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规案例分析

2024-05-17 17:44

1. 广告法规案例分析

答:1\本安有两个责任人,某图片社负责主要责任,某画报出版社负次要责任.
  2\当事人违反了>\>>>的规定,已构成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行为.
  非法所得为当事人所收取的广告费减去所付印刷费和税金共计206000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责任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2)没收非法所得2060000元
   (3)罚款5000元以下.

广告法规案例分析

2.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越细越好

  J县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要概况  

  2010年8月5日,经消费者举报,反映J县广告经营单位对外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接到案情后,执法人员立即向J县工商局领导汇报,并经批准,由工商部门三名同志于 2010年8月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广告经营单位于2010年7月份以来,为广告主发布的“飞扬肠胃黄金组合”、“九味参七心疏胶囊”的药品广告中,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经营单位在从事广告发布经营活动中,被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查获违法广告费用2500元。广告经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属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工商部门研究决定,对广告经营单位作出没收广告费用2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  

  二、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属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本案中,该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有“飞扬肠胃黄金组合” 、“九味参七心疏胶囊” 的药品广告,其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是明摆的事实,因此,工商部门对该广告经营单位上述行为的定性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工商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之规定。本应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单位改正或者停止发布,由于广告经营单位在案发后已认识到错误,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因此,工商部门于2010年8月30日在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处罚决定书中,只写明:对广告经营单位作出没收广告费用2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处罚。这样会使本案处理得更加准确。  

  查办该案件过程中引发出药品广告存在的法律原因及监管的法律对策的思考
  (一)违法药品广告存在的法律原因
  首先,违法广告主体的法律责任过轻,违法成本较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明确了违法广告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三项责任都很难对违法广告主体形成真正的威慑。如其中行政责任中对规定的“广告费用一倍到五倍的罚款” 相对于违法广告主体因违法广告而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实在是“冰山一角”,而且在实践中,违法药品广告播出后,药商往往会与相应的广告媒介通过伪造低价广告费用来应付工商部门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媒体更加肆无忌惮地发布虚假广告。
  其次,广告审查制度存在缺陷。我国的广告审查制度分为强制性行政审查和广告经营单位自我审查两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广播、电影电视及报纸期刊等媒体上发布药品广告的,需在发布前经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但在实践中,药商往往会在广告审批前准备多个方案,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取得广告批文,但在发布时套用取得的广审号,播出别的与规范版本不符的违法广告以赚取暴利。而同时作为广告经营单位的媒介往往会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放弃严格审查即将刊登或播出的药品广告是否与批准的规范版本一致,使得广告经营单位的自我审查形同虚设,最终导致违法药品广告的播出。
  第三,药品广告监管体制不顺畅。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规定,我国的药品广告由两个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事后查处,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审批。这种由不同部门审批管理的体制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效果,甚至会导致部门之间因部门利益问题而产生矛盾,导致违法药品广告难以被彻底清除。
  (二)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对策
  首先,完善相关广告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主体法律责任的追究。虽然我国目前对违法广告主体规定了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但这些规定对广告主体并不能形成应有的威慑力,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也不够。建议广告法的修改应该加大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虚假广告的制作、发布有害无利,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审查义务又往往流于形式。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又难以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而要让其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其对虚假广告明知或者应知。这样的悖论,使广告法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因此需完善相关立法来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主体法律责任的追究。如将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过错连带责任改为无过错连带责任,即在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使得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应赋予消费者选择任一广告主体作为求偿对象的权利。至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的责任可以采取追偿制度。这样可以督促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广告制作阶段和发布阶段中更加谨慎,从而遏制违法药品广告的出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完善药品广告审查制度,将违法广告扼杀在摇篮中。这就要求药商在取得了相应的广告审批文号之后,在广告播出时不能做任何修改。与此同时还要求广告发布者播出前应对广告进行严格的审查,看其是否与获得审批的版本是否一样,若有差别则拒绝播出。
  第三,理顺药品广告的监管体制。鉴于药品广告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而工商部门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使得大量的违法药品广告不能及时被发现。所以笔者以为对于药品广告,工商部门培养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工商部门实施事前的广告监管和事后的广告监管,使其在防范违法药品广告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要彻底根治违法药品广告,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法治轨道,迫切需要我们的政府在立法和执法上能有更大的作为,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3. 广告法和价格法的案例 急~!

