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里的hold-up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一下 谢谢

2024-05-16 02:38

1. 经济学里的hold-up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一下 谢谢

hold up 是套牢的意思
Hold up Problem就是在日常生活经常碰到的问题。
比如你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和你都知道你放弃这份工作就很难找到其他工作(比如特殊行业的垄断企业),那你就被holdup住了,老板就可以随便欺负你-因为他比你有bargaining power。但如果你是一个在四大工作的很key很key的AIC,这项目没你根本不行(理论上不太可能),而这个项目fee很高,没这个项目经理都得扫地出门(更不可能),个么经理就被你holdup住了。。
再比如一家企业是另外一家企业的当地唯一供应商,其他供应商都在地球另一边,而有很多企业需要原材料,个么这些公司都被这个供应商holdup住了。作者之后谈到怎么解决这种holdup,比如和供应商合并,钢铁厂和煤矿厂合并,这样holdup就解决了,合并后就能形成更大效益(当然也要和合并成本做比较)

Holdup Problem其实就是最原始的经济学供需理论的衍生。一个东西买的人多了就涨价,卖的人多了就跌价。审计再难做只要做的人多了老板就可以欺负你。。要不被holdup,要么你就多找买家,make urself more desirable,要么你就增强自己的实力,使technique和你一样强的人变少。


In economics, the hold-up problem is a situation where two parties (such as a supplier and a manufacturer or the owner of capital and workers) may be able to work most efficiently by cooperating, but refrain from doing so due to concerns that they may give the other party increased bargaining power, and thereby reduce their own profits.
For example, imagine a scenario where profit can be made if agents X and Y work together, so they form an agreement to do so. The hold-up problem occurs when X might not be willing to accept that agreement, even though the outcome would be Pareto efficient, because after X buys the necessary equipment, Y would have bargaining power and might decide to demand a larger proportion of the profits than before. The source of Y's power lies in X's investment. Since X is now deeply invested in the project, but Y is not, X stands to lose money, should the deal not be completed, but Y has no such risk. Thus, Y has some bargaining power that did not exist before X's investment. In the extreme, Y could demand 100% of the profits, if X's only alternative is to lose the initial investment entirely.
One way to avoid the hold-up problem is for the firms to merge, a tactic known as vertical integration, or to enter vertical agreements, e.g. an agreement with a non-compete clause.
A hold-up problem inherent in binary software transactions has been proposed as one of the reasons for the success of open source software.


附一篇文章
“Hold-up”问题的动态治理
——一一种实验经济学的视角
摘要: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实验经济学分段融资产权要挟问题

Abstract:
Key words:Incomplete contracts , Experimental economics , Staged financing ,Property rights ,“Hold-up”problem

“Almost every economist would agree that actual contracts are or appear quite incomplete." (cf.Tirole  Jean. ,1999 page 741)

“Each new stage of financing should therefore coincide with a significant development in the venture , such as a new patent , the final creation of a product , a clearer view of the marketability of a product , etc .”(cf . Darwin V. Neher , 1999, page 269)


第一章:研究目的与意义

1、1  介绍

本文主要通过实验来考察分段投资(Staged investment)对“Hold-up”问题治理的可能性以及其实际效果。“Hold-up”问题的提出源于Williamson(1979,1985),以及Klein,Crawford,and Alchian(1978),故事展开如下:对于交易双方,为维系这个交易顺利进展,要求其中的一方在事前(Ex ante)作出了一个增进双方关系的专用性资产(Specific investmnet)投资,即一旦投入这个资产,那么这个投资是不可收回的,是沉没成本。事后(Ex post)双方将对交易条款进行谈判,而恰恰是这个条款将影响专用性资产投资方的收益,由于不可能详尽地罗列交易条款,或者无法完全预见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种种不确定情况(Every possible contingency),也就是交易成本学派所谓的存在交易成本,导致谈判所达成的契约是不完全的,这样的契约在法庭上是不可证实的(Not verifiable),因此不具有完备可执行性。这样的契约性状就会影响专用性资产者的投资激励,导致事前投资不足。

