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24-05-09 23:04

1.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05年8月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在前四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再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5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28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本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本决定中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一律按改变的方式执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附件一:
^^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5项)

  
------------------------------------------------------------------
|部门    |序号|                          取消项目名称                            |         取消理由         |      备注      |
|----|--|--------------------------------|--------------|--------|
|财政局  |1  |会计电算化培训班                                                |没依据                      |取消            |
|        |--|--------------------------------|--------------|--------|
|        |2  |即开型彩票销售方案审核                                          |省财政厅文件设定            |取消            |
|        |--|--------------------------------|--------------|--------|
|        |3  |中介机构取得市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审查                        |省级财政审批权              |取消            |
|----|--|--------------------------------|--------------|--------|
|劳动局  |4  |招工招聘广告审批                                                |没依据                      |取消            |
|        |--|--------------------------------|--------------|--------|
|        |5  |误工登记卡                                                      |没依据                      |取消            |
|----|--|--------------------------------|--------------|--------|
|交通局  |6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省级审批                    |取消市级审批    |
|----|--|--------------------------------|--------------|--------|
|人防办  |7  |人防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市人大修改条例时删除此项    |取消            |
|        |--|--------------------------------|--------------|--------|
|        |8  |人防工程口部建设项目审查                                        |市人大修改条例时删除此项    |取消            |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矫正中
                               2004年6月28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管理环节,市政府在前三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再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7项,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6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本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本决定中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一律按事后备案项目执行。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3.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06年3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政府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在前五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再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1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本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本决定中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一律按改变的方式执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附表一:
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序
号 部门

         项目名称

          取消理由

    审核意见

  1











国税局













   外商投资企业列支福利费的审核     国家取消     取消   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
         审批、、

   取消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按经营期限计提
        折旧审批、、

   取消

   4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
         准、、

   取消

   5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核准 、、   取消   6

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计
       算缴税审批、、

   取消

   7 外商投资企业选用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审批 、、   取消   8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所得税审批、、   取消   9   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审核   、、   取消   10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审批  、、   取消   11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
       50万元以下)、、

   取消

   12

技术监
 督局      产品标准年审登记

         没依据

      取消

   13 海关       海关注册企业年审       省收回审批权    取消   14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过境登记       没有此业务     取消   15

档案局


  全市各单位档案归档流向处置审核     没依据      取消   
16


    全市档案系统初级职称初审


   没依据

取消市档案局审批
 ,由各单位自行
   初审17
文化局

     演出经纪公司的审批      省级审批权限    取消   18      演出公司的审批       省级审批权限    取消   19体育局     体育彩票投注站审批        没依据      取消   20旅游局       旅游名店审批          没依据      取消   21气象局  防雷安全设施技术检测合格证发放     没依据      取消   22


 建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执业资格证
         审核   没依据

      取消

   23建设工程造价(概预算)专业人员资质审核   没依据      取消   
24




交通局




      零担运输的审批

今年新颁布《道路
运输条例》中未规
  定此审批
   取消

25     内河船员职务考试认证       省审批权     取消   26    客危船员特殊培训资格审批      省审批权     取消   27

规划局

   规划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

   《吉林市城市规划
  管理条例》   取消

   28宗教局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申办企业审批    没依据      取消   29供销社      烟花爆竹专营审批         没依据      取消   30地税局      农业税减免审批        国家取消     取消   

31




卫生局




   放射线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许可



国务院449号令规
定统一由环保部门
   审批

取消卫生局放射线
同位素及射线装置
许可的审批权,统
一由省环保部门审
    批


  附表二:
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目录(12项)


序
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审核意见


1




 建委




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
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它设计勘察、设计
   丙级以下资质(包托丙级)审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

统一受理
 后报省

2

     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批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备案

 3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备案 4



房产局



    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批

    建设部97号令《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规定》 备案

 
5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吉林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建设部1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
 备案

6







交通局







    危货码头(泊位)的同意

    国务院令第355号《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 备案

 7

    拖放竹、木等物体的同意

    国务院令第355号《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 备案

 


8




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审批(
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批准;勘
探、采掘、爆破的批准;构筑、设置、维修
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批准;架设桥
梁、索道的批准;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
下电缆或者管道批准;设置系船浮筒、浮趸
、缆装等设施的批准;航道建设,航道、码
     头前沿水域疏浚批准)


国务院令第355号《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






 备案




9



卫生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法》

     统一受理
 后报省10

       医师资格证

            《医师执业法》

     统一受理
 后报省11

规划局

     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统一受理
 后报省12民政局      行政区划的变更            省审批权       备案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二、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凡是未列入本决定所附目录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对于继续执行未列入《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项目和借审批之机乱收费的部门,省政府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三、对于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以向省监察厅或省法制办举报(举报电话:8905629)。

