较大,信托可投的最广。
就投资门槛来说,银行理财产品门槛最低,资管次之,信托最高,尤其单一信托,一般都不是个人投资者玩的。
就安全性来说,银行理财最安全,但收益最低;券商资管风险较大,信托风险最高;就收益率来说,与产品的安全性成反比。

具体的说:银行理财产品的申购起点最低5万(稳健型以上的10万),产品投向包括储蓄、国债、金融债、货基、银行票据(保本、稳健型);
高评级地方债或企业债、股基、商业票据(平衡型);股票、贵金属、外汇、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进取、激进型)。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以稳健型或平衡型为主,收益率在4-6左右浮动,基本刚性兑付。
(以上投资范围仅指常见产品,实际情况太复杂无法尽述,风险分类也可能有所不同,下同)信托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类。
集合信托的起点较低(最低是5万,但一般都在20万上下,100万的也常见),单一信托的起点一般都是千万元等级。
产品投向除银行的那几类外,还包括各类股权、债权、收益权类的金融资产,以及高档酒、艺术品、房地产等实物资产。
除了法律不允许做的,基本上都能投。根据风险程度不同,收益率起伏很大,低的与银行产品差不多,高的上不封顶(但可能血本无归)。
兑付情况的话,目前市场上基本是隐性的刚性兑付(有其他资金渠道垫底),但也已经出现过多起信托违约的案例。
券商资管的最低起点也是5万(限定性产品),但一般常见的是10万以上的非限定性产品。
限定性产品的投资范围介于稳健和平衡型的银行产品之间,非限定产品的投资范围则类似信托。
收益率方面,一般在5-10左右,高的能达到两位数,低的也有亏损的。
兑付情况,一般都能按约兑付,但是市场上也不时会有某个资管出现兑付压力的传言。
至于银行资管试点,短期影响的主要是通道业务(参见我的另一个回答:通道业务是什么业务?
怎么做到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个人理财影响不大,顶多是为银行打通了高收益产品渠道。
最后,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7. 理财公司和银行理财产品怎么管理?

一、进行风险评估,看您是属于哪种风险投资者。
二、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种是资金池类,也称固定收益性(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网银版理财产品,比如标明某某款28天
46天
96天
186
365天版)这款理财产品是最安全的,给到客户的预期收益基本能达到。一般登陆个人网银选择风险系数最小的理财就为这类型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的分类:结构性理财产品,就是把客户筹集的资金投资在其他金融工具,比如股票,外汇,黄金等理财,所以它的收益往往是区间收益,比如4.5%-12.5%,比如以股票沪深指数为标准,当天基数为2000点,上限是2200,下限是1800,到达2200就得到12.5%的年化收益,反之则4.5%,所以在购买结构性理财一定要慎重!
四、一般平衡型和保守型理财客户建议选择固定收益型产品,激进型客户可选取结构性理财,当然要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切入购买,不然较容易触碰下限而达到最低收益甚至亏损。
五、最后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理财经理这款是固定还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挂钩的金融衍生工具是什么,收益率怎么计算,只有在了解全面的情况下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理财公司和银行理财产品怎么管理?

8.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按什么分类

法律分析:
分为三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第二条 证券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为客户开立账户适用本规范,但证券公司代理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账户,应遵循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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