在Coase(1937)的论文中提出企业与市场的两分法,Alchian&Demsetz(1972)针对其提出了市场与企业都是契约的观点,并提出了如何有效治理“团生产”的问题,其中涉及到的一个经典思想,即“充分激励原则”:在团生产中,若要实现有效的激励,那么其中的任何一成员作出一边际投入,其事后必须获得此投入的全部边际收益。Holmstrom(1979,1980)同样表达了这一思想,并提出了“N+1”的激励悖论,因为在团生产中要实现充分激励,除非监督者(即“1”)不参与团生产事后收益的分配,否则“N+1”组成一团队将不满足整体预算约束平衡条件。

“Hold-up”问题的讨论也应该受这一古典思想的影响,由于资产是专用的,那么事后会产生可侵占性准租(appropiable quasi-rents),注意可侵占性一词,它的等价含义,即你一旦投入专用性资产,事后产生的准租相当于流入了Barzel (1997)所说的“公共域”(Public domain),只要对方存在机会主义,那么事后准租就会被侵占(对己方而言是“套牢”,对另一方而言是“要挟”,为了统一表述,我们翻译成“锁定”),也就是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者不能独享事后的准租,也就是不满足“充分激励原则”,那么预期到这一点就会导致事前投资不足。但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上述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套牢或者要挟问题,而是投资不足问题,因为只有后者影响效率,前者只是在事后分配的时候产生问题,即投资收益被侵占,或者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私人掠夺”。当然两者关系还是十分紧密的,正因为存在私人掠夺,所以导致事前投资不足,但有时候即使存在私人掠夺,事前还是存在有效投资,这正是市场的力量,正是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贡献,所以把“锁定问题”与“事前投资不足问题”相分离,更关注“事前投资不足问题以及治理机制”,才是清晰分析问题的正道。

1、2 案例阐述与研究目的

“Hold-up”问题之所以产生,更明确地说,投资不足问题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专用性投资者无法保证自身在事后的谈判中享有一定的足够份额的投资回报。其实这种“Hold-up”问题在现实个人生活中,企业内外,政府活动,乃至民主国家的宪政起源上都广泛存在着,它们之间的不同只在程度与范围上的差距。

在一个家庭内部关于抚养小孩这个决策上,夫妻双方一般而言,总是妻子放弃工作而做全职妈妈,照顾幼小的宝宝,这就可被看作是作出了一项专用性资产投资,尽管这项投资能增进夫妻关系的价值,但也因此造成妻子由于收入的降低而导致谈判地位的弱化,丈夫可能依赖自己的高收入来增进自己的谈判能力,具体表现在家庭的“话事权”上,甚至表现在家庭暴力上,那么作为理性的妻子预见到丈夫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就可能减少其在抚养宝宝方面的投入,可能并不完全放弃未产之前的高薪的工作。(cf. Oosterbeek et al , 2003)由于涉及到家庭内部的经济决策,又无法剔除夫妻双方的感情因素,有可能存在抚养孩子而提高妻子的谈判地位,所谓“母以子贵”,即使真的在抚养孩子问题上存在事前投资不足问题,但对于这样的事前投资不足的微观数据的采集也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在这样困难的实证情况下,即使真存在家庭“Hold-up”问题,也会被经济学家所忽视。

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采购活动中,或者在政府的采购活动中,同样存在“Hold-up”问题,经典的案例莫过于“费雪车身”(中文版详见Masten , 1996;第8章)。在政府的采购管理中,都会意识到承包商那里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特别是“大宗买入”(Buying in)被看作是一个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明证,一旦发生“大宗买入”,虽然当下价格实惠,但由于购入成套大型设备,实施大型工程,政府就会做专用性资产投入,就会刺激后续“大宗买入”,从而被承包商所要挟。由于资产变得更加专用,更多可侵占性准租金产生时,契约的签订成本就会大大高于纵向一体化成本,因此企业间就可能更趋向于纵向一体化,至于政府的次级承包商将成为其一个部门,更趋向于国有化。但日本组装企业与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很好地解决了专用性投资问题。组装企业同时授权多个零部件企业进行零件的设计、加工与制造,并及时地将多个零部件企业各自设计生产产品的优缺点回馈给所有的零部件企业,鼓励他们之间的竞争,从而可以很好地激励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同时,零部件企业设计、生产的产品,对组装企业也是非常关键的,并且直接决定了组装企业的设计、生产周期,因此,组装企业也不好随便更换供货商(进一步,流行的商业规则也不允许他们随便更换供货商)。组装企业进行新产品的设计、生产,也需要投资专用性资产。因此,存在零部件企业对组装企业的“Hold-up”问题。在稳定的供应关系下,组装企业和零部件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多次谈判,很好的解决了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的问题。(加脚注)

