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2024-05-18 00:16

1. 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先分析一下:
1、单位不能证明要求你加班,即不能证明你旷工
2、单位不能证明旷工可以开除,因为这需要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工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公示,并且保证你知晓这个制度,即需要你签字确认你知道这个条款)
3、综上,这是单位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一个月待通知金,4年工龄的赔偿金(8个月工资),还要帮你办理失业金的领取
4、你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如果单位不帮你办理的话,那就要单位自己掏腰包

维权?
1、可以上面的话抄下来和单位谈谈,表明你已经知道这些东西了,寻求和解
2、单位不就范的话,告诉他你将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你应得的,到时候单位该出的钱一分不少,而且会给自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单位产生榜样效应
3、仍不就范,那就去劳动仲裁告吧,仲裁通知书下达45天后,你可以选择等待开庭,或者法院起诉。

建议:最好是和解,这样能很快拿到自己应得的东西,如果进入法律程序的话,会拖很久,因为执行不是一天二天的事

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2. 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如果说你从事的单位属于同一个统筹区域,是可以累计的,否则就只能重新计算。

是这样的,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3. 关于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将职工的工作档案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政务区行政外环路88号)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或三大开发区失业经办机构窗口。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录用人员登记表(原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具体情况页)等。   
职工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自解除劳动合同起60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或者三大开发区失业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记,并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培训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区或单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失业职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关于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4. 失业保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有哪些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1.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参加失业保险。2.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3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3.如何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6.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要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的情况。7.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开始时间?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5. 关于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什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关于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6. 失业保险问题解答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参保范围新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第四十条,还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新条例规定的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受所处城镇还是乡村的区域限制,只要在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即可参加失业保险;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还应包括外省驻滇单位和驻滇部队的企事业单位;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还包括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并提供依据,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3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应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项目新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失业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给予医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给予丧葬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与《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相比较,取消了夫妻双失业、单亲家庭供养未成年子女的额外补助,主要原因是国家已经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与低保制度进行了制度衔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期限按照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后,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国际通行的失业保险理论,失业保险是为履行过缴费义务的劳动者失业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为鼓励劳动者珍惜就业机会,减少社会失业,失业保险制度同时还规定,对自愿放弃就业机会主动失业的劳动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方面进行了限制。所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通过只对被动失业并且有继续就业要求的劳动者,才提供失业保险救助。如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或开除等情形就属于被动失业,可以得到失业保险救助,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失业保险救助的。新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缴费年限相联系,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需要提醒各位劳动者的是,发生欠缴失业保险费未补缴的情形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产生影响。新条例规定,失业的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形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情形,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 关于社保失业险问题请教

失业保险在离职后60天内办理,如果超过期限的,社保机构不予办理。
1.如果原单位在哺乳期内继续支付工资的,表明劳动关系续存,可以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凭此通知书60天内在本人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原单位有提供离职资料的义务,没有帮助离职这办理的义务,有离职者本人自己办理。
2.哺乳期可以工作,但找工作难度大一点。

关于社保失业险问题请教

8. 关于失业保险问题

按苏州的

失业保险:本市户口参保人与其单位分别每月按上年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5%缴纳保费,缴费累计满一年以后,若不幸被辞退即可享受以下待遇:
本市户口可按缴费年限领取失业金
缴费年数	待遇	领取金额
1-4年	每满一年领一个月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年以上	每满半年领一个月,最长24个月
注:失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医疗待遇,医疗保费将从失业金中扣减;同时参保人须在解除合同的60日内办理手续,逾期将相应减少领取月数
非本市户口参保本人不须交保费,其单位每月按上年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5%缴纳保费,缴费累计满一年以后,参保人办理退保可一次性提出失业金。
计发标准是:每满一年,计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这是东莞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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