  附件: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总序
 号


实施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备         注


1省发展改
 革委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2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                            33发放《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审核                            44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用汇类项目的核准                            55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请的初审                            6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77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审批                            8


8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和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

除外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非外债性
质的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
和国内社会资金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9


9


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除外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非外债性
质的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10

10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工业企
业技术改造项目外)的备案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包括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
目、中省直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项目111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除工业企业外)的认定                            12

1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节能产品(除工业产品外)的
认定

13

13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除工业企业资源
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外)的审批

14

14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除工业企业项目外)节能
措施的设计、建设及竣工后的验收

15

15

除工业企业外的其他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含科技三
项费)项目审批

1616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极少数未授权的部分1717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审验除隶属于县级财政的单位外1818省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认定                            19

19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
出具和初审需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由省审批

2020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及(事前)备案                            2121黄金地质勘探资金项目的审核                            2222黄金地质勘探资金项目工业指标的审核                            2323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24

24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除地方政府投资工业技术改
造项目外)的审批

25

 省经委













































 1

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审查批准和发放《供电营
业许可证》

262发放《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初审                            27

3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和新建、扩建、改建
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初审及开工生产前的备案

28

4

设立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初审及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农药产品的初审

295发放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 

5.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一、房产局8项: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2、企业房改方案备案审查
  3、城镇住宅合作社资质审批
  4、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
  5、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价格同意核准
  6、机关、团体购买租赁私有房屋审批
  7、公有房屋租赁核准
  8、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核准二、交通局4项:
  1、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业的审批
  2、水运企业(含合资、合作水运企业及服务企业)更名和注销许可
  3、道路货物运输线路审批
  4、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除外)三、文化局7项:
  1、音像制品运输、邮寄
  2、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批
  3、发布演出广告核准
  4、营业性演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或代表人及业务范围核准
  5、文物经营单位经营文物收购、销售业务审批
  6、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的审批
  7、举办美术品拍卖活动的审批四、体育局1项:
  1、市级比赛审批五、农委3项:
  1、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审批
  2、农机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
  3、农机维修点技术合格证六、旅游局1项:
  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任务书审批七、公安局22项: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治安审核
  2、按摩服务场所的设立审批
  3、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
  4、匕首佩带证核发
  5、管制刀具经销审批
  6、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
  7、自行车分合式牌照登记发牌
  8、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
  9、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10、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11、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12、国有企业保卫人员上岗合格证审批和保卫机构负责人任免的备案审查
  13、消防产品备案审查
  14、消防产品生产、维修立项审批
  15、灭火器维修许可证核发
  16、进口消防产品登记注册和安装使用前的质量复检
  17、消防产品审核发证
  18、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
  19、经济民警队伍的组建、撤销审批
  20、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
  21、租赁房屋登记核准
  22、防盗安全门、保险柜(箱)生产登记八、外经贸局1项:
  1、外派劳务广告审核九、工商局11项:
  1、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
  2、核发显示屏特殊信息准播证
  3、烟草广告审批、经纪人资格审批
  4、合同鉴证
  5、印制商标单位审批
  6、核发商标单位证书验证
  7、市场登记证
  8、生产资料市场登记证
  9、商品交易市场年检
  10、粮食收购资格审批
  11、核发企业设点收购粮食资格证十、环保局2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审查
  2、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发放和豁免审批十一、建委14项:
  1、工程竣工结算核准
  2、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核准
  3、招标申请书核准
  4、招标文件审查
  5、施工合同草案审查
  6、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核准
  7、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
  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审查
  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审查
  10、地下工程竣工验收
  1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2、村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审批
  13、村镇住宅建设审批
  14、临时占用村镇原有公共设施审批十二、邮政局1项:
  1、信封生产监制证十三、市政公用局15项:
  1、燃气工程审批
  2、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3、供热企业资质审批
  4、市政建设、维护工程预算、决算审批
  5、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6、城市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及居民小区开发建设绿化配套审批
  7、新建企事业单位绿化配套审批
  8、燃气器具销售许可
  9、医疗生物垃圾处置审批
  10、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11、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审批
  12、城市公交企业停止正常运营审批
  13、转让出租汽车或者移作它用审批
  14、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核准
  15、公共绿地(包括游乐园、动物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省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的决定

2004年清理文件中由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2项)
    一、省邮政局(1项)
    将“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登记”调整为“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备案”。
    二、省地震局(1项)
    将“同一抗震设防小区相邻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调整为“同一抗震设防小区相邻工程抗震设防方案的备案”。

