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

2024-05-19 04:51

1.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

私募,即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扩展资料: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现代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时期的发展。
1946~1981年的初PE时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私募的接触使PE得到起步.
1982~1993年的第一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杠杆的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几乎崩溃的杠杆收购产业环境下仍疯狂购买著名的美国食品烟草公司雷诺纳贝斯克(RJR Nabisco)中达到高潮。
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1992~2002年)中得到洗涤并经历了其第三个时期的进化。
2003~2007年成为PE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期,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而使私募企业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

2. 私募基金定义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方式。
一、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受害者会坐牢吗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不会坐牢。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它债权凭证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其行为人将被监禁。
二、新三板的开户条件是什么?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三、什么是指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三)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 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有哪些

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4、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5、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一、私募基金如何确定合格投资者?
1、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2、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3、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4、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有哪些

4.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一、私募基金的定义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而言,两者主要的区别是看是否采用公开方式或者向不特定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判断为私募或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不通过公开方式,向少数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发售份额而设立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通常采用私下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能利用公开的传媒,比如电视、报刊等进行产品宣传推介。其投资起点高,资金募集对象为少数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并且在参与人数上有限制。
2、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相对公募来说不严格,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标的,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投资的比例等没有严格限制。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一般会把自己的资金部分参与投资,从而把利益关系和投资者绑在一起,此举能有效促进基金管理人进行合理的投资。
3、由于信息披露要求不高,私募基金投资行为更为隐蔽,发行更为迅捷、运作空间更为灵活,对市场信息能快速做出反应,由此获得高回报的几率更大。
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契约型基金,也称为信托制基金。这类基金通过契约的形式确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类型下,投资者与管理人,管理人与托管机构订立契约。由投资者出资认购基金份额,同时享有基金运作带来的收益。由管理人发起设立私募基金,并且按照契约约定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运作基金资产,同时有权根据基金的业绩收取管理费和利益分成。由基金的托管人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资产的核算与保管,同时监督管理人投资的行为。这种模式在国内已有了成熟的经验,例如借助信托通道发行的阳光私募。
2、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是要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所筹集的资金为公司法人的资本。公司型基金设立的依据是公司法和基金章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股份制公司组织架构,由有共同目标的股东共同出资认购公司的基金份额,同时成为了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按其出资比例或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享有公司管理、投资决策、分享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等股东权利。其投资运作过程主要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监督,以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合伙型基金,是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所筹集的资金为独立财产。这类基金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两部分组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两者分工协作,普通合伙人充当合伙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且对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同时以其所出的资金为上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模式下,有助于促进普通合伙人谨慎地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同时对有限合伙人来说,其风险可控。

5.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的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

6. 私募基金定义是什么?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7.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具有一些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8.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原则和偏好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原则:
  一、最大程度获得收益,尽可能规避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获得最大程度收益依靠的是投资专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发现别人看不到的机会,从而占领先机。
  二、私募股权投资是勇敢而有耐性的投资。
  为了避免风险,获得高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家不仅需要超人的勇气,更需要反复考察、评估、筛选投资项目,精心构造投资方案,潜心培育投资项目。
  三、拟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特别是企业一把手的个人特质。
  企业一把手应该是销售型的而不是研究型的,在快速成长期内,企业的销售和市场份额至关重要。
  四、产业和资本的强强联合是上策。
  私募股权投资者常常选择行业中的领先企业,直接嫁接产业和行业的优势,达到资本与本地行业经验的互补。五是从拟投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判断,成长性也是私募股权投资最关心的考察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偏好:
  一、在竞争中有固有优势的领域。基础设施产业、金融领域受到投资者的特别关注。
  二、食品、药品领域。
  三、包括旅游、餐饮业在内具备较新服务理念的服务业。
  四、高科技企业及新能源企业。
  五、新兴的网络、传媒产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