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险从业人员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么?会被罚款吗?

2024-05-06 07:09

1. 一个保险从业人员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么?会被罚款吗?

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可以的,毕竟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不过话说回来,在实践中确实有的人在两家保险公司任职,因为有的业务员他们想要多一点获得一些收入,所以就在两家公司任职,因为目前保险业务是有漏洞的,是代理制。有的保险业务员,并不在保险公司上班,他有这个代理权可以自己去开发客户,自己赚取相应的佣金,所以就会导致有的业务员,这客户不喜欢不喜欢这个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可以推荐另外一个保险,来避免自己的客户流失,多赚取相应的佣金。
不过这种事情如果有人了解了,并且他将你的事情举报到了保监会,那么你的损失可就大了,这样的话在保监会你就会有案底,并且严重的话就不能够从事金融事业,无形中就断送了自己的保险生涯!根据这个后果相对比就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因为一旦被发现,那么就后悔也来不及了。我们做事情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的话才能够让我们不至于面临更大的损失。
之所以不可以在两家保险公司任职,那么根据《保险营销人员》的规定当中有明确记载的。保险营销代理相关人员不能够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一旦有保险人员这么做了,那么会被纳入不良信用名单,到时候就不能够展开营销行为。根据保险法第125条,对于接受两个以上保险公司委托的包含两个,那么会被列入黑名单,到时候两家公司都不能够录用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身犯险,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东窗事发,那么就会导致自己得不偿失。

一个保险从业人员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么?会被罚款吗?

2. 能同时在两个保险公司入职吗

做内勤不跑业务可以,跑业务不行,因为根本无法入司。1;国家规定一个保险代理人只能在一个公司做保险业务,你肯定只能在一个地方备案了。2:你在两个帮两个做业务,别人在网上查你代理证,发现你不在另一个公司上班,让人怎么相信你。3:按保险法规定,做人寿的不能做财产.但做财产的可以做短期的寿险.如果你是先做财险的话这个问题不太.如果不是我看你还是不要以身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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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个保险业务员适合同时给两个保险公司打工吗?

绝对不可以,这个在保险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明确一下身份
  
 在我国,保险业务员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你不是给保险公司打工。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公司是需要给你交纳社保的。全国大概有近800万保险从业者,如果都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公司会不堪重负的。既然是代理合同,也就是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你就是代理商。这个身份定位要清楚。
  
 第二、保险代理人不可以同时代理两家公司
  
 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业务员同时和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从作业流程上也是不能通过的,因为每一个代理人都会通过一家公司发展业证,而且展业证是有行业协会颁发的,一个身份证在行业协会只能发出一家公司的展业证,所以理论上不能实现同时代理两家公司的情况。
  
 第三、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展业,出现任何法律问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此情况可以参看某保险公司投联事件),所有保险公司对自己的代理人队伍监管还是比较严格,因为每一个代理人都代表这家公司在市场上销售。
  
 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签的是代理合同,所以,签署代理合同的保险从业人员,是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存在打工这个概念
  
 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一个代理人不可以同时代理2家公司的业务,所以,这种只能代理一家公司产品的代理人,是为专属代理人
  
 每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都各有所长、各有短板,一家公司的产品并不能满足客户的所有需求,而专属代理人只能销售所代理的这家公司的产品,导致部分客户并不一定花了钱就能买到适合自己的产品,而在于接触的这个代理人是服务于哪家公司
  
 保险经纪人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可以销售签约的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所以,保险经纪人是可以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的
  
 一个保险代理人是不可以在两家公司工作。保险代理人是要和保险公司签代理合同的。
  
 保险经纪人是可以代理多家的保险产品。因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是有区别的
  
 如果银保监会发现代理人同时为二家代理是要被保监会解除代理关系的。
  
 保险经纪人是可以代理多家产品 。保险经纪人是站在第三方的利益为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
  
 这就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区别
    
  
 不可以,取得保险从业资格后,只能在一家公司,无论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还是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员都一样,这是银保监会规定的。由于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不是保险公司)可以销售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你想合法卖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话,可以去这类公司。如果你在一家保险公司卖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那是违法,因为你是专属保险代理人,一方面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所在的保险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视作同一人,你的代理行为可以看作是保险公司的行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便于责任划分。
    
 一个人同时入职两家保险机构是肯定不行的。保险法的规定相信您也已经看了很多遍。
  
 但是,您可以直接入职保险经纪公司啊,同时可以代理几十家保险产品呢。
    
 只要有业务你给10个公司打工都可以[捂脸]
  
 不能,保险经纪可以
  
 不可以,代理人只能和一家保险公司签代理合同,保险公司会对代理业务员有约束。
  
 只有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和多家保险公司签代理合同,保险经纪人是和经纪公司签合同的正式员工,可以销售多家公司的保险,是独立的第三方。
  
 记住,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是保险公司的人,也是保险中介的一种!
  
 明明可以找保险经纪公司解决的事情,为啥非要违规呢?
  
 我猜题主所在的城市没有保险经纪公司吧,不如你找几个当地不同保险公司的小伙伴组成同盟,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作死的节奏,公司知道后开除,客户知道后憎恨你,如果你想卖多家公司的保险,那就去保险中介机构,可以理直气壮的去销售

一个保险业务员适合同时给两个保险公司打工吗?

4. 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当业务员违法吗

一个保险从业人员不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具体如下:

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档案,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营销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险营销员只有同时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才能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否则属于非法从业。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保险行业协会要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不良信用行为管理规定,完善不良信用行为公告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对不诚信保险营销员的监督。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营销员,将被纳入不良信用人员名单。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处罚是停业半年。被登录到保监局的网站黑名单,两家公司都不得录用。

5. 一个保险从业人员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么

不可以的。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十五)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
(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第三十一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一个保险从业人员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么

6. 一个保险从业人员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么

不可以的。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十五)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
(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第三十一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7. 一个保险从业人员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么

  一个保险从业人员不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具体如下:

  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档案,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营销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险营销员只有同时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才能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否则属于非法从业。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保险行业协会要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不良信用行为管理规定,完善不良信用行为公告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对不诚信保险营销员的监督。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营销员,将被纳入不良信用人员名单。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处罚是停业半年。被登录到保监局的网站黑名单,两家公司都不得录用。

一个保险从业人员能在两家保险公司就职么

8. 一个保险业务员可以做几家保险吗

不可以。
保监会要求一个保险业务员同一时期只能在一家保险公司就职,不得同时从事寿险、财险营销工作。 
   保险业务人员上岗必须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交由保险公司统一管理,每三年审一次,只能由保险公司代审,每一个保险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只能在一家保险公司出现。