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新规在7月开始实施?这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2024-05-04 02:31

1. 有哪些新规在7月开始实施?这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7月开始实行的新规,有关于商品的明码标价问题,化妆品的生产安全问题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助问题。其中前两项问题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后一项问题是针对一些特殊家庭所开展的补助金活动。

所有商品都需要有明码标价,并且不能出现虚假的促销打折处理。很多消费者在逛商场时看到很多低廉且非常实惠的商品,在拿到收银台结账时却发现与原本标价的价格不符。被告知该型号的系列产品价格会有所不同,自己拿的属于中高端的产品,价格是标签上的2~3倍。还有一些超市在举行的打折促销活动和捆绑式的消费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居民在消费的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都可以拨打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要得到安全保障,一方面要对化妆品的根源实施调查,没有经营许可证,三无产品的化妆品在流入市场以后,不仅对一些正规的化妆品进行价格威胁,还有可能导致消费者的皮肤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关品牌的化妆品生产厂家的所有成分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添加过量的酒精和激素,在市场上销售的价格不能高于成本价格的两倍,原本成本30元左右的化妆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应该定到40元或50元。

新规定还实施了家庭的特殊补助,一些特殊家庭如果出现了父母双亡,子女可以每个月领到大约600元左右的补助金,如果家里有伤残人士,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补贴400元到600元的金额。
前两项是和我们大多数人息息相关的,后一项只包含了少数的家庭。

有哪些新规在7月开始实施?这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2. 7月1开始实行的新规有哪些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概念予以界定并作出明确禁止。规定列举了价格欺诈的主要情形,如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对化妆品生产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物料与产品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规范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22年7月1日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将提高。

3. 有哪些新规在7月开始实施?这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7月1日起,新型规定开始出现并影响人民生活。根据官方媒体报道,将出台以下新规:第一,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国务院目前已经印发相关通知,并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涉嫌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审批并告知承诺,优化相关服务等多种方式推进审批改革,优化审批原则,真正实现证照电子化,方便了人民出行。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将近40年以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停止使用,国家财政部和税务局也发布了相关公告,将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抵税政策,实行按月全额退款,进一步明确了缴税人和缴纳金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新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开始实行。新的禁止携带和托运目录包括,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等多种物品,也明确规定了酒类饮品的酒精含量,含有易燃成分的物品限带一件,保障了旅客行程安全。
第四,对化妆品的生产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国家药监局决定于将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明确指出,企业要严格规定产品生产的安全性,保证原材料的生产质量,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安全锦绣,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且生产的化妆品要有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保证了使用者的安全。
第五,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相关公告,确定于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并明确规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这些新规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出行,工作,劳动等,有利于国家环境的改善。
第六,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落实监管机构安全检测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权移交公安部门,并进行相应处罚。被检查单位也要积极纠错,拒不改正的将处于罚款,有利于社会治安。

有哪些新规在7月开始实施?这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4. 2017年7月有哪些新规政策实施

2017年即将进入下半年。上半年挥挥衣袖再见,下半年将上线的新规可不少。
异地办理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买车不用去4s店;汽车牌号实现终身制……这些与你的生活朝夕相关的新规7月将施行,你还不知道?快来看看!
7月起,全国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从今年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目前,全国共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13800多个,其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陕西等地在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收费标准是多少?申领、换领二代身份证需20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注意:两种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
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个税要降了!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买车不用去4s店 超市也能买
今年4月,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新规最大特点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张模式并行。也就是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
交强险不再是固定950元了 汽车3项新规7月1日实行!
继前段时间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后,日前政府部门又相继发布了交强险、车船税、汽车牌照三大新规。新规将在7月1日施行。
新规一:交强险浮动式交费 违规可能付双倍
交强险是每位车主每年必须交的,一般家用车的交强险费用是每年950元,而这次交强险新政将改变这一征收模式。一成不变的金额将变成上下浮动的费用,具体数额由车主前三年是否有事故来决定。
新规二:车船税税额上涨 用车成本提升
2017年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
以普通家轿为例,7月1日之后每年至少需要缴纳360元,比之前足足多了一倍,此前只需缴18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享有免税“特权”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根据同一标准交税。
新规三: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规定,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个人账户将受金融机构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5. 7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具体是哪些新规呢?

这一次的7月新规主要规定了重型柴油车的排放、证照分离,特困人员条件放宽,税务证明、机动车召回等八项。这些条件都是以民生为主,目的就是为了让百姓生活得更好,尽量减少各种各样反锁地办理程序,让大家的生活能够更加便利。

一、重型柴油车国6排放标准实施
对于那些没有重型车辆的人来说,这条规定似乎和我们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在这次的新规当中,明确了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标准,表示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重型柴油车辆。无论是销售还是进口重型柴油车,都应该符合我们国家的规定标准,这样也是为了环境考虑。

二、证照分离
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争取在2022年底全面实施证件电子化管理,推进电子证件的运行和实施。我认为这条规定出台之后能够给一些企业带来很大的便利,因为审核的流程更快了,条件材料也相对简化,而且电子化管理实施之后,在全国都能够查到相关的资料。
三、特困人员条件放宽
特困人员的条件也会适当的放宽,比方说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体肢体残疾人等等,这些均会被认为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一旦被确认为是特困人员,那么他们将会受到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四、机动车召回扩展到排放召回
治理大气污染迫在眉睫,而机动车排放会对我们的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在新规定当中明确表示,生产者应该积极的配合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的配合完成召回工作,真正做到减少污染。
可能很多规定和我们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每一条都是为了大家更好的生活。希望大家可以积极遵守这些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7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具体是哪些新规呢?

6. 7月有哪些新规开始实施?

7月开始实施的新规有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机动车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机动车实行“一车一票”;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银保监会出台新办法,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1、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2、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
《通知》提出,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3、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4、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5、机动车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规定》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规定》提出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6、机动车实行“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7、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8、银保监会出台新办法,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办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并明确了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办法》统一了许可证记载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同时优化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 环球网-事关你的车子、钱袋子!7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7. 7月1号有哪些新规实施

法律分析:1《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3《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4《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5《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6《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7月1号有哪些新规实施

8. 2017年7月1日哪些新规将要施行?

2017年7月1日,一批新规今起实施,即将影响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今起实施
减税方面,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税率档,形成17%、11%、6%三档结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公告》明确了5条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措施,包括简化受理文书、提供代办转报服务、简化申请材料、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完善文书送达方式。

81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
民航局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于今起在全国81个民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并鼓励其他机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开通,为军人在值机、安检、登机等环节提供周到高效服务。

全国所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执行新标准

《通知》提出包括组织新标准宣贯培训、创建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等在内的多项要求。

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
公安部指出,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办理普通护照少收40元
《通知》规定,自今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标准,普通护照由每本200元降为160元。
汽车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根据该《办法》,销售汽车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将落地开花。

车船税税额上涨

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调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调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调为360元至660元,普通家轿车由原来的180元上升至36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免税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同一标准交税。
强化对证券经营机构“卖者有责”
办法的核心要求在于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让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权利义务的对等和统一,切实防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证券期货产品,造成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影响。
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内容有五大亮点: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境内现金交易5万起需上报

《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并首次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纳入责任主体范围。
发票新规:办公事开票只填企业名无法报销
自今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公告还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且除基本功能外的软件均可卸载。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鼓励支持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
条例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办法指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治理与修复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