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案例分析

2024-05-09 23:42

1. 离婚案件案例分析

1、吴某与林某婚姻有效。
       吴、林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其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吴某与白某的婚姻自始无效,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应宣布吴、白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吴某、白某也可能涉嫌重婚罪。
2、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及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吴某继承的财产5万归吴某与林某共同所有。吴某的个人劳动所得,也归属于吴某和林某共同所有。
3、吴某与白某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原则上依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司法实务中多采按份共有原则);白某如证明某财产系其与吴某共同劳动、生产、经营所得,原则上白某应分得适当财产(依合伙共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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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婚案例分析

一、你现在的情况可以离婚,但是想被判决离婚,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女方确实有外遇,否则只能分居两年后,才能被判决离婚。不过最快的离婚是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家庭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可立即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大事,慎重为宜。
二、男主的爸爸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即使离婚,男方或女方都有法定的探视权,这是不能剥夺的,如果想将孩子远离女方,女方可以提起诉讼,再说这样做也不人道。
三、两年时间不应说长,给男女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现在的夫妻,90%均是柴米夫妻,为了过日子走到一起,而真正的情深意重的夫妻也就10%,你能保证你下一个结婚的对象不如意吗?另外有孩子了,离婚更应慎重,单亲家庭的孩子很容易误入歧途,到时可是没有后悔药的,好好想想吧?造成今天的现状,自己没有责任吗?另外,你的家庭并不宽裕,再结一次婚,你的家庭、你的父母这两个方面也要考虑一下承受力。

3. 离婚案例分析

1、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应该判决离婚,李某起诉,张某有外遇可认定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2、房屋是二人婚前财产,应归张某所有。电器是婚后李某父母赠与,赠与时未声明只归李某所有,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是婚后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伤害赔偿金具有人身属性,是对受伤者的赔偿,不是收入,不应视为共同财产。3、李某外债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借,是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连带责任)。4、能够得到支持。因为张某是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又不承担家庭责任,有过错,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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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离婚案例分析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案例: 小丫与小飞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4月11日登记 结婚 ,2010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 原告听力不好,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瞒着原告家人的情况下,偷偷领了 结婚证 。 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 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结婚证也撕了,双方感情很不好。 婚后被告仲秋节、春节也未给原告娘家送节礼。 2010年11月份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11月12日上午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原告头上起了一个大包,原告96岁的爷爷被吓得在沙发上躺了十几天。 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一直在娘家居住,至到现在,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 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起诉离婚 。 离婚案例分析: 一、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 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原告在被告的哄骗下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 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 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还在家里乱打乱砸,撕烂结婚证,过节被告也不去原告娘家看望老人。 双方感情很不好。 案情结果: 原告在 律师 的协助下已在调解方面做了允分准备,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也摆脱了婚姻的枷锁,调解结案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还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原告96岁高龄的爷爷也被当时场景吓坏了。 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原告才告诉家人她经常挨打,自那以后,原告一直在娘家居住,双方 分居 已经半年,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 被告还发短信用非常恶毒的语言辱骂原告,从短信内容也看出被告同意离婚。 这些足以说明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二、原告不应返还 彩礼 ,婚前嫁妆应归原告所有, 婚后财产 依法分割。 被告具有过错,应少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此原告不应返还彩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因实施 家庭暴力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准予离婚,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5. 离婚案例分析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案例:小丫与小飞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原告听力不好,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瞒着原告家人的情况下,偷偷领了结婚证。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结婚证也撕了,双方感情很不好。婚后被告仲秋节、春节也未给原告娘家送节礼。2010年11月份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11月12日上午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原告头上起了一个大包,原告96岁的爷爷被吓得在沙发上躺了十几天。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一直在娘家居住,至到现在,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起诉离婚。离婚案例分析:一、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原告在被告的哄骗下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还在家里乱打乱砸,撕烂结婚证,过节被告也不去原告娘家看望老人。双方感情很不好。案情结果:原告在律师的协助下已在调解方面做了允分准备,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也摆脱了婚姻的枷锁,调解结案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还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原告96岁高龄的爷爷也被当时场景吓坏了。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原告才告诉家人她经常挨打,自那以后,原告一直在娘家居住,双方分居已经半年,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被告还发短信用非常恶毒的语言辱骂原告,从短信内容也看出被告同意离婚。这些足以说明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二、原告不应返还彩礼,婚前嫁妆应归原告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具有过错,应少分财产。只有三种情况才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此原告不应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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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离婚案例分析大全

法律分析: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 离婚案例分析

1、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应该判决离婚,李某起诉,张某有外遇可认定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2、房屋是二人婚前财产,应归张某所有。电器是婚后李某父母赠与,赠与时未声明只归李某所有,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是婚后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伤害赔偿金具有人身属性,是对受伤者的赔偿,不是收入,不应视为共同财产。3、李某外债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借,是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连带责任)。4、能够得到支持。因为张某是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又不承担家庭责任,有过错,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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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离婚案例分析范例

(1)本案应判决离婚,因张某与田某同居,要是能证明他们有过夫妻关系,可判重婚,再者就是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根本无尽老工的责任(2)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就能说明这房的原意是给他门两个的,而不是给一个人)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原意是给他门两个的,而不是给一个人)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这钱里面包括他一家三口的生活费),所以财产都是平分的(3)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因为张某不给家用,才让李某要借钱来维持这个家的生活费,所以张某要偿还大部分的钱)(4)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获得支持(因为女方为家付出了很多,而男方从不付出,女方可以要求赔偿)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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