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收到职工交的房款应计入什么科目

2024-04-30 11:19

1. 单位房改收到职工交的房款应计入什么科目

给职工的奖励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的内容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则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向有关单位(企业年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此外,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服务等,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等,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注意:不包括退休职工工资。

单位房改收到职工交的房款应计入什么科目

2. 请问,事业单位出售给职工房改房款存入住房管理中心,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房改款(住房管理中心)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3. 房改政策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房改补助?


房改政策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房改补助?

4. 购买本单位职工未办理产权的房改房算有房户吗?

当然不算!房改房是单位职工直接由单位购买单位产权的房子,而且计价时要根据政策计算工龄补贴来扣减房款的,双方还应该有国家统一的房屋购买合同。你从其他职工购买,相当于他的房改房成为二手房进入房地产商品市场。你可以去查相关政策,各地发改委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有建委的网上应都能查到。注意关键是直接和计价。
当然,除非当时你们买卖房时你们单位介入并有相关不利于你的且符合政策的书面依据,否则你应该力争。

5. 原房改职工占70%产权,单位占30%的房屋怎么处理

来信主题:关于梅家河乡农技中心有关部分产权房屋处理问题
信息来源:人民来信
办理过程:县政府办公室收到该信后,转县房管局办理。
受理单位:县房管局
按照《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秭归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秭政发[2000]28号)文件精神:《办法》第六条以标准价购买取得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价补足购房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出售。即原购买房改房70%产权的职工需向原购房单位按成本价补足购房款及利息,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出售。

原房改职工占70%产权,单位占30%的房屋怎么处理

6. 单位有一职工自己已经从单位买了房改房,他又从同单位另一职工处购买房改房,符合规定吗

在自己单位里买房改房是符合政策的,他的工龄有补偿。他买外边的房改房也是对的,因为是别人已经享受了房改房的政策,只是用市价或者私下定价买给他的。他没有享受两套房改房的福利。应该没有问题。

7. 公司购买的房屋如何做账务处理?


公司购买的房屋如何做账务处理?

8. 省直房改如何解决住房标准不够的历史遗留问题

 1997年省直机关实行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共有640余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省属高校、中央驻济单位参加了房改,解决了15万多户干部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集中,部分干部职工反应强烈。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就把解决房改遗留问题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成立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今年又以“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标准,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经过全力推进,目前,省直房改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房改过程中,部分部门、单位在住房分配、调整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出现了违规分配住房、部分人员超规定面积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由于时间久远情况复杂,处理起来相当棘手。按照相关政策,对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出售时的房改评估市场价补交房价款。目前,省直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问题处理工作结束,进入后期补交款收尾阶段。   
  省机关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理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问题的申报、受理、出售工作于去年6月结束,省机关事务局共对417个省直单位报送的2818户进行了联网审核,为符合条件的2472户职工通过加价补交超标售房款的方式办理售房手续。目前还有189户购房人员没有交纳购房款,影响了房产证办理进度。   
  今年以来,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加快补交款工作进度,共补交房款4.13亿元。对于仍未补交房款的人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通知,规定交款的最后时限为9月1日,对于逾期未交款的,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有关规定收取利息。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办理补交款手续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购买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相关住房由住房管理单位负责予以清退。对清退住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和相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移交省监察厅办理。
  针对省直住宅维修难问题,至2014年4月,省直530余家单位的11.7万余套房改房共计3.7亿余元的维修资金,全部移交济南市房管局管理,解决了省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长期闲置,危旧房屋维修不便的问题。年初,我省又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管理等作了细致的规定。济南市住房管理部门也针对省直住宅的特殊性,制定了多个具体操作办法,方便省直职工利用好维修资金。   
  根据省直房改政策,对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无论有房与否,均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已购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扣除应缴纳房款后剩余部分,以及未购房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偿资金,在单位房改结束前暂作挂账处理,但由于多数单位至今仍未结束房改,职工补偿挂账资金一直难以兑现,
  广大职工特别是一些老职工对此反应强烈。省直有关部门对588个单位申报的28750户职工资料进行了联网审核,审核通过22862户送交省财政厅,为其兑现了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共兑现资金3亿余元。
  去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处理好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工作。截至今年3月,面上工作已经完成,共受理279个单位的兑现申请,经联网审核有18455人符合兑现要求,省财政厅及时兑现了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对个别购房价格市场化程度难以界定的单位建购住房,我省确定待集中鉴审后,符合条件的职工便可以领取到一次性住房补偿。目前,省财政厅正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鉴审。
  记者了解到,阳光舜城省直住宅区房产证全部办结。阳光舜城省直住宅小区建成于2002年,但受土地查封、开发商经济法律纠纷等影响,该小区2000多户的房产证一直未能办理,群众意见很大。经过一年多辛苦、细致的工作,小区59幢楼2249户中符合条件的省直干部职工全部办结了房产证。
  部分省直单位干部职工表示,省委、省政府破解了十几年没有破解的难题,践行了“三严三实”要求,体现了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关心,也体现了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依法行政的担当。 
  另外,记者还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房改后部分省直单位新建购职工住房的清理整顿也正在推进。我省将严格坚持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的原则不动摇。对利用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购买低价商品房,包括动用公共资金、额外要求降价优惠、修改规划、提高容积率、欠缴税费等等,均要求其要根据审计结果补缴相应价款。对已作出“交旧房,换新房”承诺的干部职工,要求必须做到诚实守信,省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承诺。
  目前,省审计厅已对第一批48个省直单位建购的职工住房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正对第二批93个省直单位进行审计调查。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上述问题的整改过程中,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国家政策和党的纪律,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必须落到实处,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清理不留死角,彻底切掉“烂尾”,消除“破窗效应”。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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