中国当下创业时兴,在创业初期,具有潜在企业家气质的创业者碰到的普遍大难题是融资困难,尽管拥有相当不错的Idea,或者说拥有优质的“人力资本”,但无法同实物资本(Physical assets)相结合也是无济于事。创业融资困难,一方面的确是由于创业资本(Venture Capital)的收益高度不确定性以及外部投资者与创业者信息高度不对称,导致产生相当高的监督成本,或者笼统地说是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外部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也普遍存在“Hold-up”问题:一旦外部投资者作出这样一个沉没投资,那么无法保证创业者作出一个可置信的承诺,使外部投资者除了收回投资还略有利润,外部投资者预见到这一后果就会事前投资不足,甚至对有些项目不作投资。(详见Debt contracts的讨论,Hart and Moore,1994)

资产专用性投资在现代生产制造中相当重要,这种投资能增进交易的增值,间接影响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正因为有了专用性资产,才产生了长期契约对短期契约(或者说现货市场,Spot market)的替代,进一步升级到纵向一体化。从传统的视角来看,资产专用性投资,或者说“Hold-up”问题,一般可看作是企业理论的立论基石,在经济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上面的案例来看,“Hold-up”问题不仅存在于现代生产制造部门,还存在与家庭内部,甚至国家层面,可解释国家掠夺与宪政起源(North and Weingast ,1989)。既然“Hold-up”问题如此普遍与重要,我们就应该探寻各种有效治理“Hold-up”问题的机制,从宏大方面而言,我们的研究能给转型期的中国经济以指导,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有效地运转起来;从微观方面而言,我们能够给数以千万计的创业者解决融资问题提供启示,使创业期的融资难问题能有效解决,实现人力资本与实物资本的有效结合。

本文接下来的部分组织如下:第二章,我们进行现有的文献综述,主要从治理“Hold-up”问题的理论与实验设计两方面出发,展示现有成果的精彩部分以及一些不足之处;第三章,整合各种“Hold-up”问题动态治理机制,提出一个简约的模型介绍与分析;第四章,对简约的“Hold-up”问题动态治理机制进行原创性的实验设计与验证,通过实验检验模型的合理部分与不足之处;最后部分是结语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第二章:文献综述

2、1 治理“Hold-up”问题的理论

A、组织补救(Organizational remedies)视角

续Coase之轨的学者认为,由于无法对事前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者的投资额度和事后的准租金进行契约化,也就是说市场机制无法避免交易成本,那么治理结构的选择就是以最小化交易成本为目标,根据不同的交易带来的交易成本匹配不同的治理结构。一般而言,当市场或者讨价还价的成本较高时,有效地措施应该是组织补救,Klein et al(1978)和Williamson(1979)所提出的组织补救方式就是纵向一体化。既然纵向一体化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但现实世界的企业规模并不全都趋向于超级庞大,而且中小企业越来越多。GHM理论,也叫产权视角(模型的清楚表述参见Grossman and Hart ,1986;Hart and Moore,1990),认为治理事前投资不足,通过将初始契约外的无法契约化的资产控制权配置给影响未来收入流较大的一方(即0/1分布),确保在次优条件下实现最大化总剩余的最佳所有权结构(加脚注,交易时序图)。GHM模型重要假设为:I,C(I,w),V(w)对契约双方来说是对称信息,但对第三方而言是不可证实的;交易双方都没有外部选择权,没有谈判成本、没有贴现,并且根据纳什谈判解以1 :1分享事后总剩余(在Hart and Moore,1990的论文中作了修改,以夏普利值分配),也就是说事后讨价还价的结果独立于事前沉没成本的投资。这些假设条件都有放松的余地,为以后的理论发展与实验设计提供了机会,事实上大量的行为、实验论文都基于假设的放松。

