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2024-05-20 20:26

1.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督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安排及相关文件精神,坚持 “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鉴定质量,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积极开展初、中、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日前,对淮北煤电技师学院鉴定站进行了跟踪回访,该院利用周末等休息时间,对学院高、中职学生及失业人员进行初、中、高级鉴定, 共6批次、17个工种的鉴定,鉴定人数达3595人,持证率约93%左右;其中初级工265人,中级工3117人,高级工213人。、在组织鉴定考试工作中,强调规范鉴定程序,严格考场安全防范措施,体现考场“真实、公平、公正”,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及鉴定中心认真把好监督关,对鉴定各个环节严格检查及考核;鉴定前对鉴定申报人员的信息逐一核对;考试中、他们逐一核对考生信息,抓好考场纪律,杜绝作弊、替考现象,并在操作考试中,全程监控,严格要求考评员按照要求去评分及考核。通过强化制度管理,严格把关,使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不断提高。使全体参与的工作人员认识到制度是质量的保证,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只有保证了质量,才能发挥鉴定的社会功能,才能保持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力。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2.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汇集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价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工作科)承办全局人员的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工资调整等工作;承办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军官、退役军人;负责本局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考评推荐及聘任工作;承办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三)劳动工资与基金监督科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重大违纪案件。(四)培训就业科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拟定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和职业技能竞赛政策;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市级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淮就业和介绍出境就业管理及驻外机构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五)劳动争议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及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工作,组织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争议仲裁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六)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投诉受理中心)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参与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受理劳动保障的投诉和举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违纪案件。淮北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举报范围:1、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招用职工规定的行为;2、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未按规定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行为;4、用人单位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6、用人单位未遵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行为;7、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七)政策法规科贯彻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规定;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负责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宣传、咨询工作。(八)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个人帐户确定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征缴、管理、调剂给付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认定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承办规定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退休、原行业统筹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定工作;研究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其承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九)失业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规则;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医疗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医改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研究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则,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其承担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十一)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法规政策,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难;研究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拟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规则;研究拟定工伤医疗和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伤病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参与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认定;负责伤病残职工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二)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十三)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副县级)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方针政策,负责经办各类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核定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受理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的申报,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数据库,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失业人员管理、待遇核定和失业金发放工作;审核支付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和失业人员失业金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配合局信息中心做好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十四)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中心(副县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相关证、卡的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各项费用的审核与结算;负责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审核报销、特殊病种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运营,指导参保单位建立和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相关证、卡的管理;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与管理,做好医保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其定点资格的审定和年审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及街道社区医疗保险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十五)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县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动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基地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基础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对困难就业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收集、公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负责接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委托,为其代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规范和指导劳务派遣工作;负责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及城乡劳动力的再就业意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工作;负责贯彻各项财务制度、编制全市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预决算计划,落实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十六)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资料的管理归档;负责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申请工伤待遇资料审核、待遇发放、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资料审核、待遇发放、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准确、及时反映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运营,年度基金经费财务预决算;负责对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检查工作;协助工伤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年度审查;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十八)老年活动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的逐步分离,后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接收工作;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状况,协助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集中管理和档案借阅、查阅的办理工作,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向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负责退管服务费的收支和管理,编制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退管服务费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社区开展退休人员文体娱乐活动,协调开展全市性文艺汇演和健身活动;帮助社区建立退休人员自管服务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帮助提供方便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对孤寡、高龄、特困、重病、残疾等退休人员实行重点帮扶和走访慰问,对死亡退休人员吊唁,帮助其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手续;负责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所在社区的信息联系,了解掌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十九)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授权,在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及考务管理、质量控制、评估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和考评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全市职业院(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负责全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的考务管理;负责实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全市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打印、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能手推荐评选工作。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李加玉: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胡传良: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医疗保险、办公室、政策法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池国柱: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招商引资、金保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关红宜: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就业再就业、培训、劳动工资与基金监督等工作;李从琦: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分管局纪检监察、信访、人事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彭兴昌: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分管工会工作。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4.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3)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编制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淮就业和介绍我方人员出境就业的管理工作。(4)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鉴定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建立和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规则和措施办法;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5)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配套措施;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性事件。(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7)研究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调控措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拟定并适时调整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8)研究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地方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9)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0)参与工伤、职业病认定,组织开展伤病残职工伤残程度及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11)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12)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及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5.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挂靠的社团组织;负责机关工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三)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劳动监察法规科)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论证工作;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和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来信来访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四)基金财务科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局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调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计划和预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集中核算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各类资产的管理。(五)就业促进科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年度就业资金安排意见,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淮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淮就业有关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组织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及省和中央驻淮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工作。(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建全市各系列初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拟定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淮工作和回国专家来淮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十)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指导市、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十一)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淮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十二)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十三)养老保险科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个人帐户管理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批;负责死亡职工(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和审批;认定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研究拟定有关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承办国家和省规定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四)失业保险和创业指导科拟定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监督实施企事业改组改制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待遇审核审批工作;拟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创业资金安排计划,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建立创业项目库和专家库,对创业人员实施创业指导,负责创业园统筹管理及政策落实工作。(十五)医疗保险科拟定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研究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定和年审工作;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及管理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则;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六)工伤生育保险科研究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审定用人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具体缴费率;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生育基金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定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审批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审批被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十八)调解和仲裁管理科拟定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机关协调工作。(十九)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公务员录用审批,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评审结果审批,全市技工考核合格人员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及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市本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资格认定和年审,定点辅助器配置机构认定,承办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国家规定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6.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成立于2009年11月,由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合并组建,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工资收入分配、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科、离退休工作科。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副县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淮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军芝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电话:0561-3022031

单位邮箱:hbhrss@126.com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摘要】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成立于2009年11月,由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合并组建,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工资收入分配、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科、离退休工作科。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副县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淮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军芝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电话:0561-3022031

单位邮箱:hbhrss@126.com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回答】

7. 淮北市医疗保险中心

安徽省淮北退休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徐州居住的,在淮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在徐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按照淮北市的规定就地报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当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在徐州市选择2-3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如何结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3、因病情需要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的人员;4、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二、异地就医申请符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的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1、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需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一),经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在居住地选择2-3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2、转外就医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院)申请表》(表二),经我市外转审定医院(外转审定医院为: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工总医院、淮北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宿州市立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中煤矿建总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后,可在确认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3、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享受即时结算服务。4、濉溪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本区域内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三、异地就医费用审核1、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审核,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向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淮北市医疗保险中心

8. 淮北社保局咨询电话是多少

淮北医保局电话号码是0561-3060812。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是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淮北医保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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