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10条禁令

2024-05-05 18:20

1. 银行10条禁令

法律分析:农行十条禁止性规定:1、严禁员工工作日中午饮酒,任何情况下不得酗酒;2、严禁工作期间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3、严禁乱吃请、乱伸手;4、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5、严禁办业务看关系、说情准情、跑风漏气;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办私事;7、严禁非法集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8、严禁向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9、严禁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接受客户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10、严禁以任何方式进入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银行10条禁令

2. 人民银行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分析:1、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4、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条 第一款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第二款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3. 银行十三条禁令

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协调、督促其分支机构妥善处理各类消费投诉。第五条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在消费纠纷化解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协调、促进其会员单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银行十三条禁令

4. 银行从业人员40条禁令

法律分析: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

5. 银行员工行为禁令十二条

法律分析:1.严禁代客户办理业务或控制客户账户。2.严禁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3.严禁违规使用印章;4.严禁违规对外担保。5.严禁违规出借办公、营业场所。6.严禁参与套取、骗取银行信贷资金。7.严禁侵占或挪用银行资金。8.严禁收受回扣或好处费。9.严禁非法收集、泄露,出卖银行客户信息。10.严禁经商办企业。11.严禁参与赌博。12.严禁参与其他违法违纪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银行员工行为禁令十二条

6. 银行从业人员50条禁令

是10条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      
二、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三、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四、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      
六、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七、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      
八、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      
九、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
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7.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的业务有哪些?

人民银行的禁止性业务
为确保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人民银行不得进行的业务。主要包括:
1)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1年期的贷款;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4)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5)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的业务有哪些?

8.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业务有那些?

人民银行的禁止性业务
为确保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人民银行不得进行的业务。主要包括:
1)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1年期的贷款;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4)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5)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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