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增加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2024-04-30 08:21

1. 为什么要增加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

为什么要增加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2.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是非常常见的企业组织,合营企业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联营企业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不是指投资方,是站在投资方的角度,被投资方的角色来看的。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扩展资料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以下两项区别:一、占股份比1、联营企业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2、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出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二、控制方法1、联营企业一般涉足于控制层面,分为母公司,子公司。2、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3.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是: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投资方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子公司的投资。所以核算范围只有三个,一个是联营企业、一个合营企业,一个是子公司。

合营企业注意:
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4. 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有:
1、两种企业的概念不同,合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联合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着重大的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者是合营企业的企业。
2、两种企业的占股份比例不同,联营企业的占股比一般是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的表决权,通常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诉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合营企业是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
3、两种企业的投资者权利不同,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
4、两种企业所采取的控制方法不同,联营企业一般涉足于控制层面,分为子公司和母公司;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5、两种企业的分类不一样,合营企业是按照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联营企业分为紧密联营,半紧密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联营企业分类
联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1、紧密型联营是参加联营各方以资金、财产、技术等作为投资,共同经营,并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2、半紧密型联营是联营各方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是法人之间的合伙,没有组成经济实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登记主营机关发给注明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3、松散型联营是联营各方依据合同或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建立比较稳定的协作关系,各自独立经营、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由于联营各方没有共同出资,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登记主管机关不进行登记注册。

5. 什么是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联营企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而不是重大影响,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投资者对于两者参与决策权的类型有所不同,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参与决策权,而不具有控制权;投资者对合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二者的分类存在不同:合营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联营企业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如何看待这两种企业???????????????????????????????????????????????????????????????????????????1、两种企业的概念不同,合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联合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着重大的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者是合营企业的企业。2、两种企业的占股份比例不同,联营企业的占股比一般是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的表决权,通常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诉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合营企业是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3、两种企业的投资者权利不同,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4、两种企业所采取的控制方法不同,联营企业一般涉足于控制层面,分为子公司和母公司;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5、两种企业的分类不一样,合营企业是按照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联营企业分为紧密联营,半紧密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综上所述:合营企业能够直接控制被投资单位,而联营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合营企业各方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而联营企业则一般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什么是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6.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权益

七、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首次执行日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计算投资损益时如何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处理?
答:1.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七、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首次执行日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计算投资损益时如何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处理?
答:1.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点评:1.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而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下对投资损益的核算在实务中更为复杂。解释仅指投资企业直接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及投资企业通过子公司等同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损益需要调整。这种调整对于拥有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且大量存在这种需要抵销内部交易损益的某些集团公司而言,其损益的确认将受到相当大影响。2.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原准则下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新旧衔接后投资损益的确认。由于在新旧衔接时,原准则下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在新准则实施后,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时,应将这部分予以扣除。3.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这条规定对于拥有子公司投资较多的集团公司而言,首次执行新准则将带来较为复杂的追溯调整,将原准则下(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追溯调整,这将对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集团公司的合并利润表带来较大影响。

7.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1、合营企业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联营企业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合营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二、长投中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如何区分1、包括范围不同,非企业合并初始成本法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养路费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加费基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而企业合并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2、性质不同,非企业合并是社会性的内涵因素决定,企业合并是价值的体现,企业合并往往不等于价值;3、内容不同,企业合并,即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是否适当所进行的审计程序。而非企业合并,即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使设计得再完整,也不能减少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或漏报的风险。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8.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以下两项区别:
一、占股份比
1、联营企业
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2、合营企业
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出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二、控制方法
1、联营企业一般涉足于控制层面,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2、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扩展资料:
合营企业开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时才能被批准: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技术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二、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 有损国家主权的。
2 违反国家法律的。
3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 造成环境污染的。
5 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营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营企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