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债权债务抵销怎么处理

2024-05-11 03:03

1. 内部债权债务抵销怎么处理

1.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前,个别会计报表要按权益法调整长期投资。但因各公司的投资比例不同,有的可能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不同的核算方法对合并会计报表有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应先按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少数股东应计的损益,将计算出来的少数股东收益调整抵减集团公司汇总净利润,则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核算集团内公司间的长期投资,合并会计报表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集团公司汇总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收益就是集团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即不论个别会计报表如何反映,合并时均要进行抵销调整,故最关键的是按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准确计算少数股东应计的损益。
2.交叉持股情况下,长期投资与权益的抵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如何抵销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暂行规定》对此没有论及。按通常做法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则会出现很奇怪的情形:抵销后的合并会计报表,实收资本(股本)项目只剩下母公司的实收资本数,股东列示为母公司股东。合并调整时可将子公司实收资本数调整转入资本公积,调整后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而实收资本数就只反映母公司的实收资本,这样能更为清晰的反映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为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
3.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情况下,长期投资与权益的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时,应如何抵销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与权益?目前尚无正式的规定。根据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仅承担投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账户只能降至零,不允许出现负数。故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不能冲减集团公司所有者权益,而应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仅承担投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按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账户余额只能降至零,不允许出现负数。这对投资企业的个别会计报表而言,无疑是合理的。
但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将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当作一个整体来看的话,这样处理似乎不太合理。以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个别公司为例,若因为股东对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而将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放在负债反映,就会低估负债,高估权益,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而且这样处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那部分亏损隐藏在负债里,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公司真实的资产状况,也不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资产负债表,我们看到的只有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或零的资产负债表。同样道理,当我们将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同样不应将一部分亏损放在负债项目反映,以免低估负债,高估权益。
所以,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应冲减集团公司所有者权益,而不应放在负债项目反映,以真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资产状况。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反映。这样处理似乎也不大合理。当我们将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所谓投资,应是指对集团外的投资,对集团内部应无所谓的投资,故合并会计报表对内部而言,不应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权益的再抵销
合并会计报表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时,已经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全部抵销。目前规定需要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再抵销回来,但并没有规定对资本公积是否应再抵销回来。若不将资本公积再抵销回来,则这部分资本公积合并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对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净资产并没有影响,但对合并会计报表使用者可能会产生误解。我国对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不同的规定,资本公积是不允许分配的。有的集团公司内各企业的资本公积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相当大。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内部债权债务抵销怎么处理

2. 公司债务能否抵销

公司债务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抵销,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这是债务抵销的前提条件。
2、双方互付债务,必须标的物的品质、种类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界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一、债务抵消的情形有什么
债务抵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法定抵消
所谓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这是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债务抵消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消的效果。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消,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也即说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消。
(二)协议抵消
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协议抵消与法定抵消的目的都在于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消根据不同。法定抵消源于法律规定,协议抵消源于双方协议。
2、对抵消债务要求不同。法定抵消要求标的物的种类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而对于约定抵消,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抵消。
3、对抵消的债务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消的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消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抵消。4、程序不同。法定抵消在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抵消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约定抵消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就可以。
二、债权债务抵消有没有时间规定
债权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互有债务,经当事人协商,将债务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抵消。债权债务抵消没有时间限制。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3、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民法典双方的债权债务可以直接抵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债务可以直接抵消。但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法定抵消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如果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50万元人民币货款,那么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负有偿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与甲的购销合同不能消灭。但这往往都是非常难定夺的,因为除了资金外其他方式的偿还都有商讨的余地,需要进行商讨。当然,除了法定抵消双方的债权债务之外,我们还可以进行协议性的债权债务抵消,通过其他方式手段进行债务清偿。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4. 公司债务可以抵销

公司的债务能抵销,但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才可以约定与一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公司债务不能抵销的,则不可以抵销。
一、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都有什么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有:
1.债务人可以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或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等情况下,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4.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抵销权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5. 内部债权债务抵销的处理

通常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要求按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等一一对应的项目进行抵销。这要求集团内各公司之间往来账项非常清晰,账务处理相同,且定时对账。但在实务中这种理想的情形是很少的,有时很难按此进行操作。大家知道,需要抵销的内部债权债务是内部往来的期末余额,而内部往来在期中是频繁发生的。由于双方入账的时间差异、账务处理的差异、对账是否及时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双方挂账的期末余额未必相等,就算期末余额相等,挂账科目也未必相同,要抵销可能要费许多时间去逐项核对、调整后才能抵销。一个?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若包含有十几家公司的话,各公司间互相有内部往来,则需要抵销的项目或许会有几
十、上百个,若每项都要求逐一对应抵销,则要花费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其实不必如此麻烦,可用较简单的方法处理。内部债权债务抵销的目的是要消除?公司内部的债权债务,使合并报表重叠部分消除,以便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只要能消除?公司内部的债权债务,就不必拘泥于各项目一一对应的限制。可将集团内各公司间所有的内部往来期末余额按借、贷方分别列示(可不必分对应公司、对应项目),按各相同项目相同方向余额的合计数作相反方向的调整分录,就可以将内部债权债务相互抵销。若所有内部往来借方余额合计数与贷方余额合计数相等,则内部债权债务可全额抵销;若所有内部往来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不相等,则差额为未能抵销数。若差额数不大,不影响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则对此差额可不予理会;若差异数较大,则需继续核对内部往来,查找原因,降低差异,这样处理,对合并范围较广,内部往来项目很多的?公司较易操作,也会达到尽可能抵销内部债权债务的目的。

内部债权债务抵销的处理

6. 公司债务能否抵销

公司债务 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抵销。具体条件是: 一、必须是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互付 债务 、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付债务,必须标的物的品质、种类相同。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界清偿期; 四、必须是能抵消的债务。 《 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7.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法律分析: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五、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8. 公司债务能否抵销

公司债务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抵销,包括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这是债务抵销的前提条件。2、双方互付债务,必须标的物的品质、种类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界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