B、契约治理的视角

在一方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双方能就交易量达成一个契约,那么事前投资不足问题可能得到解决,也就是不需要组织补救方案。关于契约的治理,涉及到机制设计,主要有三个方向,一个是Mechanism design contracts ,代表论文是Rogerson(1992);一个是Specific performance contracts,主要体现为Aghion et al.(1994);一个是Option contracts,主要源于Noldeke & Schmidt(1995)。关于机制设计的学者认为,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契约来达致有效投资,至于这样的契约须满足如下条件:一方面契约能影响一方的外部选择支付(Status quo payoffs),另一方面在谈判阶段给予另一方以完全的谈判权力,使得其对事后剩余拥有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具体证明参见Che and Sakovics,2005)机制设计的论文从传统理性选择模型出发,设置状态满足参与约束、激励兼容约束等,而排除了行为因素,一般这些设计的复杂机制在现实中未必具有可操作性。

C、法律的视角

一个是法律干预的视角,主要对造成契约不完全因素的应对,因为契约的不完全有很重要的一个假设是:I,C(I,w),V(w)对契约双方来说是对称信息,但对第三方而言是不可证实的,那么法律强制干预一般主要集中在对可证实要件的硬性规定等;另一个就是赔偿视角,一般区别这类文献很明显,经常会在标题与摘要中出现“Nuisance suits ”,“Legal remedies”等字样,一种是期望损失赔偿(Expectative damages),一种是信任损失赔偿(Reliance damages),主要区别就是赔偿收益外,是否还要把沉没成本也考虑进去,这可以算作法经济学在“Holdup”问题上的应用。

2、2治理“Hold-up”问题的实验设计

A、外部选择的考察

最初对“Hold-up”问题进行实验分析的源于Hackett(1993),他主要的目的是检验这样一种可证伪的假说(Testable hypothesis):事后讨价还价的分配结果独立于事前的沉没投资。一般而言,对于“Hold-up”问题,主要对事前投资不足诱因的探索,但Hackett(1993)另辟溪径,反奏琵琶,主要考察事前的专用性投资是否影响事后联合剩余的分配,以及如何影响事后联合剩余的分配。通过实验经济学的方法,拒绝了以上的假说,即事后剩余分配与事前沉没成本投资的无关性。然而,Hackett实验设置的弱点在于交易双方在事前都要进行沉没投资,跟公共产品提供实验类似,偏离了双方不对称投资的现实模拟,跟先前的理论模型假设背离。

Oosterbeek,et al.(2003)对Hackett(1993)的实验作了改进,设置了两个不同角色的参与者,一个是沉没成本投资者(以下简称S),一个是事后剩余分配者(以下简称B),事后的分配规则采用最后通牒博弈,即对B提出的Offer,S可选择接受与拒绝,一旦S选择拒绝,则谈判破裂,双方获得的支付为外部选择支付(Outside payoff)。在实验中,Oosterbeek等人设置了不同的外部选择支付,一般都偏向B的支付高于S的支付。当B的外部支付较低时,一般S会选择较大的投资,而B也会出较公平的Offer;但当B的外部支付越来越大,即使S选择较大的投资,B的Offer也不会趋向公平。这个实验的结果还是偏离了传统的理论预测,B的Offer会比预测的更慷慨,但这种慷慨经不住其外部选择的增大,也就是说,外部选择对“Hold-up”问题的治理是有影响的,但GHM模型却假设交易双方不存在外部选择,Oosterbeek,et al.(2003)的成果是在放松GHM模型的假设上所实现的。

B、分配机制的考察

对于事后剩余的分配机制一般有几种设置,一是可设置成双向拍卖(Doubleauction)机制:对于事后的总剩余,双方提交一个要求的数量,加总后若总数量超过总剩余,则谈判失败,外部选择为零,若不超过,则执行分配,实际上是个协调博弈;一是可设置成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bargaining)机制:对于事后总剩余,其中的非投资方为提出Offer者,若投资方接受Offer,则执行分配,若拒绝Offer,则谈判破裂;一是可设置成独裁博弈(Dictator game)机制:对于事后的剩余,其中的非投资方提出Offer,但投资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唯一的选择是接受。