1996年,在某市的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招生广告和简章,该广告称:某私立大学是经省教委批办的,有重点大学的多位教授任教,并可以颁发大中专毕业文凭,学生毕业后能够被推荐到国家和台湾某大学深造。由于,该家报纸是该市的正式刊物,并享有大量的读者群,这则广告一经刊出,即引起了众多学生的关注,并吸引了290名学生报名。该校按照每年1100元的标准收费,共收得学费和其他杂费28万元。开学后,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及招生简章多有不符,学生纷纷要求退学,并要求退还学杂费。被校方拒绝,学生遂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1)本案中,被告利用虚假不实广告,欺骗学生,骗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是不正当的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法院应判令其退还入校学生的学杂费;
 (2)此外,在本案中,作为广告发布者的某报社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其应该查证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但其未履行法定义务,说明其亦有过错。依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该报社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和价格法的案例 急~!

4. 经典广告案例分析

大卫.奥格威的哈沙威衬衫
被美国《广告时代》杂志评为“以创意之王屹立于广告世界中”的大卫.奥格威,1948年

以6000美元创业,如今已成为全世界10大广告公司之一,并在全世界40个国家设有140个分

支机构。这位美国广告泰斗成功的秘诀就在“创意”。40年来,奥格威的点子层出不穷,

他所企划的成功广告活动多不胜数,其中最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莫过于哈沙威衬衫广告
。
哈沙威是一家默默无名的小公司,每年的广告预算只有三万美元,与当时箭牌衬衫每年20

0万美元的广告费相较之下,真是少得可怜。当哈沙威的老板杰得与奥格威洽谈广告代理时

,奥格威不在乎广告预算太少,他在乎的是:必须把广告全权委托,不得更改企划案,连

一个字都不得更改。杰得一口答应。
接下哈沙威衬衫的广告代理后,奥格威内心盘算着:
——面对箭牌衬衫每年200万美元庞大广告费,哈沙威要打出知名度,非出奇制胜不可。


——哈沙威的广告活动,必须是一个伟大的创意,否则必败无疑。
——为了提高哈沙威的知名度,我必须先建立它的晶牌印象。
根据调查证实,消费大众都是先看广告图案(相片),再看标题,最后才读文案。——此种

图案一标题一文案的架构,就是故事诉求法。此种诉求法,常令消费者无法抗拒,不过,

“故事”的内容必须充实,而且图案(相片)必须能引起大众的好奇,才能吸引他们接着标

准“文案”一路看下去。
——我要以何种图案为主题呢?啊!有了,“眼罩”的中年绅士为主题。 于是,一个伟大的

创意出现了。不久,一个戴着黑眼罩的中年男士,穿着哈沙威衬衫出现在美国的报纸与杂

志广告上。在短短几个月内,那位戴眼罩的绅士表现出英勇的男子气概,风靡了全美国。

当然,哈沙威衬衫跟着水涨船高,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
在美国的广告史上,从没有一个产品像哈沙威那样,花那么少的代价(每年3万美元预算)创

造了全美知名的品牌。虽然奥格威只从哈沙威的广告上赚到6000美元,然而此一杰出的创

意,将使他在广告史上永垂不朽。妙的是,这位因“创意”而名满天下的广告大师,认为

好的广告是不愿你觉得它很有“创意”而已,宁愿你觉得它很有意义,而去购买该产品。
创意之论引起大众好奇,是创意魅力所在。  文案:标题:穿“哈特威”衬衫的人正文:美国人最后终于开始体会到买一套好的西装而被穿一件大量生产的廉价衬衫毁坏了整个效果,实在是一件愚蠢的事。因此在这个阶层的人群中,“哈特威”衬衫就日渐流行了。首先,“哈特威”衬衫耐穿性极强——这是多年的事。其次,因为“哈特威”剪裁——低斜度及“为顾客定制的”——衣领,使得您看起来更年轻、更高贵。整件衬衣不惜工本的剪裁,因而使您更为“舒适”。下摆很长,可深入你的裤腰。钮扣是用珍珠母作成——非常大,也非常有男子气。甚至缝纫上也存在着一种南北战争前的高雅。最重要的是“哈特威”使用从世界各角落进口的最有名的布匹来缝制他们的衬衫——从英国来的棉毛混纺的斜纹布,从苏格兰奥斯特拉德地方来的毛织波纹绸,从英属西印度群岛来的海岛棉,从印度来的手织绸,从英格兰曼彻斯特来的宽幅细毛布,从巴黎来的亚麻细布,穿了这么完美风格的衬衫,会使您得到众多的内心满足。“哈特威”衬衫是缅因州的小城渥特威的一个小公司的虔诚的手艺人所缝制的。他们老老小小的在那里工作了已整整114年。您如果想在离你最近的店家买到“哈特威”衬衫,请写张明信片到“C·F·哈特威”缅因州·渥特威城,即复。

