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项目的历次改革

2024-05-04 17:28

1. 行政审批项目的历次改革

第一次改革于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第二次改革于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9700多人。第三次改革于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新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第四次改革于1998年: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名。第五次改革于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第六次改革于2007年底:拟实行大部门体制。(附:大部门体制又称大部门制、大部制,一般是指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或者使相同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管理为主,以减少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增强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大部门作为政府机构设置的一种形式,是相对于小部门而言的,通常管理职能较宽,业务管理范围较广,对一项政府事务或几项相近事务实行统一管理。本次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审批项目的历次改革

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改革内容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五要加强政府监管。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改革内容

4. 有多年的行政审批工作和改革工作经验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审批特点:
  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5. 行政审批改革措施有哪些

一、减少前置事项展开并联审批。      调时序,用时间换空间。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的办理完成时序进行调整,放宽立项阶段项目审批流程的前置条件,由前置转为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并实行并联审批。二、压缩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实行      “统一收件、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一窗式”政务服务模式,缩减审批环节。项目单位递交申请材料通过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收、出件,内部流转审批环节由原来的4个环节(受理      -审查-决定-办结)精简为      2个环节      (审核-决定)      ,全流程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比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90%。      三、容缺申请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转方式,先许可、后规范。用容缺减少非主审材料;部分主审材料以初审意见替代,以承诺后补实行暂时容缺。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审批事项推行      “容缺审批+承诺制”,可容缺办理事项共      12      项。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作出诚信承诺后,即可实施容缺审批。四、建立清单制度,规范中介管理。      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节能报告等      5个      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内容,纳入我市中介超市项目清单,严格落实《新余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余府办发      【      2021】2号文      )。加强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考核、信用监管,      “捆绑”压缩办理时限,原则上中介机构的服务时限不超过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批时限。财政性资金项目必须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行政审批改革措施有哪些

6. 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仅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核心,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责权限关系,而且要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其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着力点。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具体说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据统计,2001年以来,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应当说,精简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同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我国各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仍然太多。特别是在以往的改革过程中,一些部门为了应付上级,将一些审批项目进行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名义上虽然减少了审批项目,但审批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通过认真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都转移出去,交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来管。真正做到: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管的事项,政府都不要设前置审批;凡是那些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以部门规章、内部文件等形式设定的行政许可,都要予以撤销。从而减少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将行政执法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过程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转移

  虽然经过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国各级政府精简了审批项目,减少了审批收费,简化了审批环节,特别是各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普遍建立了相对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既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的环节仍然过多,不仅审批程序非常繁琐,而且审批时间很长,审批效率较低,甚至相互推诿。同时,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尤其要通过发展电子政务,优化行政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行政效能。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行政执法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过程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转移,真正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阳光审批”

  应当承认,经过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通过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广大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一些审批规定很不严谨,漏洞太多,审批者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同时,一些部门和地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不规范,再加上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导致行政审批行为仍很不规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仅要依法清理审批项目及其设定的依据,而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同时,要通过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审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强化审批者的责任,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特别是要通过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堵塞各种漏洞,防止审批权的滥用。并要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唐晓阳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来源南方日报)

7. 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2、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将行政执法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过程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转移。
3、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阳光审批”。

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8. 行政审批的试点改革

2012年10月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从2001年行政审批改革启动至今,国务院已分6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除行政审批项目瘦身之外,还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取舍、去留定下大政方针,一个“凡”字足以成剩余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的方向性依据。国务院决定取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审批,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等17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143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117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等9项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亏损补贴事项审批等17项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