Ellingsen, T. and Johannesson, M.(2004a,2004b)对前两种机制进行了实验设计与分析,一般博弈论预测的精练子博弈纳什均衡(SPNE)为:在第一阶段,投资方选择不投资;在第二阶段,非投资方提出要求自己得到接近总剩余的份额。即使对于事前存在交流,也就是“空谈博弈”(Cheap talk)的情况下,博弈论预测仍为上面的SPNE。Ellingsen, T. and Johannesson, M.(2004a,2004b)中设置了三组被试(Treatments):一是事前无交流,二是投资者事前发无成本信号,三是非投资方事前发无成本信号。实验结果显示,对于事前无交流组,事前投资较低,协调困难;而在两组存在事前交流的组中,事前投资相对上升,而且成功协调比例上升。他们的实验还显示,在投资方发信号组的协调成功率低于非投资方发信号组,一个可能的解释:可能投资方过分担心非投资方的非理性行为,也就是“将心比心”比较困难,今后跟进的实验可以在分离这种干扰上下工夫。至于协调博弈与最后通牒的不同设置,显示的不同结果主要在于:在存在事前交流组中,协调博弈设置组的投资比例高于最后通牒的设置组(80%同60%的区别),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协调博弈存在多重均衡解,可能更好地解决“Hold-up”问题。暂时未看到独裁博弈的设置,今后可以把独裁博弈设置也加进去与现有机制相比较。

C、信息因素的考察

就上面的实验而言,沉没成本、事后总剩余都是可观察信息,但现实情况可能未必如此,这类信息可能为私人信息,而且参与者的效用函数若是采用Fehr,et al.(1999)等人的设置,还得考虑,不公平厌恶系数ai和bi是否为私人信息。Ellingsen, T. and Johannesson, M. (2004c)就进行了这样的设置,只是将事后总剩余仍设置为公共信息,事后的分配机制为最后通牒,特别注意的一点,这里的事后分配是投资者提出Offer。如果依照理性模型预测,无论沉没成本是否为私人信息,都不影响同样的SPNE的产生。但考虑参与者的公平因素,结合Fehr等人的效用函数设置,那么上述信息成为私人信息,行为结果就不同了。一般低成本的投资者会攫取信息租金(Rent extraction)(关于契约理论或者激励理论的完整介绍参见Salanie, B. ,1997),实验显示很多低成本的沉没投资者一般伪装出较高的沉没成本,因此会倾向于提出更富侵略性的Offer,一般也能获得事后更大的剩余,但这种富有侵略性的低成本的投资者唯一的担心是交易对方的公平心态,因此也有一个对对方不公平厌恶系数ai会有一个大致的信念。不过这样的实验设计,偏离了“Hold-up”问题的主旨,使沉没成本成了一种类型,具体不是考察事前投资不足及其治理,而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参与者的公平上。不过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考察在公平因素干扰下的参与者的异质性,即参与者中,既存在强公平倾向的,又存在完全自私不考虑别人收益的,而且这种异质性偏好为私人信息,那么对于各种分配机制如何影响事前的投资,也就是说公平因素与异质性偏好的考虑对事前投资不足的治理有什么影响,这也可以是我们未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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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p优品财富是中石化下属什么单位


3. 金蝴蝶up安全投资卫士为什么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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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就是免费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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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P量化炒股安全卫士的介绍

UP量化安全炒股卫士是UP投资全力打造的一款融贯全新安全投资理念的投资工具。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安全投资理念的开创者与领路人——UP投资以价值投资为根基,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宗旨,积极响应监管层号召坚持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开创并全面倡导安全投资理念与方法论体系。