5. 求一份经典广告案例分析论文

成功广告案例-------耐克




    1972年,耐克公司成立,1976年,耐克公司销售额为1400万美元,而到1983年已超过9亿美元。经过短短的30年努力,公司2000年的销售额大约是1972年的5000倍。耐克公司总裁菲尔:奈特说,我们拥有与上帝对话的神奇工具---耐克广告。
    确实,在对耐克品牌迅速崛起并雄踞榜首的成功经历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耐克品牌的营销策略十分注重利用广告对品牌精神和运动精神全方位的诠释,而正是广告对品牌精神的演绎成为了耐克产品的灵魂。有了灵魂的耐克是强大的,不可战胜的。耐克广告是耐克神话的缔造者。
               实而虚之,“    ”的魅力无穷


    “NIKE”来自于希腊胜利女神“耐克”,意为无往不胜。耐克以飞行符号“   ”作为公司的CI标识,醒目独特,使人联想到运动过程中飞一般的速度感。同时,这个符号也表示是非判断中“正确,肯定”的意思,带给人们诸如“选择耐克是正确的”“耐克是好的”之类的正面的心理暗示。将丰富的文化内涵巧妙地融合在符号之中,这正是耐克公司“实而虚之”的一个方面。
    类似于“    ”这个形状的符号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耐克的广告以无限创意表现,肢体系列就是其中一个经典范例。
    表面看来,这个肢体系列就是利用人的肢体形成明显的“    ”形,但是综合整个系列的创意来看,广告并不是单纯模仿“    ”,而是向广众说出这个符号的无处不在。   




   不过,耐克广告能够创造出耐克神话,显然绝不是卖弄简单的形状和组合那么简单。广告制作人的目光看得相当深刻长远,耐克广告不仅涉及到十分广阔的范围,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作品都表现出令人赞叹的深刻内涵。“格言”系列就是这一类作品的代表。在耐克这个“格言”系列中,每一个广告,每一句标语都表达出了耐克一贯强调的运动精神。
	If you really want it只要心够决
	you'll push back pain就能征服痛苦
	use it利用它
control it控制它
if you really want it只要心够决
	living your dreams实现你的梦想
	if you really want it只要心够决
	learn from the fails从挫折中学习
	learn how to win学习胜利
	if you really want it只要心够决
	everything to your fire将所有燃烧成激情
all the pain所有痛苦
	failures失败
	criticisms批评
	glory荣耀
	take the ball出手夺球
	take the last shot出手绝杀
	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to你可以做到任何事
	if you really want it只要心够决
   耐克的AIR系列的广告。黄昏时,落日下,在城市疲倦和苍凉的背景下,一个孤独的身影跑步。仅仅是一个侧影,像一个小黑点,小得微不足道,然而城市是没有生命的,只有这一个小黑点是活的,给整个画面带来了生机。奋斗不息,生命不止,这是耐克带给消费者的运动精神。
	
  耐克的小黑i人系列影视广告堪称经典,广告通过黑人的行为,表达了公平、宽容、竞争友谊等内涵,诠释了耐克的运动精神。在这里,小黑人取代了“   ”成为了运动符号。
	                        虚而实之,体育精神永存
	  广告创意策略的制定始终围绕其品牌的核心价值——人类从事运动挑战自我的体育精神
	创意法则一:篮球不是球
	创意法则二:用速度征服速度
	创意法则三:让产品“思想”起来
	创意法则四:不要放过灵魂
	创意法则五:最好让产品也讲话
	创意法则六:让不可能变为可能
	创意法则七:老当益壮显身手
	创意法则八:究竟谁怕谁?
	创意法则九:善用明星武器
	创意法则十:图腾,图腾
	创意法则十一:跑不跑由你
	创意法则十二:“要穿不要熨”
	创意法则十三:“我爱橄榄球”
为了赢得人气,占领市场,耐克采取了屡试不爽的明星策略。相对于前面列举的“虚化”手法,这种明星策略可以说是“实化”手法,为难以言传的精神找到了合适的表现对象,可以说是事半功倍的。耐克公司先后与一些大名鼎鼎的体育明星签约,如乔丹、巴克利、阿加西、泰格伍兹等等,利用这些明星在目标消费群体中的说服力在广告片中与消费者进行沟通。
耐克公司善于变革的能力、明星造势的策略、体育精神的打造以及大规模的赞助和宣传都是耐克立于常胜不败地位的重要原因。
	
