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个人捐赠款票据如何开?

2024-05-17 15:34

1. 基金个人捐赠款票据如何开?

当然是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至于是否免税要看基金会的性质和当地税务的认定
按照税法规定,非公募捐是要交税的,应该给你开正式发票。发票由基金会向税务部门取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
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基金个人捐赠款票据如何开?

2.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呢。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呢。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回答】

3.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是不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是不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回答】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4.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当然,如果是政府、企业、基金会、个人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或产品,公益组织自然有义务依法开具发票。比如某基金会在某地举办徒步筹款活动,向当地某公益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其负责现场安全、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该公益组织按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基金会开具发票,双方各取所需,合作愉快。捐赠票据,全称为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公益性单位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捐赠票据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同时也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组织需要先找民政部门开具自己是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证明文件,再向财政部门申领捐赠票据,并按规定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益组织领不到捐赠票据【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您好!可以开捐赠发票!【回答】
发票和捐赠票据有何不同?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购物还是住酒店、乘坐交通工具,我们都可以索取发票,作为报销或售后服务的凭证。在我们向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捐款捐物时,也可以要求开具捐赠票据,作为捐赠证明,甚至可以依法扣除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过,可能是因为缺乏了解或习惯使然,不少人会将捐赠票据误称为发票,甚至在基金会的捐赠票据管理制度中也使用“发票”一词。但无论如何,发票和捐赠票据是两种不同场景下使用的财务凭证【回答】
发票,是组织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用于会计核算、审计、税务检查等。我国现行税制下,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由税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发票作为一种商事凭证,组织可以用来做账和缴税,个人可以用来报销。【回答】
当然,如果是政府、企业、基金会、个人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或产品,公益组织自然有义务依法开具发票。比如某基金会在某地举办徒步筹款活动,向当地某公益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其负责现场安全、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该公益组织按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基金会开具发票,双方各取所需,合作愉快。捐赠票据,全称为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公益性单位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捐赠票据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同时也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组织需要先找民政部门开具自己是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证明文件,再向财政部门申领捐赠票据,并按规定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益组织领不到捐赠票据【回答】

5. 基金会收到捐款,个人不要发票,怎么做帐

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摘要】
基金会收到捐款,个人不要发票,怎么做帐【提问】
慈善捐款属于企业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回答】
还有区县协会捐款到市级,市级基金会可以开捐赠收入发票吗【提问】
基金会收到捐款,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捐赠收入【提问】
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回答】
金额【回答】
是的,上边的信息我给您弄错了,抱歉【回答】

基金会收到捐款,个人不要发票,怎么做帐

6. 我们是公益基金会+不能给受捐方开票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您咨询的我们是公益基金会+不能给受捐方开票,小编这边查询到:可以,被捐赠方给捐赠方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凭此捐赠票据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第九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

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摘要】
我们是公益基金会+不能给受捐方开票【提问】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您咨询的我们是公益基金会+不能给受捐方开票,小编这边查询到:可以,被捐赠方给捐赠方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凭此捐赠票据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第九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

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回答】

7. 捐赠如何开具发票?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捐赠的物资不需要开发票,凭借捐赠的接受凭证也可以做为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捐赠如何开具发票?

8. 捐赠可以开发票吗

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一、诈捐承担哪些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捐在一定的情形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犯罪。并且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可以随意撤销。如果公开承诺了捐赠,那么就相当于达成了捐赠协议,此时如果有诈捐行为就会涉及到民事纠纷。如果捐赠人有诈捐行为,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捐赠人限期内如约依法完成捐赠,如果捐赠人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完成捐赠协议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定罪论处。此时诈捐的相关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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