5. UP量化炒股安全卫士的特色功能

 九宫图以九个方格将个股的九大重要信息简洁明了的呈献给用户,包括评级安全、资金流向、网络舆情、估值安全、控盘力度、个股研报、趋势安全、资金动力、行业研报,用户只需一键,就可以在几分钟内了解股票的情况。用户只需在走势图界面点击股票名称右侧的“九宫图”,软件会自动弹出九宫图窗口。 大盘风向的用来判断当前大盘所处的风险区域而专门设计的功能,用三种简单的颜色将大盘分为安全投资区、谨慎投资区、风险投资区三部分,用户可以清楚的知道当前大盘所处的投资区。 Thismis评级是国家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发布的上市公司财务安全评级和投资价值评级,是国内惟一的权威第三方评级数据,这类信息数据一直以来只提供给机构投资者使用,将帮助广大个人投资者提升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能力。商务部研究院评级与认证中心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官方的对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第三方评级认证的机构。Themis上市公司财务安全评级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机构对所有A股上市公司进行的评级。UP投资被国家权威机构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独家授权,发布A股上市公司财务安全评级与投资价值评级。3.1.Themis评级用法只需点击“Thismis评级安全”选项中的“商务部研究院评级查询”,即会弹出上市公司的Thismis评级信息。3.2 商务部研究院评级查询Thismis上市公司财务安全评级共分为六个部分:1、公司财务安全趋势预测,通过快升、略升、平稳、略降、快降指标体现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趋势;2、公司财务安全评级,显示上市公司所属行情的发展趋势,并对下季度行业趋势做出预期,辅助投资者决策;  财务安全预测评级(环比)是将该公司各季度财务安全评级结果数据进行排列展示。公司财务安全预测是通过Themis纯定量异常值评级分析技术,对该上市公司多年期和本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对该公司未来期间财务安全等级和得分等趋势的预测。3、公司财务安全评级预测,通过评分和星数显示公司财务安全预测  投资价值等级分为五个星级:星级从低到高分别为☆星级、☆☆星级、☆☆☆星级、☆☆☆☆星级、☆☆☆☆☆星级。4、公司价值投资趋势预测,通过快升、略升、平稳、略降、快降帮助用户判断未来的公司价值变动;5、 公司价值投资趋势评级,通过每季的柱状图显示公司价值投资趋势评级;企业价值投资预测分析是对该上市公司所在行业总体走势、公司当前财务安全状况、财务安全趋势分析等结果的综合评估,预测该企业未来期间价值投资趋势,用于对上市公司的价值投资指导。 投资趋势评级图投资价值预测等级是通过Themis纯定量异常值评级分析技术,对该上市公司价值投资进行预测,并通过等级的方式反映该公司未来期间价值投资状况。价值投资等级越高,说明企业的投资价值越高。投资价值等级分为五个星级:星级从低到高分别为☆星级、☆☆星级、☆☆☆星级、☆☆☆☆星级、☆☆☆☆☆星级。投资价值预测得分投资价值预测得分是通过Themis纯定量异常值评级分析技术,对该上市公司价值投资进行预测,并通过分数的方式反映该公司未来期间价值投资状况。价值投资分数越高,说明企业的投资价值越高。得分和星级对应关系为:☆星级对应≤19分;☆☆星级对应20分-39分;☆☆☆星级对应40分-59分;☆☆☆☆星级对应60分-79分;☆☆☆☆☆星级对应80分-100分。6、公司价值投资预测,通过评分和星数显示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投资价值趋势预测是在对比该公司往期数据后,对该公司下季度投资价值趋势进行的预测。投资价值预测评级(环比):投资价值预测评级(环比)是将该公司最近各季度投资价值评级结果数据进行排列展示。投资价值预测评级(同比):投资价值预测评级(同比)是将该公司往年同季度投资价值评级结果数据进行排列展示。7、所在行业投资趋势预测,通过快升、略升、略降、快降显示公司所在行业投资趋势。