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后达到标准是多少

2024-05-11 15:38

1.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后达到标准是多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商业银行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后达到标准是多少

2.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后达到标准是多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商业银行: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自身资本和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代表了银行对负债的最后偿债能力。银行用少量资本运营大量债权资产,以此来获得高回报率,这就是"杠杆原理",但这也是银行产生系统风险的根源之一。
为了让金融业在众多风险面前有足够的抵抗能力,最低限度地降低金融业暴发危机引起社会动荡,1988年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了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金融体制改革中也确立了这个风险控制指标。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3.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国际上是有衡量标准的,不得低于8%。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4. 关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1、此处的资本与资产是不同的概念。
2、资产是银行拥有的各种资源的存在形式,如贷款、垫款什么的。资产可能会发生贬值(股价下降)、无法收回(如贷款)等损失情况,当损失比较大时,银行可能会破产倒闭。
3、为了避免银行的资产发生损失时导致其破产,就需要有一定的“资本”来覆盖这些可能的损失,即实际损失发生时,用这些“资本”来填补损失,一定程度上保障银行不至于“破产倒闭”。
4、一般情况下,只有部分资产可能出现损失,因此所需要的资本一般是资产的一定比例,像巴塞尔协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5.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各国银行必须将其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至7%以上,加上自2011年06月25日要求,世界主要银行总的核心资本金充足率将达到8%-9.5%.,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
目前,我国银监会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7%,总资本充足率11.5%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

6.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多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商业银行\x0d\x0a(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x0d\x0a(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x0d\x0a(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7.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多少?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拓展资料:商业银行法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最新商业银行法全文包括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附则。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多少?

8. 银行资本充足率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二、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三、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四、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五、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以及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六、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杠杆率的计算规则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