7.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中保留、取消和暂缓执行的行政管理项目的决定

附件:一、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中保留的行政管理项目目录(567项)一、省教育厅(原省教委)(1项)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年检。二、省科技厅(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3项)
  (一)技术市场经营活动中提取资金的审批。
  (二)技术服务与中介机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批准。
  (三)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审查认定。三、省公安厅(3项)
  (一)省级车辆管理所对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审批。
  (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购入检测设备的审查同意。
  (三)技防设施的设计和安装的批准。四、省卫生厅(3项)
  (一)二次供水工程项目及所使用材料的审查批准及工程项目的验收。
  (二)发放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三)矿泉水卫生许可证的年审。五、省广电局(原省广电厅)(4项)
  (一)设置卫星地面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或图文信息的年检验收。
  (二)有线电视网所选用产品的认证。
  (三)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年检。
  (四)有线电视台(站)、共用天线系统技术维护运行情况的年检。六、省环保局(1项)
  医疗废弃物焚烧装置产品的认定。七、省新闻出版局(2项)
  (一)电子出版发行单位的年审登记和注册登记。
  (二)编录非营利性内部音像资料的审批。八、省质监局(原省技术监督局)(1项)
  发放锅炉安装许可证。

c25202--010529wjk九、省人事厅(15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重新调整工作单位的审批。
  (二)人事代理工作的批准。
  (三)农林牧渔行业干部调出本行业的批准。
  (四)年度干部调动计划的审核。
  (五)刊发在职培训班广告的批准。
  (六)在职干部培训证书(学习证明)的验印。
  (七)硕士或博士考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
  (八)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计划进修的给予扣发奖金、停止福利待遇以及行政处分。
  (九)发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审批。
  (十一)面向社会招生举办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的审核。
  (十二)刊发计算机培训广告的审批。
  (十三)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的审批。
  (十四)企业、事业(自收自支)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的审定。
  (十五)企业、事业单位职务数额的审批。十、省劳动保障厅(原省劳动厅)(35项)
  (一)对未经审批发布招工、招聘广告的处罚。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外区域劳动力单位的处罚。
  (三)对擅自从事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中介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处罚。
  (四)对盗印、伪造、倒卖流动就业证、卡的组织和个人的处罚。
  (五)农民和外埠劳动力进城务工,到劳务市场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劳务许可证》。
  (六)农村和外埠劳动力承包工程的审批。
  (七)农村和外埠劳动力承包劳务项目的审批。
  (八)招用农村和外埠劳动力的单位、个人和求职者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审查备案。
  (九)对擅自使用农村和外埠劳动力的罚款。
  (十)技工学校学制延长或缩短的批准。
  (十一)技工学校国家暂无明确规定的专业(工种)学制的批准。
  (十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备案。
  (十三)技工学校自编或选编教材的备案。
  (十四)颁发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培训《合格证书》。
  (十五)技工学校培训在职职工的同意。
  (十六)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的批准。
  (十七)技工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的批准。
  (十八)技工学校开设高级技工班的批准。
  (十九)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二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年检。
  (二十一)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合同的鉴证。
  (二十二)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审核认定。
  (二十三)对未申领就业许可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开展公民境外就业服务业务机构的备案。
  (二十五)对未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罚款。
  (二十六)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备案。
  (二十七)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备案。
  (二十八)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
  (二十九)实行工资含量包干全民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实行分级管理的审批。
  (三十)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开设工资现金帐户的审批。
  (三十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收入水平的确定及晋升工资的审核。
  (三十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的审批。
  (三十三)对国有企业和当事人违反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罚款。
  (三十四)新技术企业所需劳动力指标的核准。
  (三十五)新技术企业工资指标的核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中保留、取消和暂缓执行的行政管理项目的决定

8.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2002年3月9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需要,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现行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公布第三批废止的行政规章8件、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件205件。

    附:
^^第三批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8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机关
    1      吉林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40号令     市政府
    2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第43号令   市政府
    3      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政府第53号令     市政府
    4      吉林市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
        雇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56号令   市政府
    5      吉林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73号令     市政府
    6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政府第74号令     市政府
    7      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第84号令     市政府
    8      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102号令    市政府


    附:
^^第三批废止的政府、政府办公厅及部门文件目录(205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机关
    1     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集资投劳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0]45号     市政府
    2     关于征收城市地表水资源费问题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0]59号          市政府
    3     关于印发《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若干配
       套办法》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3]43号     市政府
    4     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
       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7]30号     市政府
    5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部分费
       用标准的通知                         吉市政发[1999]40号     市政府
    6     吉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1988]2号                   市政府
    7     吉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1989]13号                  市政府
    8     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1991]1号                   市政府
    9     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关于临街住宅底层
       改建营业用房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2]32号    市政府办
    10    关于吉林松源食品基地牛牛河水源保护
        区管理问题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4]2号     市政府办
    11    转发《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4]15号    市政府办
    12    关于实施取水制度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4]62号        市政府办
    13    转发《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到乡镇企业工
        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6]56号    市政府办
    14    关于加强我市公物及各类罚没物资处理
        工作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1997]29号    市政府办
    15    关于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