行业投资趋势预测:行业投资趋势预测是对行业财务安全指数多年期数据对比分析评估,预测该行业未来期间整体财务投资发展趋势,用于对行业进行投资选择的指导。快升 : 正面。该行业在下季度行业财务安全总体走势快速上升,可加大对该行业投资。略升 : 正面。该行业在下季度行业财务安全总体走势略有上升,可适当加大对该行业投资。略降 : 负面。该行业在下季度行业财务安全总体走势略有下降,应适当减少对该行业投资。快降 : 负面。该行业在下季度行业财务安全总体走势快速下降,应减少对该行业投资。  8、所在行业投资趋势预测综述,通过统计出来的数字向投资者揭示未来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通过对每只股票所有机构和分析师的研报、评级进行综合评估,过滤掉少数不一致观点,之后得出代表了市场大多数机构和分析师的主流观点,称之为个股一致性预期。用户只需点击“动态估值”选项中的“动态估值查询”,软件会弹出上市公司的个股一致性预期数据4.1 EPS预期变动图用白色线代表个股价格走势;黄色线代表当前一致性预期的每股收益(EPS)值;蓝色线代表下一年度一致性预期的每股收益值。使用法则一:观察白线与黄、蓝线之间的距离,可直观发现当前个股价格是否被高估或低估。1、如白线在蓝线上方,则说明个股价格已高估,需要注意风险;2、如白线在蓝线与黄线中间,则说明估值较为合理;个股股价正常,未来有上升空间,处于安全状态;3、如白线在蓝色线和黄色线下方,则说明股价明显低估,此时价格具有较大安全性。使用法则二:观察蓝色线和黄色线的运行方向,可直观发现当前个股未来增长预期是否上升。1、蓝色线及黄色线上升,则说明未来EPS将明显增长,股价成长空间大;2、蓝色线及黄色线平行,则说明未来EPS较平稳,该股业绩正常;3、蓝色线及黄色线下降,则说明未来EPS下降,该股业绩增长乏力。 个股资金排序是资金罗盘的排序功能,可以按照“资金净流入”、“资金净流入占比”等资金指标对两市的个股进行排序,筛选出资金净流入量大、资金净流入占比多的股票。用户可以点击相应资金指标对当日个股的资金情况进行排序,也可以选择“历史查看”,对最近3日、5日、10日、30日、60日的资金变化进行排序。5.1 资金流向用户只需点击“多维资金”选项中的“资金流向分析”,即可进入。在走势图的右侧股票名称下方会显示出资金流向数据,红色代表流入,绿色代表流出。下方以柱状图显示近阶段资金流进流出的整体情况5.2 资金动力分析用户只需点击多维资金选项中的资金动力分析,即可进入,在走势图右侧股票名称的下方底部位置会显示出资金动力,红色代表动力强劲,黄色代表资金动力中等,绿色代表资金动力较弱。5.3 资金控盘度分析用户只需点击多维资金安全选项中的资金控盘度分析,即可进入,在走势图右侧股票名称的下方中部位置会显示出资金控盘度仪表,红色代表高度控盘,黄色代表平衡控盘,绿色代表无序控盘 传统操盘线是比较常用的一种判断个股买卖点的技术指标,可以帮助用户判断个股的买卖点。用户只需点击个股操作安全选项中的传统操盘线,股票走势图就会切换为传统操盘线形式,B点代表买点,S点代表卖点。 6.1五星操盘线五星操盘线是对传统操盘线的优化,改善了传统操盘线买卖点准确率低的缺点。五星操盘线对传统操盘线的买卖点进行星级评测,星级越高表明信号成功率越高,可以帮助用户判断个股的买卖点的成功率。用户只需点击个股操作安全选项中的五星操盘线,股票走势图就会切换为五星操盘线形式,在BS点的下方会出现星级。6.2个股轨迹  个股轨迹是UP投资独创的用于测算个股运行规律的特色功能,能对个股的运行的通道、趋势、支撑、压力位等进行测算。帮助投资者有效识别个股运行通道和趋势,并预知个股当前是否高估或低估,测算目标空间及重要股价位置。它由五条轨道线组成,从上到下分别为高位线、压力线、平衡线、支撑线、低位线。五条轨道会随着股价变动而自动调整。 个股轨迹功能使用要点(1)每根轨道线均具有支撑与压力功能。每根轨道线均代表了个股运行中的重要支撑价位与压力价位。股价由上向下运行会在轨道线位置受到支撑;股价由下向上运行会在各轨道线位置遇到阻力。高位线和低位线的压力、支撑最强。(2)每根轨道线及它们所形成的通道具有趋势预测功能。轨道线和轨迹通道的运行方向代表股价的趋势。向上运行说明目前处于上升趋势,应在回调靠近支撑位时买入;向下运行则说明处于下跌趋势,应在每次上涨靠近压力位时卖出。(3)评估股价是否高估或低估。如果股价靠近低位线,说明当前股价处于低位状态,随时准备寻找机会;如果靠近高位线则说明股价处于高位,需要随时注意防范风险。(4)评估个股进入极强或极弱状态。当股价突破高位线时意味着进入极强势阶段,可能有主升浪行情,反之跌破低位线时表明股价进入极弱势阶段,可能持续下跌。

