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受礼2000元以下,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上交所受礼品,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应该给予怎样的行政处罚

2024-05-12 20:07

1. 公务员受礼2000元以下,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上交所受礼品,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应该给予怎样的行政处罚

记大过一次,10年不得升迁!

公务员受礼2000元以下,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上交所受礼品,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应该给予怎样的行政处罚

2. 公务员在法律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1.公务员法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人了公务员的范围。在本法的立法过程中,曾有一种意见主张在职位分类中设置司法类公务员,将法官、检察官纳入这一类别,但法律并未明确。
2.其主要考虑是,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就是考虑到法官、检察官与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而且我国已经制定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因此,在本法有关职位分类制度中,未将法官、检察官与其他公务员合并在一起进行分类。
3.在这里,对法官、检察官不作职位分类上的调整,实际上正是贯彻和体现了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3.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什么法律

《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部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什么法律

4. 公务员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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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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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务员为单位做法律顾问应给予什么处分

三、国家职能部门的检查与处罚处理 1.范围: 本节适用于处理国家职能部门的对公司的某项检查与处罚,以及本公司应对与处理。 1.1通常国家职能部门的对公司的某项检查有: *政府各机关投资项目:对公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科研部、资金基建部) *质量监督部门:对公司的产品标准,产品标签,计量检查,计量仪器和压力容器检定,产品检测,QS准入检查,生产日期与生产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以及手续的完整性检查;(品控部) *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的食品、饮水、卫生设施与人员健康的等卫生监察; *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的企业登记,产品质量,合同审核,商标,广告等检查; *畜牧管理部门(畜牧局或动检站):动物防疫设施与动物防疫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入境的产品检查检疫及生产设施符合性等的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对公司的污物排放检查及排污设施的检查; *劳动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员工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伤管理等的监察; *公安局:对公司的外来人员与公司治安事故进行检查监督; *消防部门:对公司的消防设施完备性进行检查; *税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实际税务上交,是否有偷、漏税检查; *统计部门:公司的统计报表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进行检查; *农业管理部门:对公司的环境监测,肥料生产,出售的种茎种子进行检查监督; *交通管理部门:对公司的车辆检测,车辆行驶安全,交通事故等进行检查监督; 其它国家职能管理部门到公司的检查。 1.2与公司相关企业与组织对公司的检查与约束 *银行:对公司的资金与帐务进行封存; *保险公司:对公司提出来的理赔进行检查; *消费者协会:对顾客的产品质量投诉进行事实认定检查; 3. 检查应对与处理原则 1公司各部门保持与各自相关的国家职能管理部门良好关系与沟通; 2按程序办理好各种手续,如有证书取得证书; 3充分沟通,了解检查项目要求,以及各管理机关单位部门对公司的不符合处以及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 4法律法规咨询,确认违规事实; 5友好协商优先,保留法律上诉权力; 4.主要责任部门 4.1政府各机关投资项目:项目科研部、资金基建部 4.2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畜牧管理部门(畜牧局或动检站)、出入境管理局、农业管理部门、消协:品控部 4.3环境保护部门:生产计划部 4.4劳动管理部门、公安局、消防部门、统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室 4.5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很行:计划财务部,资金基建部; 2视查处事件的性质与危机的严重性,公司依次出面协调的部门或个人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裁与最高管理者。 5、应付检查与处罚工作程序: 5.1政府各机关投资项目检查: 5.1.1迅速与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准备好文件,报告等准备,并确定陪同检查责任人; 5.1.2做好接待准备(含车辆、就餐、礼品等准备); 5.1.3陪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详尽讲解沟通并解答提问; 5.1.4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诚实应对并说明所做的努力与困难,求得谅解。 5.2质量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畜牧管理部门(畜牧局或动检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管理部门检查与处罚: 5.2.1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以学习的心态接受检查; 5.2.2如若检查出现问题,则迅速与职能部门取得联系, 对提出的问题立即反应, 寻找相关法律条文,对方做出处罚依据是否符合,并咨询公司的法律顾问对法规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同时做好听证或应诉的法律手续准备; 5.2.3了解对方情况,确定违规事实,以及处罚的依据与对方真实想法与要求;同时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5.2.4迅速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试图联系沟通到职能部门的上层; 5.2.5登门拜访职能部门,适当招待, 表达诚意,求得谅解; 5.2.6商谈双方可接受的条件,可采取建立合作关系(如签定服务协议),赞助活动支持建设等形式,保持长期的合作与沟通; 5.2.7针对处罚,保留法律诉讼与听证的权利。 5.3税务检查与银行检查: 5.3.1应对银行检查:公司准备好相应的文件,帐目及凭证,使银行确认是合法、真实的; 5.3.2应对税务检查: 重视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工 做好准备工作,了解企业所处的税务环境,包括当地政府的观念、公务员的素质及相关尽可能的信息 对检查要在姿态上做出正确的对待与配合 对自身可预见到的问题要尽量避免暴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不招致税务机关的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通过现场审查中的沟通、核对中的沟通审理过程的沟通等方式降低税务风险。 危机事例假设:四 危机现象:质量监督(或卫生监督)机构市场抽检:本公司产品某项指标不合格并将要公布,并将处罚。 应对策略: 1、注重平时由品控部或销售部门与质量监督机构保持关系,建立人脉(最好在抽检行动前有通知) 2、迅速通过关系与质量监督机构取得联系,由相熟的业务员或品控主管(业务主管)上门拜访 3、判断事实,产品鉴定,寻找:A有无商家责任的可能 B有无检测方法上的疑点(注意不要过多提出) C有无假冒非公司产品的可能D有无其它污染的可能 如情况属实,请求谅解讲述公司创业的艰难并认错,接受适度处罚 如有疑点,指出疑点,表示接受本产品出错的可能并上交“检测费” 如受阻,迅速联系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出面与质量监督的主管请求谅解,接受处罚,不予以公布 如仍受阻,迅速请公司最高管理者出面,向当地政府主管质量监督的负责人请求谅解并予以支持 失败后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若新闻媒体已有负面报导出版,则按以下方案迅速应对: 1销售部门迅速回购报刊以尽量降低影响。 2同时由公司高层领导去争取媒体及高级政府官员谅解。 3公众承诺并在主销售区争取出版正面报道文章。 4采取回报社会,让利商家客户的补救措施。 5如以上努力失效,重新注册产品品牌切入市场。

