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2024-05-18 18:54

1. 最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达到或超过此起征点的才交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财政部令第65号),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
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最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2. 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现行《营业税条例》对纳税个人取得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收入规定了起征点:
1,按期纳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私企是直接按照你应纳税额乘于税率的,和起征点没什么关系

3. 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我国已经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三万的就可以申请免税。与之相对的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要相关部门认定。国债利息收入也可以免税。
一、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流程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缴纳义务人;而一般纳税人则是年应征增指税销售额须在500万元以上且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的缴纳义务人。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须主动至税务机关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此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主要流程分为以下4个步骤: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表格。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可以顺利通过审核。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二、4月30万个体户增值税发票怎么算
如果是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也就是按季度不超过30万免税,超过30万全额征税,不按每月算的,一般纳税人才是按月申报计算,就比如1月销售收入20万,但是2月和3月只销售了9万,季度加起来29万,那就是免征税款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35%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说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营业额”或者“销售额”。
三、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可以享受的12项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没有了,其实是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一回事,小规模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划分的,将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联系四个季度)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超过500万也可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比如某小微企业2022年实现年度利润为250万,纳税调整额为+30万,则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2.5%+(250+30-100)*5%=6.5万。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9个月(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放弃预缴阶段享受该政策的,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7、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第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职工,还可以减少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数额,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就需要缴纳残保金了,若按照规定的比例(1.5%)安置了残疾人职工,则无需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安置比例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则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所以,安置残疾人可以起到少交残保金的优惠。
8、低于500万元的器具机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6号)文规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54号)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9、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1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的优惠
个体工商户即可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11、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税务总局2021年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则可以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的政策(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12、企业购置满足条件的车辆享受车购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文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购置符合以上条件的车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应纳车辆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价款*10%*5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三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4. 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我国已经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三万的就可以申请免税。与之相对的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要相关部门认定。国债利息收入也可以免税。【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第三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营业税征收起点是多少?

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最高是20%,最低是3%
(1) 产品税
是从事工业生产、农副产品采购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销售收入金额或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除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外,所有的工业产品都要缴纳产品税。产品税基本上采取比例税率,依价计征,最高税率60%,最低税率3%。经确定,可对下列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产品税的照顾:1.个人兴修小电站生产销售的电力;2.农民个人简单加工的农副产品;3.对灾区从事生产性自救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个人,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征和免征产品税的。
(2) 增值税
是对生产或进口机器、机床、汽车、轴承、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西药、纺织品等十几种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如某个体户销售产品得收入10万元,而为生产该产品消耗原料、燃料及其他消耗共4万元,那么其增值额为6万元。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最低为6%,最高为16%。
(3)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商业和各种服务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凡从事商业、建筑业、加工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和娱乐业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营业收入都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不同的征收项目,税率分别为3%、5%、10%四档。为了照顾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国家对订了营业税的纳税起点:零售商业为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其他行业为月收入额120~200元;临时经营的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纳税人的营业收入额,凡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凡营业收入额超过起征点的,按收入的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目前,对个体工商户征收营业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减免税照顾:1.对残疾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虚的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从事商业的,如营业额较小,纳税后生活有困难,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2.个人举办文化技术培训班、学习班收取的培训费免征营业税;3.对因以外事故和水、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事件,使纳税人发生经济损失,按规定纳税却是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灾一年内酌情减税或免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对从事以下业务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在一年内酌情减税和免税;1.从事农机局修理、修配和为农民加工粮、棉、油;2.以在农村走村串户的方式,当泥瓦匠、石匠、木匠、晾晒等劳务;3.贩运仔猪、羊羔、仔禽及秧苗、柴草等;4.对灾区从事生产自救性经营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个人,需要给予一定期限减税和免征营业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4) 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是对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一种税。该税的计算方法是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工资、损失以及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吼的余额,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行十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结清,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按规定,对孤老、残疾人员、军烈属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以及从事某些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的行业需要扶植的个体工商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义务人,以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征收,税率为:1.纳税人所在地区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区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坐在地区不在失去、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营业税征收起点是多少?

6. 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幅度内具体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请您关注贵省的规定。

7. 营业税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通俗说法就是营业额5000一下不征营业税,5000以上(包括5000)征营业税,各地方标准不同(如广西起征点是3000)。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如果你们那边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以直接拨打咨询。
 最后,请楼主加分!

营业税起征点

8. 起税点的营业税起征点

根据税法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2.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举例,假设当地月营业额起征点为20000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的话,则:1.实际营业额为18000元的,低于起征点,无须纳税。2.实际营业额为20 000元的,达到起征点,应全额征税。应交营业税 =20000 * 5% = 1000元3.实际营业额为25000元的,超过起征点,应全额征税。应交营业税 =25000 * 5% =1250元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以上“3500元”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现今舆论多有误用,两者概念实际不同,读者可自行辨别:起征点 是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征税,达到后即对全部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免征额 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给予免税,只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