UP量化炒股安全卫士的特色功能

6. PE基金和VC基金 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特点请简要概述下

 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以对非上市企业注入资金和管理经验,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推出的一种投资组织。1.私募资金募集渠道广。  2.股权投资,方式灵活。 3.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 VC是(风险资金)投资的意思,是指风险基金公司用他们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他们认为可以赚钱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行为。多数是将资金投到一个公司,参与经营,将公司资产迅速增值,然后看准机会通过卖出资产或股票来收回投资,并获利。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 venture capitalist )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外,风险投资人一般也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5,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7. 《熊出没》是哪家公司研发的?

中文名: 熊出没出品时间: 2012年出品公司: 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集数: 104集地区: 中国类型: 搞笑动画

《熊出没》是哪家公司研发的?

8. 关于商业法律问题(winding up)

02月08年 法官宣布你们赢,最终的判决是什么?这很重要。
02月08年 你们所收到的律师信中内容,只能作为律师给你们的参考建议。因为信不是行政机关(法院)发给你们的,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清盘(Liquidation/Winding up),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包括生财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给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清盘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包括:
自动清盘(Voluntary liquidation): 该公司成员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意愿,认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经完成,又或者公司再经营下去也不必要,所以主动清盘,把资产出卖,变回现金,分派给债主及股东等,结束其公司法律个体。此一类清盘未必所谓“资不抵债”的。 
强制清盘(Compulsory liquidation): 因一间公司的资金不能抵偿负债,债主以民事法追讨,最后法院出强制清盘令。 
你们首先要弄清楚属于哪种清盘,然后确定liquidator(清算人),是由公司的股东选任,还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确定,这很重要。如果是由公司的股东选任,而且是自动清盘,那么清算人的费用就由企业支付,与你们无关;如果是第二种,而且是你们提出清盘的,那么清算人的费用就由企业和你们同时支付。(注:企业支付清算人的费用是法院强制规定的,但申请人支付的费用可和清算人协商,你们不一定非要付RM3000。)顺带说一句,律师事务所是可以免费咨询的,不懂就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08月09年 律师发了一份信给你们,说是winding up 的,让你们准备3000rm当押金,和发notice of demand。
请问,这位律师是你们聘请的吗?如果是,请问你们签有合同吗?如果没有,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这个律师有问题。
在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都会和你们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协议。在这份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协议里会明确写明律师应做哪些工作、收多少费用等。所以,为了保护你们的利益,你们一定要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合同或者协议(律师个人不能和你们签订合同,必须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你们签订合同),如果该律师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使你们的利益受损失,你们可以以合同或协议为依据,要求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偿。
从你的上述:你爸爸已经付给了那位律师RM1000,答应会再付给那位律师RM5000可以看出,你的怀疑很可能是对的,这位律师有问题。 
律师【费用项目】应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加在一起就是全部律师费,且这些费用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以上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告诉你的爸爸,那答应给律师的RM5000绝不能给,除非你们的手上有和那位律师签订的合同。假如,那位律师以前没有和你们签合同,现在愿意和你们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全是用英文写的,或者其他文写的你们看不懂,就去律师事务所咨询,看是否有损你们的利益。(律师事务所可以多跑几家,多听些律师的建议,反正又不要钱)
虽然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案件的受理费(律师费用)也不相同,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规定的律师收费幅度还是有具体的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对方企业欠了你们RM175000,根据上面财产案件的交纳标准,你们的案件受理费为1675左右。至于律师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由你们自己算,如果律师不是在异地办案的就没有差旅费,不用算在律师费用里。服务费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毕竟每个地区的律师服务费不见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