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股东,但占股只有10%,法定代表人占股90%,他可以不通过我通知

2024-05-09 03:33

1. 我是公司股东,但占股只有10%,法定代表人占股90%,他可以不通过我通知

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实中工商局变更登记可能会要求另外一股东签字,建议应征求该股东意见或者直接走股权赠与,同样达到股权转让给的目的。

我是公司股东,但占股只有10%,法定代表人占股90%,他可以不通过我通知

2. 股东有100%股权,不是法人可以注销公司吗

不是法人但占50%的股权可以注销公司。
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注销、重组等重大事件,一般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股东会决定注销公司,则无需法人代表同意即可办理。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3. 公司法人占股70%,不经过股东可以解散公司吗?

公司占股70%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不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就可以解散公司。     
  
 拥有70%的表决权,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的。公司法第43条规定了对股东会决议作出的有关公司解散公司等重大事项,须经公司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以下是公司法第43条的部分内容:
  
 当然,这个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召开,只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若解散公司的股东会未通知其他股东,股东会决议只有大股东的签字,对于解散公司来说只是程序上的瑕疵,但并不违背公司法。
  
 同时,公司法第180条也规定了公司解散的情形:
  
 
  
 
  
 
  
 
  
 
  
 
  
 个人认为,解散公司可能只是你的猜想。其实,大股东可以完全不用解散公司的形式,只是将业务转移到外地公司足以。然后,公司亏损、倒闭。解散公司反而更麻烦,公司还得清算,还得和你们这些小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的方式、方法太多了,小股东防不胜防。但因没法控制公司,又没法防。如果有投资机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个人有两个建议: 
  
 通过大股东以往的操守和行为,基本能够看出其是否具有良好品德,是否令人信任。当然,马有失蹄,人也有看走眼的时候。只能看运气!
  
 如果对方不能令人信任,那么小股东的机会让给其他人吧。
  
 如果小股东入股前,没有用章程对公司的表决权、分红、退出等重大事项作出特别的约定。那么入股后,唯一寄予希望的是大股东是有道德操守的。否则,若大股东只顾满足自己利益,那么小股东的利益难以维护和保障的。  
  
  小股东,不易啊! 有限责任公司既是资合公司,又是人合公司。人合的基础是信任,如果大股东不能令小股东信任了,那就好成好散吧,留一线江湖好再见。  
  
 可以!公司法第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解散需要2/3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2/3即66.7%。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分为自行解散、行政解散、司法强制解散。
  
 自行解散是指当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形的,不借助于司法手段,通过公司自治方式解散公司。
  
 行政解散是因公司出现被行政机关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形,从而解散公司的。
  
 司法强制解散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司股东的请求,通过司法强制力而解散公司。
  
  根据您陈述的事实和目的,公司应该并不存在自行解散或行政解散的情形,您是想通过司法强制解散的方式解散公司,但是不符合公司解散法定条件,公司不能解散。 
  
 公司法182条是公司解散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公司解散有3个实体条件和1个程序性条件,实体性条件:一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二是公司继续存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是这种公司僵局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程序性条件:由持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法院主张权利。
  
  上述4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公司才能解散,但根据您的陈述,只符合程序性条件,即持股比例的要求,其他实体条件均不符合,且真实目的是为了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法律不会保护不诚信者。 
  
 公司解散三个实体条件当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一个条件,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关于何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列明里四项,一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二是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是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四是兜底条款,即其他情形。
  
 请您结合司法解释规定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对照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看能否对应其中一项。
  
  最后,股东之间发生僵局并非意定要通过解散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考虑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并非一定要使用您所提及的这种比较激烈的手段,况且司法政策上倾向于不解散公司。 
  
 以上答复,供参考,如有进一步需求,可以继续咨询。
  
 看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就可以解散公司(工商部门默认模板),那么他可以直接出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就可以走公司注销流程。这里说的三分之二股东是按股份不是按人数。
  
 我个人理解你实际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持股70%的大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能否无需征得其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如果是这个意思, 我认为是可以解散的。 
  
 
  
  
 有关解散条款,主要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显然,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也就是说,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你说的情况,大股东持股70%,超过三分之二;所以,大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无需你同意,其自身持有70%的表决权,可以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当然,他需要走一个股东会的流程,不能直接解散;但这个流程某种程度上只是一个过场,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决定了他一定可以通过他想通过的决议。
  
 
  
  
 这里需要说明,公司法允许就部分事项约定不同的表决方式,或者同股不同权;具体说就是,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解散需要100%通过,或者约定你一股股权有两票,他一股一票,这样你就是6:7,解散时他一个人达不到三分之二从而无法通过。
  
 
  
  
 当然,解散后,将进入清算程序,小股东也不是说就仍人宰割。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你没有约定竞业禁止,导致他还有其他公司做相同业务,这是法律上的失策;如果两个公司有冲突,可以考虑不正当竞争维权,但,比较难。
  
 不可以,需要开股东大会!或者章程有说明,大股东可以不经过股东大会就可以直接解散!不然还是需要开股东会!虽然开了也是一样,但是其他股东需要知道这个事情!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虽然公司强制清算有法院的参与,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试图通过法院的干预来迫使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还是公司。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法院强制清算为辅的公司意思自治行为。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可以,解散公司只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公司法人占股70%,不经过股东可以解散公司吗?

4. 不是法人但占50%的股权可以注销公司吗

一、首先你没说清楚股权是否2人各占50%,如果是,对方不同意的话,你不可能注销公司;如果不是,只要同意注销的股份超过50%,你就可以实施注销。
二、补偿是一个没有标准的事,一般地,对方按公司现有资产价值的一半收购你的50%股权是合理的,你所认为关于客户资源之类的无形资产,很难明确其价格,你只可协商。
三、无法达成转让协议的话,真正可以让人感到合理的做法是,假如你希望要拿回30万元而他不愿意,能否你给他30万元而由他转让给你呢?
  曾经的合伙人,一定原来是好朋友,既然原来是好朋友,没什么不可以商量的,今日留一线,日后好想见呀。

5. 不是法人但占50%的股权可以注销公司吗?

不是法人但占50%的股权可以注销公司。
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注销、重组等重大事件,一般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股东会决定注销公司,则无需法人代表同意即可办理。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不是法人但占50%的股权可以注销公司吗?

6. 我公司有三个股东,我占公司10%的股份但我又是法人会受到什么法律。

首先要纠正一个错误:你不是法人,企业是法人,你是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代表企业签名时,你的签名需要企业承担后果;企业犯罪你可能也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企业违法你可能受到人身限制;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将会导致你以后成立企业受限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列出企业法人代表需承担下列非法行为引起的其它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同时,法人代表还有以下权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7. 我是法人,公司没有做过任何业务。我占股30,股东占股70.现在股东人都找不到了。我想把企业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
那么,很显然,你的股权达不到上述比例。
所以,强制注销是无法进行的。
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你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别人,但是这种情况下,不会有人会接收你的股权。
最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持股10%以上的股东遇到下列情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解散该公司:1,公司连续2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无法达成任何有效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3,公司经营遇到了严重的困难。
看你这种情况,也就是等着2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散该公司。

我是法人,公司没有做过任何业务。我占股30,股东占股70.现在股东人都找不到了。我想把企业转让或者注销

8. 如果我挂名某公司法人代表兼股东并持有30%的股份,实际上我并不持有股份,违法吗?

从注册登记的环节来看,只要资金如实到位,并不违法。因为登记机关不审查具体资金来源。

如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那么也是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来承担责任,即使罚款,也是罚公司,而不是罚股东。
此外,有限公司的定义,就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