公务员为单位做法律顾问应给予什么处分

6. 《中国公务员法律制度》是干什么的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了《公务员法》。

7. 国家公务员的法律规定

《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般来说,优秀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不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在实际执行中,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公务员的不同类别、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加以具体化,分别作出规定。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公务员法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对此,本法第十五章专门作了规定。《公务员法》把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使考核作用的发挥有了法律保障。《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对于公务员的很多管理环节,即使没有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明确规定某一考核等次作为某项管理事项的直接依据,实际上也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如对公务员的培训,可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长处和短处,有针对地组织实施;又如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应当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以达到扬长避短、合理使用公务员的目的,等等。

国家公务员的法律规定

8. 无业游民帮公务员提篮子触犯什么法律

在温州,人人都有提篮子的经历,一说到提篮子,人们往往把矛头指向公务员,认为是公务员为了牟取私利故意刁难办事人员,应该说这个原因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如果各类条件都符合政府的政策要求,在温州,即使不提篮子事情也可以办好,如果条件合格而公务员不办事,那他的饭碗也不是很容易保住,对这点我想基本可以认同。那么为什么人们还是热衷于提篮子呢,结合本人驾驶员的工作来谈,我想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在各类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提篮子可以得到更高的效率,大大缩短办事时间。在温州,政府部门在办事程序的透明化方面做得还相当不够,很多部门的窗口虽然有一个办事程序指南,但往往显得比较笼统,细化不够。比如车辆的更新业务,一个窗口办好后下一步应该干什么,虽然在办事程序栏里有一个大方向,但没有具体到每一个细节,这样依然让办事人员不知所云。一个真正透明的办事程序应该说明需要什么资料,第一步在哪个窗口提交哪些资料,第二步又在哪个窗口提交哪些资料,如此这般一个详细的流程图出来,这样群众办事就不会模不着北。我都更新了三代车了,可到了车管所还是觉得流程不清楚,这里当然有自己弱智的原因,当更多的还是车管所办事流程没有细化的因素在里面。所以,当办事人员各方面条件符合政府要求的情形下,提篮子的原因基本在于政府行政的透明度不佳导致的效率低下。二:办事人员本身的条件不符合政府的政策要求,但情有可原,为了生存无奈提篮子。人们也许会问为什么不符合要求又情有可原?就以驾驶员的年审体检为例吧。很多老的职业驾驶员,当初学驾照的时候,体检是相当宽松的,在当时宽松的体检制度下很多人拿到驾照成为职业驾驶员。近几年温州出台了新的体检标准,该标准比起以前要严格很多,这样许多以前合格的驾驶员现在就不能通过体检,另外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加,驾驶员的身体状况也会下降,比如听力视力下降,血压升高,这些都会导致体检不能通过。也许有人会这样反驳我:体检不过关说明你的身体已经不适合驾驶员的工作,你上路会影响交通安全。这种说法表面合理而实质却是谬论。因为老的驾驶员会以慢速行车安全驾驶来弥补自己身体素质方面的欠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那些年轻的但身体素质好的驾驶员要少得多。可是他们往往不能通过体检。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只能去提篮子,总不能让那些驾驶员放弃工作另寻职业吧吧?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以为政府应该为不同年龄段和不同驾龄段的驾驶员制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所以政府政策灵活性的缺乏,一刀切是提篮子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政府政策和相关法规在很多不应该灵活的地方充满灵活性也是提篮子现象在温州泛滥的主要原因。同样的人同样的交通违规同样的执法者可以从警告到吊证,执法者为所欲为居然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这样当事人当然希望通过提篮子来减轻自己的处罚。综上所诉可以看出,提篮子现象在温州的盛行,其实质还是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透明度不高,政策的灵活性不够所致。如果人们认为是温州市民就喜欢提篮子,我以为那是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