成功广告案例-------阿迪达斯
     自然、平和、收敛而真实
	        在阿迪达斯广告中,不会见到耐克的咄咄逼人或鲁莽强悍,而是 自然、平和、收敛而真实。阿迪达斯只是静静地留下空间,更让观众独享运动的自然空间,不会像广告“说做就做”被压迫得似乎窒息。静静的阿迪达斯广告具备了更融洽的亲和力:“A make your own B”,在这里,A(Adidas)只是你的身体B(Body)的一部分。在个性成熟的市场中,也许阿迪达斯的收敛、风韵的风格,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共鸣,使消费者真正认识到阿迪达斯品牌所具有的品格:真实(authentiaty)、灵感(inspiration)、义务(commitment)和诚实(hone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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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现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作广告。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要产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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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典广告案例分析有什么?

大卫.奥格威的哈沙威衬衫被美国《广告时代》杂志评为“以创意之王屹立于广告世界中”的大卫.奥格威,1948年以6000美元创业,如今已成为全世界10大广告公司之一,并在全世界40个国家设有140个分支机构。
这位美国广告泰斗成功的秘诀就在“创意”。40年来,奥格威的点子层出不穷,他所企划的成功广告活动多不胜数,其中最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莫过于哈沙威衬衫广告。
哈沙威是一家默默无名的小公司,每年的广告预算只有三万美元,与当时箭牌衬衫每年200万美元的广告费相较之下,真是少得可怜。当哈沙威的老板杰得与奥格威洽谈广告代理时,奥格威不在乎广告预算太少,他在乎的是:必须把广告全权委托,不得更改企划案,连一个字都不得更改。杰得一口答应。接下哈沙威衬衫的广告代理后,奥格威内心盘算着:
——面对箭牌衬衫每年200万美元庞大广告费,哈沙威要打出知名度,非出奇制胜不可。
——哈沙威的广告活动,必须是一个伟大的创意,否则必败无疑。
——为了提高哈沙威的知名度,我必须先建立它的晶牌印象。
根据调查证实,消费大众都是先看广告图案(相片),再看标题,最后才读文案。——此种图案一标题一文案的架构,就是故事诉求法。此种诉求法,常令消费者无法抗拒,不过,“故事”的内容必须充实,而且图案(相片)必须能引起大众的好奇,才能吸引他们接着标准“文案”一路看下去。
——我要以何种图案为主题呢?啊!有了,“眼罩”的中年绅士为主题。 于是,一个伟大的创意出现了。不久,一个戴着黑眼罩的中年男士,穿着哈沙威衬衫出现在美国的报纸与杂志广告上。在短短几个月内,那位戴眼罩的绅士表现出英勇的男子气概,风靡了全美国。
当然,哈沙威衬衫跟着水涨船高,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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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请分析这个案例 商法 > 合同法 > 广告

1、“乙告诉他根本没有这个比赛, 只是为了吸引买家来这里.”按照广告法规定,改则广告违背了真实诚信原则。广告委托人,即汽车制造商须承担主要责任,广告代理商,媒体应负次要责任。如果起诉,应针对双方,即丙及其广告代理商、发布广告的媒体;
2、甲造成的损失是否应有丙来赔付要视具体情况及法官裁定,一般依照大陆法律,上述所引起的损失法庭不会判决有丙赔付,因为丙属于间接造成损失,甲也有责任;
3、另一方面,存在误述,“试车场试车即可获得赢得一辆新车的资格”,准确的说,消费者都有获得新产品的资格,只是获取方式不同,有免费,也有付费。甲在这一方面也要承担一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